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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同居恋人能否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王学瑞律师2022.03.22767人阅读
导读: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一、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同居恋人能否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1、同居恋人一般不能够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无需在通过法院来接触同居关系,即使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但是如果属于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依法可以起诉解除。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同居关系如何定义的

法律上的同居,通俗地说即指两个相爱的人未经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暂时的共同居住在一起,这种同居关系并不会收到法律的保障,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同居关系的权利。在当下社会,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大众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已经屡见不鲜,因而导致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子女纠纷,亦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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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纠纷起诉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纠纷起诉状

    内容: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介绍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纠纷起诉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1319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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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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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支持精神赔偿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支持精神赔偿吗

    内容:与他人过着同居生活,当发现对方已经结婚后,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日前,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聂某要求被告宋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的诉讼请求。现年26岁的聂某系云南省华坪县农民。双方一见钟情,并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底在乌鲁木齐市等处租房同居生活。气愤的聂某一纸诉状将宋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同居关系,并要求宋某赔偿其精神慰抚金10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在没有进行合法登记情况下,进行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原告聂某要求解除与被告宋某之间的同居关系,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支持精神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050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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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内容: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确定属于以上哪类的同居关系后,将根据以下处理确定解除同居关系: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自行解除。双方无须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那么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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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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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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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能否公证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能否公证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情侣同居的情况,在同居开始的时候可能还会为了避免日后产生金钱等方面的纠纷而签订一份同居协议,这样更好的证明了双方同居的关系,在双方分手的时候又可能会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那么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能否公证呢?下面让我们随大律网小编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冯清琴律师
    2021.11.0347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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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一般不可以直接起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用人单位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时,则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是否可以诉讼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是否可以诉讼

    内容:2003年6月双方关系开始恶化,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争吵不断,同年10月份,林某回父母家居住,后再未与陈某联系,陈某多次寻找,林某一直避而不见,于是陈某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法院不予受理。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起诉?本案陈某与林某的情形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也不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陈某仅要求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同居关系包括广义的同居关系和狭义的同居关系。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是否可以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3071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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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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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结婚证女方可以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没有结婚证女方可以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吗

    内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按正常离婚程序审理。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那么没有结婚证女方可以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226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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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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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状(解除同居关系)范本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事诉讼状(解除同居关系)范本

    内容:民事起诉状原告:,性别,民族,年月出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被告:,性别,民族,年月出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一女儿,名为。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现男方好赌成性,常不归家,双方性格极为不合,关系渐行渐远,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那么民事诉讼状(解除同居关系)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3042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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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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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魏某与袁某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均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婚后虽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且生育了两个孩子,但双方因感情不和并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袁某诉求离婚,法院应予准许。
  •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可不可以受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可不可以受理

    内容: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那么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可不可以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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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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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同时提出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请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予以裁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吗

    内容:实际上还是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263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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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内容: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后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应准予其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条之规定可以撤销婚姻登记的仅限于方受胁迫结婚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并不在可撤销登记的范围之列。那么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863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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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处理原则:1、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3、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568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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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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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同居关系怎么赔偿女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解除同居关系怎么赔偿女方

    内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之规定如果在案件受理前未补办结婚登记法院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并无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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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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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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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诉讼状内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诉讼状内容

    内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起诉状内容有哪些原告:路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地。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2、非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此可看,能够诉请人民法院解除的同居关系是指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非法同居关系”。但是,无论是前面所说的“非法同居关系”,还是未婚男女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诉讼状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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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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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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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内容: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后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应准予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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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未领结婚证,是该申请解除同居关系还是起诉离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妻双方未领结婚证,是该申请解除同居关系还是起诉离婚

    内容:若双方同居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在1994年2月1日后的,一方想解除其同居关系的,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婚姻效力从二人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时开始计算,法院即按正常离婚程序审理;双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那么夫妻双方未领结婚证,是该申请解除同居关系还是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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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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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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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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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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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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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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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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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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