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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王熙律师2021.09.10160人阅读
导读:

合同签订后,如果感觉不满意可以终止合同,但是,终止合同也是有条件和方法的,那么?合同终止的方式小编带你了解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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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的流程如下:1、一方当事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使合同终止;2、及时通知另一方;3、由当事人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保密等义务;4、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权利义务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什么

    内容: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不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立到终止的过程。《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订立合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至时,合同终止。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那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301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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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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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的原因具体如下: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几种方式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几种方式是什么

    内容: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几种方式是什么1、婚前财产公证2、签订婚前协议3、保存好个人婚前财产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几种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5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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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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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方式有:1、双方自由协商的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2、招标投标的方式,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终止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终止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

    内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那么终止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333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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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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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即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法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未经变更擅自更改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内容: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姚平律师
    2022.03.2410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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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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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终止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履行完毕的;2、合同相互抵销的;3、债权人免除债务的;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5、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是合同解除、债务抵销、提存。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性的,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那么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326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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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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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违约金计算方式是由合同双方约定确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在纠纷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研究具体担责的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息事宁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931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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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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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的效力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合同终止的效力是什么

    内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那么合同终止的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3012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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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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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内容: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不必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那么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3061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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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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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后果不同,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停止履行,并不溯及既往,而合同终止的效力是终止履行,效力及于以往;2、产生条件不同,合同解除是因违约、法定或约定事由达成而产生,合同终止一般是因合同履行完毕、债务免除等事由而产生;3、其他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合同效力的有效构成要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效力的有效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由发生争议的当事人自己来确认合同无效还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审理或仲裁或者请求其他主体以仲裁人的身份确认合同无效都是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那么合同效力的有效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3.0259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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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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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及合同终止的区别表现为:1、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包含合同解除的情形,范围更广;2、依据不同,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合同终止的依据合法定或者是事先约定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内容: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那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817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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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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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什么

    内容: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那么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8101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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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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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案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合同纠纷案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内容: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判,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纠纷选择仲裁,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诉讼,是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

    吴梦云律师
    2022.03.2562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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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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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因此,尽管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终止合同关系的方式,但二者在适用情形、法律效力、权利专属和发生条件等方面还是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区分和选择,终止方式不同合同终止通常是通过法律约定、协商一致或合同期满等方式实现的,而合同解除则是在合同存在问题或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通过行为或法律程序来解除合同,解除原因不同合同终止一般是在合同期满、合同目的实现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合同解除通常是由于合同违约、发生纠纷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存在而引起的,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违约行为等等,这时候当事人可能需要采取某些措施,以使合同关系得到终止,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两种常见的终止合同的方式,虽然它们都可以终止合同关系,但它们在适用情形、法律效力、权利专属和发生条件方面都存在差异,解除顺序不同在一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需要先发生,然后才能进行合同终止。

    崔玉君律师
    2023.07.0557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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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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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的终止原因如下:1、因双方协议而终止,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自愿终止;2、因履行而终止;3、因抵销而终止;4、因提存而终止,保管方将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后,认定保管方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内容:关于南京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个人或者企业提供担保的方式是什么?南京贷款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那么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7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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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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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340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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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有流程,不是当天去就能离的! 需要提前预约,并已满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952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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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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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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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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