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盘被骗,推荐人拉我玩,微信聊天记录承诺包赔 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推荐人有没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保证期间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由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期间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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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胁迫他人作担保无效近日,一起因胁迫担保人签字担保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法院认定出借人邱某明知担保人吴某不愿意担保却胁迫其签字,该担保关系无效,依法不应保护,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邱某要求被告吴某向其偿还借款3万元的诉讼请求。被告徐某、吴某原是夫妻关系,2007年10月7日双方协议离婚。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徐某未按约还款。那么胁迫他人作担保无效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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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说来,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和特点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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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那么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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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因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的当事人。那么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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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无效保证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将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归纳如下: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保证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无效保证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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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那么什么是反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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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额保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37条分别就最高额保证和保证额和保证期间作了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是保证人在其承诺的额度范围内,对债务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当事人对最高额保证存续期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担保法》第27条规定,“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达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最高额保证法律依据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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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换句话说,如果存续期间内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债权实际数额能够得到确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即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最高额保证存在的合理性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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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根据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将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归纳如下: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按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处理。那么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编辑推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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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债的担保的概念债的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各种法律措施。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那么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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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那么反担保成立的四个要件是什么?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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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笔者认为,允许未来债权转让基于以下三方面的理由:1.债权的本性决定了未来债权可以转让。债权的核心是财产权,具有价值性,在市场经济社会,只有最大限度地拓展债权转让的范围,才能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涉及到对债权转让性质如何认识的问题。笔者认为,债权转让是一种合同行为,它适用于合同的一般规则。那么债权什么时候能够转让?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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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的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债的担保的方式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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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的担保,依标的划分,可分为信用担保和物的担保。财产担保或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确保债权的实现。由于特定财产成为担保财产后,所有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故其实质就是让担保财产退出交易领域,使债权的给付利息免遭不测的风险。若债务日呢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处分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而优先得到清偿。其中除一外,二至六均属于财产担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只有四种: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违约金因其担保作用较弱,被归入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质押被归入抵押,实际上仍是六种。那么什么是债的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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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对方“有钱有势”拒不支付,怎么办? 参加讲座,你将收获:和解4大方法、高效要账10个法律工具、快速要回工程款的解决方案!
🚩(二)婚后才发现,三观不合,分歧越来越严重,婚姻中总需要一方迁就另一方,怎么办? 在具体的行为选择上,不要陷入「二选一」的思维定势。纠结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不可以两个都要?「两个都要」可以解决掉70%的纠纷。 遇到确实只能二选一的情况,要跟对方讨论一个公认的「决策机制」。无论是掷硬币还是划拳,还是各自划分领域,还是轮流做主,还是谁洗碗就听谁的……都行。你们不一定要同意对方的决策,只要同意这种决策机制。 在决策机制方面,我想特别推荐一种方法,来自经济学家史蒂文•兰兹伯格:由意愿更强的那一方来做选择——意愿用金钱来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纸上写下愿意为自己的选择支付的费用,出价高的那个人可以做决定,同时必须向输掉的一方做出全价补偿。仔细想想这个方法,真是太聪明了。 任何时候,如果你和对方因为「不同」而产生了不愉快,请不要把这一切归因为「不同」带来的。请相信,只要我们在意彼此,求同存异,所有的「不同」最终都可以导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观不合」就草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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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