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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结算单的有效期,首先看是否有约定的付款时间。如果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或者在结算单上有明确的付款时间,按照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应付款时起算。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结算单上也没有付款时间,则该结算单的有效期间,也就是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为3年,但起算时间从发包人拒付结算工程款开始起算。即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工程欠款时效应从建设单位应付款而不付起算。但是如果工程结算单仅仅是整个工程的中间结算之一的,那么其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有效,但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其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从最后一期付款期间届满时,再加上3年。由于工程项目上存在很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双方的约定不明,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逐一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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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对方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住所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如果,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女方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简单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但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到了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女方便不用再举证;如果不认可,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的,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一方的主张成立,法院会判决确认亲子关系,相应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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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从法律层面上,并未规定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对于交警也只有对事故责任判定的权力,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说了不算,交警只能组织双方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由法院判决,因此在判决前任何的支付都是肇事者自己自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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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报案。2、现场处理。3、责任认定。4、裁决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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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造成事故现场无法认定,逃逸方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为以后的权利主张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如果造成人员死亡,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以后的量刑造成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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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一些人害怕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逃逸反而会酿成更大的错误,那么交通肇事自首如何认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实践中,如果接到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及时到案的也算自动到案,如是陈述案情的,也能按自首处理。2、如实供述,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只是部分供述的,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也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如实供述,但拒不认罪的,也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不能成立自首。交通肇事之后,肇事者主动投案,或者主动救治伤者的行为,或接到办案警官电话联系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的,可以认定为自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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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实行公司认缴制后,取消注册公司最低资本限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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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南通的医保卡不能直接在苏州使用。如果在苏州住院,需要提前在南通医保中心做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以后,才能在苏州的指定医院按比例直接结算医疗费。苏州就诊的医院也 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单位。非医保定点单位不予报销。如果不做异地就医备案,只能个人垫付全部医药费,出院后回归属地医保中心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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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拿菜刀砍人的处罚一般就会按故意伤人罪来进行判决,一般伤害他人的身体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期;而对于他人如果造成重伤的话,那么就会处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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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辞退。劳动者患精神疾病,属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公司应该先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如劳动者因患病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