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哪些

2022-01-28 1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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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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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1、依法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
    2、通知继承,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遗嘱执行人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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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1:34:2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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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执行人职责是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遗嘱执行人职责是哪些

    内容:遗嘱继承是依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来转移遗产,遗嘱的内容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志及其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

    许瑞林律师
    2022.03.2248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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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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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人什么时候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自然人什么时候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内容: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1.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2.保管各类遗产3.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4.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5.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那么自然人什么时候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46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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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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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

    内容: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62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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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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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遗嘱执行人不执行,继承人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必须有执行人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遗嘱必须有执行人吗

    内容: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必须有执行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11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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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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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执行人具有的权利包括: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遗产;管理遗产;诉讼代理等。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以后,由特定的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行为及程序。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责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责职

    内容: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责职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是确保遗产的分配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执行协调继承产生的纠纷等。继续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那么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责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30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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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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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主要包括:1、依法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2、通知继承,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4、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5、遗嘱执行人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内容:2、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3、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继承人也是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继承人也是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4、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王熙律师
    2023.09.2015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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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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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公证遗嘱的执行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不用担心执行的问题。
  • 执行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执行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

    内容: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续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实法和推定证实法予以证实,1、遗嘱的鉴定。

    张旭律师
    2021.11.26107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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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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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遗嘱执行人可以清理遗产、管理遗产以及公开遗嘱内容等。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受益人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遗嘱受益人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内容:遗嘱受益人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遗嘱证明以及受他人委托证明等材料。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委托书。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受益人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65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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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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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执行的时间一般是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且如果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即确认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 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

    内容: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4、信托机构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时不能借故推托,1、要严格区分执行遗嘱信托与管理遗产信托两种业务的界限,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翁玉素律师
    2021.11.2683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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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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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执行人具有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等法定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 民法典遗嘱执行人与继承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民法典遗嘱执行人与继承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内容: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委托书。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民法典遗嘱执行人与继承人可以是同一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0100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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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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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查看发员工工资的走的是哪个银行账户,确认银行账户和拖欠工资的企业是否一致或者有关联,可以将信息提供给执行庭来进行强制执行。
  • 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内容:什么是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被继承人指定的按遗嘱的要求执行遗嘱将遗嘱内容嘱付诸实施的人其主要职责是保管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那么什么是遗嘱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48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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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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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遗嘱执行人权利有清理遗产、管理遗产以及公开遗嘱内容等。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

    内容: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2021.11.2327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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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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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管理人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是什么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14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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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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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信托执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遗嘱信托执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遗嘱信托执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实法和推定证实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那么遗嘱信托执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6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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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遗嘱执行需继承人确认吗

    内容: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执行需继承人确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124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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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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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39评论
  • 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149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58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8评论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143评论
  • 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

    王熙 155评论
  •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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