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二婚登记后财产怎么分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总而言之,婚前财产二婚是有权继承的。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财产二婚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如钻戒等高价值的饰品;(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如尚未发表的文章;(五)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如婚前财产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那么二婚登记后是否有权利继承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婚有权分老婆父亲的财产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二婚的男方有没有权分老婆父亲的财产,要依据继承的方式而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的,一般是无权继承的,但男方尽主要赡养义务除外。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除了上述三个条件,《婚姻法》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那么二婚有权分老婆父亲的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婚登记需要带离婚协议书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二婚登记结婚是不需要带离婚协议书的,但需要带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等。夫妻离婚登记的程序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1.申请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那么二婚登记需要带离婚合同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再婚登记流程:1、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那么二婚带来的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婚女方婚前房产和男方没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对其进行处置或继承,二婚后婚前财产怎么分法律主观:二婚的婚前财产是依法不予分割的,仍归财产所有权人所有,因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6、法律分析:不属于婚前财产再婚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婚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二婚后,婚前房产和财产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只有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财产,才能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具体而言,如果二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全为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分割,一、新婚姻法对二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根据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根据夫妻双方约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二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在新婚姻法中,二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应当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应当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按照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例如,在离婚时,对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根据夫妻双方约定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应当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应当对财产进行明确认定、合理评估和依法分割。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判决,不管是否二婚,属于合法夫妻的双方在进行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当两两分割即可,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一、二婚再次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3、法律主观:二婚离婚的,财产分配可以根据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协商处理,4、二婚夫妻离婚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二婚夫妻离婚财产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如果婚前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好并且已经公证,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二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如下:对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在二婚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丧偶,涉及的财产分配就相对复杂。首先要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婚前各自的财产以及婚后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单独所有的财产。共同财产则是夫妻双方婚姻期间形成的财产,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婚财产继承人是谁再婚夫妻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之后,双方即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相互歧视或虐待,继父母与接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依据《民法典》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二婚财产继承人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那么二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如下:有婚前协议的,按照婚前协议的规定划分,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如下:有婚前协议的,按照婚前协议的规定划分,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如下:有婚前协议的,按照婚前协议的规定划分,二婚夫妻离婚财产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如果婚前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好并且已经公证,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再婚财产离婚怎样分割二婚夫妻离婚财产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如果婚前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好并且已经公证,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后二婚任意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二婚夫妻离婚财产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如果婚前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好并且已经公证,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婚前夫妻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属性来进行分割。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那么二婚能继承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离婚时,对老公财产一无所知,该怎么办?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