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外商投资非独资是什么意思?

2021.12.17 2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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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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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就是公司有股东是外国股东的,属于外资投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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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相关材料;二、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

    内容:律师365小编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吗的有关内容。)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三、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那么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53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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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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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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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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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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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知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审批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公司知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审批问题

    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审批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审批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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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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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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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出资期限的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延期缴清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第五条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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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

    内容: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与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方投资者,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那么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956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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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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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5、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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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

    内容: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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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99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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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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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提交文件、证件: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在认真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研究、布置好联合年检各项工作。为方便企业的申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各地应创造条件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开展联合年检工作。二、联合年检各部门共同编制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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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

    内容:GF-92-100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577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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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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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经法定程序是可以与内资公司合并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与内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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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那么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66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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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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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的公司。1.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2.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有限责任公司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至少应有一名股东或发起人为外国籍。8.内资公司依法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公司并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公司并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内容: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1、公司被收购需要印花税,合同就是凭证,合同双方都要缴纳,以合同金额为应纳税额,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若是需要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一般为3%,公司兼并收购时,需要了解哪些1、并购之前,最重要的是企业的关键性数据,比如企业的客户数、收入与利润、公司净资产、净资产回报率、年增长率、行业地位以及非常重要的各个方面的财务指标,法律主观:中国境内企业海外并购的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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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36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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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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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主要有出让方式、划拨方式、租赁房屋及场地等合法方式。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

    内容: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 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情况,自行决定缩短工作时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有我国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和探亲、婚丧、生育等带薪假期。那么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108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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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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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根据法律的属地管辖原则,理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内容:为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原由商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部征求意见,现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二、根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程序,原由商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部征求意见,现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06]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建管局: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程序,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于2006年1月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通知》,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的设立审核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对于新设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22条,以及《建筑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函中关于企业是否具有直接申请相应等级的资格进行初步核准,具体企业资质审查由相关的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对于以上事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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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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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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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企业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外商企业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内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订立集体合同与工会或工人代表发争议,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时间、女职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这类劳动纠纷时,要掌握好两个标准:一是严格执行我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二是在处理劳动纠纷时要积极疏通协商,促使外商投资企业合法用工。那么外商企业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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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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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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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确定清算方式;二、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并且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第八条 普通清算适用于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董事会或者管理机构能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企业。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产不能够抵偿债务,应当立即报告审批机构并通告债权人。债权人或者企业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原清算程序终止;不进行破产还债的,转入本条例规定的特别清算程序。
  • 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

    内容: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那么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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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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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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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如下:1、出具并购意向书;2、调查目标公司;3、签订并购合同;4、履行反垄断审查申报义务;5、申请审批,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㈡ 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58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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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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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如下:1、在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予以公告;3、对债务、债权、财产清算完毕的,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4、执行清算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决议签订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决议签订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一般无效,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邢颖律师
    2022.04.11346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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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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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内容: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61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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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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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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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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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1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521评论
  • 因投资造成损失,获得赔偿款70万👍利息42万👍

    王熙 641评论
  • 🚩很多女性在离婚时,都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回事。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共有财产+法定的共有财产 1.约定的共有财产,就是两口子之间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协议中怎么写的就是怎么回事。 2.法定的共有财产,主要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类、知识产权的收益类、继承或赠与所得、投资收益、养老保险金等。 财产问题往往是离婚时争议最大的,想要争取财产,首先搞清楚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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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走诉讼程序也能解决债权债务难题!成功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快速帮助委托人收回投资款22万余元!

    张嘉娱 434评论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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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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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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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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