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 保全车辆的停车费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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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或(临时)停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负有不得侵害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具体到本案,艾某作为驾驶员,停车时没有观察后方情况便急忙打开车门,明显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造成正常行车通过的马某摔伤,属于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情形,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应当视案发时的具体情况确定艾某赔偿马某的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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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被刮被蹭物业应该承担责任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车辆被刮被蹭物业应该承担责任吗?
内容:实践中每月缴纳固定停车费的业主本人拿车钥匙随时可以将车开走,实际控制权还是在业主本人手中,并不由物业公司控制,故物业对车辆的毁损不承担责任。车临时停在小区被刮,若按时长缴纳停车费,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笔者认为从权利义务对等性来看,一小时几块钱显然不足以承担保障每辆车不受任何损害的义务。另,在不缴纳停车费的情况下,车辆出现损害物业公司也不承担责任。那么小区车辆被刮被蹭物业应该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60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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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取车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取车是怎样的
内容: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取车是怎样的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那么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取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463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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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拖车费停车费谁来承担?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事故车辆拖车费停车费谁来承担?
内容: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所以是不需要自己掏钱缴纳停车费的。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通违章中,是需要行政机关对车辆进行取证的,这时候就会产生停车费。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那么事故车辆拖车费停车费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334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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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的保全应注意什么问题
陈宗琼律师
肇事车辆的保全应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交通事故中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交警部门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那么肇事车辆的保全应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657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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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全车辆费用谁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保全车辆费用谁付
内容:交通事故保全车辆费用谁付保全费用先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承担者。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保全车辆费用谁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455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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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保全的必要性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保险保全的必要性
内容: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汽车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那么车辆保险保全的必要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428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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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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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张三将机动车出卖给李四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仍是该机动车法律上的所有人,李四是该机动车的实际驾驶人和王五的实际侵权人,二人均应当就该机动车造成王五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王五既可向张三、也可向李四主张权利。本案中由于李四暂时没有赔偿能力,王五可以将张三作为机动车车主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张三不得对抗王五要求,且当全额赔偿。但由于该车辆已经实际出卖给李四,李四是实际损害的责任人,张三可以在赔偿王五后要求李四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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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纠纷扣押第三方车辆,债务纠纷扣押车辆违法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债务纠纷扣押第三方车辆,债务纠纷扣押车辆违法吗
内容:3、法律主观:欠钱不还,不可以扣押欠款人的车,如果债权人私下扣押其车辆,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追回欠款,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是没有权力私自扣留债务人车辆的,如果私自扣留债务人车辆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债权人应该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扣留车辆,6、欠钱扣车报警一般警察不予理会,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且个人是无权扣押他人车辆的,但基于双方的欠款关系,一般不构成违法行为,可以上诉法院。
赵金保律师
2023.11.2043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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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裴某在明知管某没有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摩托车出借给管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及阮某之死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阮某家属要求裴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能够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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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速出车祸定承担全责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超速出车祸定承担全责吗
内容:车辆超速出车祸定承担全责吗不定的。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若对方没有违规行为则应负全责针对这种车辆超速事故责任分配要依据不同情况划分般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方负主要责任另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那么车辆超速出车祸定承担全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38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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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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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全车辆费用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保全车辆费用
内容: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保全费用先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承担着。那么交通事故保全车辆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963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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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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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车辆买卖过户登记,并非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上述规定中所称的“善意第三人”是基于对公示登记资料的信赖而发生交易的,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是否信赖公示登记资料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其实,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和《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等三个解释,均包含了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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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 财产保全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事故 财产保全
内容:车辆事故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规定,较以往的交通法律、法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涉及交通事故受害者抢救费用和损害赔偿费的承担及公安机关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方面的变化较大,而目前人民法院在现有的审判理念中对于肇事者无能力承担民事赔偿的,已不追究车辆所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车辆事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0699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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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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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谁承担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谁承担
内容: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财产保全的程序:A、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B、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C、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F、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楠楠律师
2022.04.0860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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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问题,您可以再要求附一下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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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未检查车辆出入牌致车辆失窃时承担什么责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物业公司未检查车辆出入牌致车辆失窃时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保安说出小区必须持有通行证,否则不会放行。我觉得物业公司有责任,想让物业公司赔偿他的轿车,可物业公司只愿意补偿他二千元。因为,尽管你将轿车停放在小区领取了车辆出入牌,也交纳了停车费,但还不能认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车辆保管合同。你虽将车停在小区里,但并未将车辆的控制权交给物业公司保管,比如没有将车辆钥匙交给物业公司。因此,你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不是保管合同而是停车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违反停车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那么物业公司未检查车辆出入牌致车辆失窃时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815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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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拖车费停车费谁来承担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事故车辆拖车费停车费谁来承担
内容:事故车辆拖车费停车费谁来承担如果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拖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那么事故车辆拖车费停车费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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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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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使被执行人,一般名下财产是会被查封、扣押、冻结。留给必要的生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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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保全查封停车费谁出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法院保全查封停车费谁出
内容:交通事故法院保全查封停车费谁出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因查封、扣押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那么交通事故法院保全查封停车费谁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750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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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能不能工伤理赔具体需要相关部门认定,需要现做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一般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范围。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责任认定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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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内容:车辆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邢颖律师
2023.04.252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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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做道路施工项目,随后两人退股,完工后甲方一直未支付当事人工程尾款。通过天用律师申请仲裁,裁决对方支付当事人工程款869万元,同时对方承担了我方的保全费、律师费、80%仲裁费,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最大权益。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2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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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71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60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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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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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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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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