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 被车撞了保险公司赔什么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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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2022-07-05 467 人收看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按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时根据受害人情况有以下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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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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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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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后车主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来,对于车祸中的损失或人伤医疗费用,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由主车方或三者方垫付,垫付需由事故双方协商。建议不要在工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支付对方任何费用,若有需要支付请在交警和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操作。交强险支持人伤抢救费用垫付,如有需要可向人伤查勘员详细了解。 (1)按机动车管理条例,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发生事故时需先送伤者去医院,后等待交警做责任判定。 (2)如需赔付,则保险公司会报销费用。一旦进行先赔付,保险公司就很难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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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7月8号,王先生在西城区展览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伤者去积水潭住院看病,医生诊断伤者伤情为L2腰椎压缩骨折。建议手术治疗。后伤者打的骨水泥。等伤者病情稳定以后,找到元甲交通办案团队。元甲交通办案团队接案以后,根据伤者的诉求快速的联系了保险公司,通过多轮谈判。为伤者要到了满意赔偿。不计算医疗费用全部赔偿共计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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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12月3日甘先生在经开区景园北街与荣昌西街道路交叉口与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甘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甘先生去了大兴同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肩袖损伤,待伤情稳定后甘先生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结果各项费用加起来保险公司只愿意赔付一万六千多元,甘先生感到金额有些少,后通过朋友介绍将案件委托给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元甲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深度剖析,通过和保险公司理赔老师的多次沟通,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了伤者的十级伤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和解结案帮助伤者拿到了16万多赔偿款。并且没有延误甘先生做二次手术拆除内固定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甘先生伤情属于事故发生后六个月才可以做鉴定的伤情,鉴定报告下来之后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后面还有可能承担伤残重新鉴定被驳回的风险。元甲律师通过专业的谈判经验在车祸发生后五个月就帮助伤者拿到了满意赔偿。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专业的人做,对您和家人也是一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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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12月3日甘先生在经开区景园北街与荣昌西街道路交叉口与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甘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甘先生去了大兴同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肩袖损伤,待伤情稳定后甘先生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结果各项费用加起来保险公司只愿意赔付一万六千多元,甘先生感到金额有些少,后通过朋友介绍将案件委托给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元甲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深度剖析,通过和保险公司理赔老师的多次沟通,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了伤者的十级伤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和解结案帮助伤者拿到了16万多赔偿款。并且没有延误甘先生做二次手术拆除内固定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甘先生伤情属于事故发生后六个月才可以做鉴定的伤情,鉴定报告下来之后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后面还有可能承担伤残重新鉴定被驳回的风险。元甲律师通过专业的谈判经验在车祸发生后五个月就帮助伤者拿到了满意赔偿。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专业的人做,对您和家人也是一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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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12月3日甘先生在经开区景园北街与荣昌西街道路交叉口与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甘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甘先生去了大兴同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肩袖损伤,待伤情稳定后甘先生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结果各项费用加起来保险公司只愿意赔付一万六千多元,甘先生感到金额有些少,后通过朋友介绍将案件委托给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元甲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深度剖析,通过和保险公司理赔老师的多次沟通,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了伤者的十级伤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和解结案帮助伤者拿到了16万多赔偿款。并且没有延误甘先生做二次手术拆除内固定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甘先生伤情属于事故发生后六个月才可以做鉴定的伤情,鉴定报告下来之后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后面还有可能承担伤残重新鉴定被驳回的风险。元甲律师通过专业的谈判经验在车祸发生后五个月就帮助伤者拿到了满意赔偿。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专业的人做,对您和家人也是一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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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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