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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押金不能退的,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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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受理条件如下: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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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读清条款,而且一定要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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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分情况的,如果是本人达到法定的办理身份证的年龄,首次办理身份证的,需要提供户口簿,核实的个人信息,进行指纹采集和人像采集后办理身份证。如果是身份证过期后重办,丢失损害后补办等情形下,则需要提供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材料即可,没有特别要求提供户口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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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含丢失发票存根联),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具体罚多少,主管税务机关有明细规定,鉴于定额发票存根对税收影响不是很大,一般处罚的金额都不是很多,或者免于处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以其答复为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含丢失发票存根联),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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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强险要报案,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在拨打报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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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规定,股东人数应该为2-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而定)。但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现如今已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载明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等。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一般要求为商业办公性质的写字楼、办公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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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