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 工程造价考研学校推荐 #

被浏览:515

崔玉君律师 2022-06-28 515 人收看
最高人民法院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出发,认为发包人既未答复也不予认可的,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在发包人既没有对承包人的结算文件给予答复,又不认可承包人的结算值,还没有向法院申请造价鉴定的,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可以将承包人单方制作的结算文件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 周春花律师

    周春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201人 好评: 641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张芸律师

    张芸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3人 好评: 114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于海明律师

    于海明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0人 好评: 459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张旭律师

    张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5.0分 服务: 1462人 好评: 426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李维律师

    李维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5.0分 服务: 1174人 好评: 208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崔玉君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82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