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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逃票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邢颖律师2022.03.25827人阅读
导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一、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逃票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1、无论是否逃票,承运人均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是因为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旅客存在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伤亡事故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责任如何承担

1、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承运人过错致使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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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

    内容: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可以。张某某在找妻无望的情况下,于2006年1月10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宋某某离婚,同时要求宋某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被告宋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婚,属于应受刑法处罚的重婚罪,除此之外,她还应对自己给张某某造成的损害负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本案中,原告张某某就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婚姻损害赔偿的请求。那么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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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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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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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子,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婚后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子,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婚后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子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可以。婚后于2008年9月14日生育一子张某某。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由蒋某承担张某养育张某某的抚养费41387.5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本案中张某在得知张某某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后,其精神受到伤害,要求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正当合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那么婚后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子,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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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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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内容: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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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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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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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违反忠诚义务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违反忠诚义务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夫妻违反忠诚义务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定条件是应该承担的。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由蒋某承担张某养育张某某的抚养费41387.5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违反忠实义务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而张某某因与张某并无血缘关系,张某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法院对张某要求蒋某返还自己已承担的张某某的抚养费的主张予以了支持。那么夫妻违反忠诚义务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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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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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与他人通奸,妻子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丈夫与他人通奸,妻子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内容:“通奸”主要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陈某人秘密地、临时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双方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对内不共同生活。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某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是否支持受害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关键要看受害方的丈夫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是属于“同居”还是“通奸”。虽然过错方有5年之久的婚外情,但其行为不具有“有配偶者与某人同居”的特性,只属于“通奸”的性质,不在《婚姻法》第46条可以索赔的范围之列,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受过错方向过错方索赔的诉讼请求。那么丈夫与他人通奸,妻子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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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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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婚姻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婚姻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是无过错的离婚夫妻一方向有过错的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并未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方索赔。因此甲向丙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会受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婚姻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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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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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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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刘某起初并不同意,但是邓某离婚的意愿非常强烈,最终刘某同意离婚。2008年4月,刘某与邓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邓某精神损抚慰金10000元。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是在离婚协议中邓某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邓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部分支持。那么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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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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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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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

    内容: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首先,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一、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那么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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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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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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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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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内容: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是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那么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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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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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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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 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向前夫要求损害赔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向前夫要求损害赔偿

    内容:但是现在你们已经协议离婚了你在离婚时又由于不知情而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是否可以再要求损害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你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因而你有权向你前夫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你可以向你前夫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那么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向前夫要求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117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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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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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外遇导致离婚的,另一方一般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情形的除外。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过错方出轨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期包“二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期包“二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内容:我感到夫妻感情恶化,便提出离婚,周-军表示同意。我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承担婚姻的损害赔偿责任。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这项请求,或者当事人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那么法院便不予支持。从你的情况看,你前夫周-军在婚姻期间“包二奶”,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基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根据你的情况,你在离婚后不久发现周-军包“二奶”,时间还不到一年。那么离婚后发现前夫婚期包“二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922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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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拍偷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哪些情况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偷拍偷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哪些情况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偷拍偷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哪些情况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一、偷拍偷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那么偷拍偷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哪些情况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92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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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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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321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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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离婚后是否要求损害赔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合同离婚后是否要求损害赔偿

    内容:协议离婚后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1、赔偿范围《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合同离婚后是否要求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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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33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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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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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857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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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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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姚平 312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300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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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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