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故和某熟人在微信上吵架,结果对面把我拉黑。对方作为小红书博主,对聊天记录断章取义录了视频,视频中并未指名道姓但是附加了大量对我的描述,认识我们两个的第三人很容易分辨出所指的是我。视频标题大致为我的破防男博士朋友,对高学历男性祛魅等等(所指即是本人)。请问是否构成对我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可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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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网络朋友欠钱不还可以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都不还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微信借钱不还该怎么办微信借钱不还,如果债权到期,出借人可找贷款人进行催告,若对方仍拒绝还钱,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起诉流程主要包含是:贷款人准备诉讼材料,起诉时,可以提前写好起诉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涉及贷款的相关书面及其他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人民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进行判决,1、如果在微信或支付宝的聊天记录中,不仅包含了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还包含出、借款双方明确清晰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双借贷关系的存在,则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是可以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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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规定,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权。名誉权就是人格权的一种。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现有他人损害自己的名誉,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主张权利,否则即使维权成功,可能也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名誉损失。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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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现实情况中,经常需要外出打工,会非常不便,这时,就要在法院判决时候,确定好执行地(尤其要关注户籍地和工作地),尽量讲材料交齐,防止后续麻烦,现实中有很多回户籍执行,导致不能在原地方工作的,此情况也适用于谈对象,外出目的地司法所等司法行政机关协助管理,执行地司法所会打电话、微信实时视频等掌握外出动态,需按时返回、销假,参考请假、外出规定,这种申请成功率较高,会要求学校或者当地司法所等司法行政机关协助管理,目前经常跨市、区的,可以简化审批手续,申请类似于通行证的文件,经常外出打工的会比较关注,那么,成功率大不大,请关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新闻,只要有批准的,一般会发布相关新闻,可以自行预估下成功率,如需要外出,必须请假,请假需要正当理由,如探亲、看病等,打工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除非变更执行地,但手续多、材料多、难度大,3、我在A县执行缓刑,但是经常外出打工,可以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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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很多人因为更换手机、手机丢失、删除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因,无法将载转账记录的手机提交至法院,那么这么重要的证据,我们应该如何有效的提供给法官并让法官采纳呢,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的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以下几点:1、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举证时应该打印截图的形式提交,开庭时,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时,要求提供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提供给法官查看,案件相关聊天记录可截图打印做备用,微信的聊天记录如果不完整,那么很可能会让人断章取义,也容易让对方当事人否认聊天记录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是否与本案存在关联,从而导致该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4、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诉讼过程中,将微信转账截图作为证据交给法院,法官会认可吗,答案是大概率不会,微信转账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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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怎么起诉名誉权法律分析: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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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本案中,张先生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 5 万元的定金,因此,在使用微信转账时,被转账方应当注意保存和备份转账记录,并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在法律上,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取证和保全微信转账记录时,应当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其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具体情况,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微信转账记录虽然可以作为起诉证据,但是其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具体情况。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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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腾讯集团市场与公关部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由于涉及用户隐私,微信方面无法向转账人提供收款人的任何信息,微信转错账:不提供收款人信息无法立案广东的黄先生不久前通过微信给表妹转账,结果将8万元转进了微信昵称与表妹一样的他人账户,微信转错账平台无法提供用户私人信息腾讯公关的相关人员强调,保护用户隐私是互联网公司的底线,记者对比这两个平台的转账方式发现,微信转账时,只显示对方姓名的最后一个字,前面的都用星号代替,随着我国网络支付的发展,微信转账转错人这样的现象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在社会生活中,不少人还是有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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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涉及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应有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链,综合证明借款性质。例如在微信借钱时,应备注“借款”、“借钱”等字样。那么欠钱不还有微信转账记录报警好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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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遭受网络名誉权侵害受害人该如何维权1、保全证据鉴于电子证据极易进行更改,一旦发现网络侵权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时间采取技术手段对网络数据进行保存,强烈建议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存行为人侵权的证据,包括侵权人发表在网站、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qq群聊内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受害人在网络空间遭受到污蔑、侮辱、诽谤、漫骂的言论,被公开泄露隐私等造成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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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过错和损害后果等方面,要认定名誉权侵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行为上的,第五,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有损害后果,因此,在具体的法律体系下,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评估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名誉权的主体应当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否则,即使名誉权受到损害,也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有行为。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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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如果您怀疑丈夫出轨,可以通过查询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寻找证据,如果您决定查询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建议您在查询前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以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其他法律风险,在现代社会中,丈夫出轨已经不再是新鲜事,如何查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成为了许多女性关注的问题,首先,如果您怀疑丈夫出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转账记录:1. 查询银行卡交易记录:可以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柜台查询丈夫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查询。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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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寻找警方帮助对方欠钱不还逃避追账,您又被&ldquo,建议您及时去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联系深圳网监局进行处理,微信官方才能够配合提供追回帮助,微信欠账不还,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朋友微信借款不还的处理方法如下:1、到期直接开口,微信欠款一直不还怎么办一、和微信好友进行良好沟通、协商微信里基本上都是认识的人,向您借钱的也肯定是和您的关系比较好的熟人老友,三、终极途径&mdash,如果真的是有什么特殊情况还不了钱,您也可以和对方进行良好友善的沟通,协商具体的还钱日期、方式。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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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钱不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一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回,二、借助其他辅助方法证明借款事实除了聊天记录、转账信息,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现在使用的手机号码、现居住的住址、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微信绑定的电话号码等等相关的能证明借款确系本人所借的一系列证据,如果当时对方是使用电话、音频视频聊天表达的借钱请求,您可以在微信上用文字再询问&ldquo,被微信朋友拉黑、删除,甚至被&ldquo,俗话说&ldquo,,寻找警方帮助对方欠钱不还逃避追账,您又被&ldquo。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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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6、(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名誉权诉讼费收费标准法律分析: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是300元,如果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民事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如下: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民事诉讼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名誉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1、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4、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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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离婚的赔偿,请认真看完我的视频,多学法律不吃亏,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