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关于房产证的问题,还原了三套房,我想把房产证办给两个小孩,因为我是户主,我去给小孩办理房产证时候,他们不给办。说只能给户主办,让去找大队的处理,合同写的是户主名的名字。当时合同签的是户主名,大队的不告知以后办理房产证会出现问题。签合同时候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讲,就让你签个名字就让你走了。现在去找大队的,我要求在合同上加上小孩的名字,大队的换人了,不知道。请问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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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逾期办理房产证可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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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需要什么资料1、户口本2、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6、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7、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023网上离婚手续办理流程第一步,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和基本的证据资料,立案时要递交这些材料:(1)民事起诉状2份(2)结婚证(3)至少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最好有夫妻二人的)(4)小孩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5)证明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等(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能够证明对方家暴、吸毒的材料4、法院立案审查后,需要缴费。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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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如何办房产证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房产证的流程是:1、携带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已婚的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2、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到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可领取房地产权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房产证怎么算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房产证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买的就登记在一人名下,如果是双方财产一起购买的就要登记两个人名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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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法律客观: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经验:离婚时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关键是从以下几点因素判断: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房产证的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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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果觉得没安全感,一定要加名字才放心的话就拿着房产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二、全款房房产证上加非直系亲属名字这样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这将视被为房屋买卖,就相当于你是卖方,需要交如下费用。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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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证写子女名字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没有独立的财产能力。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因此,这就要分两种情况对待:一,房子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上显示子女是房产所有权者。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的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即,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已完成交付。夫妻当然也没权力分割。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此时,虽然房产的权利尚没形成,但,它是将来确定房产归属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赠与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为子女交纳首付和月供而体现的。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房产证写子女名字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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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婚前购房合同可以写两个人名字,但是房产证也需要写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那么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房产证可以写两个名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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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理房产证提供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即可。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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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三个人共有的房产涉及到权益分配、税费问题等,因此在房产购买时需要谨慎考虑,并在确保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合法地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完成后需要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将第三个人名字加入房产证上,此外,三个人共有房产,也需要仔细考虑房产的权益分配和相关税收问题,总的来说,房产证上可以写三个人的名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谨慎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其次,三个人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也是依据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办理的,公证处对权属进行审查保证了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律上无可厚非。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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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理房产证变更应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5、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6、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正本。那么房产证名字变更去哪里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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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求办理房子权属挂号的材料抄送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主管有些。需求留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仍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交纳凭据,这两笔金钱的交纳凭据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丢失会影响取得房产证。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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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购房合同写两人名字可以吗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并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关系的两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关于婚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房产证可以写两个名字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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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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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办理抵押贷款应当由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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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所签合同,相对人在起诉时,该方的原夫妻关系仍然存续时,不应将签约方的配偶列为被告,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对签约当事人产生权利和义务,一般不涉及案外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处理合同纠纷案时,一般不应将签约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列为被告,房屋买卖,卖方离婚房产证两个人名字,男方不配合过户,买方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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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层层抵债,如走诉讼极有可能败诉。吴律师经过多方斡旋,最终以和解结案,当事人成功办理手续,且拿到了房产证👍🏻👍🏻👍🏻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协议离婚有流程,不是当天去就能离的! 需要提前预约,并已满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