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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债权主债权是怎样

冯清琴律师2021.12.11876人阅读
导读: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债权主债权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债权主债权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3、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4、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主债权的转让,是指存在担保等从债的情况下,不改变主合同的内容,主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银行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银行毫无关系了。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最后,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人的同意而实际上主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未经主债务人的同意,而主债务人又未加以追认,或者主债权人与担保银行在保函中约定,主债权的转让必须经银行的同意,但主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却未征得银行同意,银行又拒绝追认。在上述情形下,主债权的转让对担保银行就鞭长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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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有怎样的表现方式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担保有怎样的表现方式

    内容:债权担保有怎样的表现方式一、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那么债权担保有怎样的表现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842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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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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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方式如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表现方式,例如定金、留置。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还可以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的结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那么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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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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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方式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担保的方式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担保的方式是怎样的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那么债权担保的方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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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在债权到期日以后一年以上,那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有效的。2、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时效在债权到期日延后6个月,目前已经满一年了,是超过了有效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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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那么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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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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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主债权转移,担保人还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负有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其约定。如果是主债务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的同意的,则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担保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担保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物价格上涨,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那么债权担保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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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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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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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是怎样的一、债权担保的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实际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担保方应该是自愿的。其中需要注意“代为履行”和“连带责任”的区别。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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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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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有以下具体的表现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定金、留置等。或者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可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表现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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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内容:债权人对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一般为明示行为。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选择性起诉债务人或部分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那么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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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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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担保形式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的担保形式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的担保形式是怎样的有五种,一是定金;二是保证;三是抵押;四是质押;五是留置。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以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否则属违法行为,此担保形式有很大局限性,只限于债权债务有关的财产,如加工承揽合同、定做合同。那么债权的担保形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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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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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担保债权的破产清偿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有担保债权的破产清偿是怎样的?

    内容: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那么有担保债权的破产清偿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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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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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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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标准清偿抵押债权是世界各国抵押担保制度中的一般规则。确定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以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中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做第一顺序抵押登记的被担保债权,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处于第二顺序的只能就剩余的部分受偿,依此类准。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那么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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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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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那么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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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担保债权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债权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担保债权指的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帮助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担保债权的相应法律规定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那么担保债权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24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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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怎样确定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的确定为: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民法典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8105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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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担保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的担保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的担保方式具体是怎样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那么债权的担保方式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881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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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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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担保债权的上限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抵押人担保债权的上限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人所担保债权上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那么抵押人担保债权的上限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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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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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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