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你好咨询一下关于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顺序是什么

2022-02-23 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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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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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清偿顺序为留置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如果同一个动产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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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1:00:4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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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中货款排在最后。货款是属于普遍债权,按照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规定,最后才清偿。若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民法典中赔偿权利人是否有顺序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中赔偿权利人是否有顺序

    内容: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那么民法典中赔偿权利人是否有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866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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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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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即其兄弟姐妹及他们的子女代为继承
  • 不同担保物权有怎样的清偿顺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同担保物权有怎样的清偿顺序

    内容:不同担保物权有怎样的清偿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同一财产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抵押权并存时,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但是留置权人经留置权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质权的效力优于留置权。那么不同担保物权有怎样的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52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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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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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担保物权优先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这是由于用益物权的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那么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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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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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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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顺序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担保物权的顺序

    内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第七十八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那么担保物权的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48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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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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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偿还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偿还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那么债务偿还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54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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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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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债权人只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 担保法中物权受偿顺序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担保法中物权受偿顺序是什么

    内容:担保法中物权受偿顺序是什么物权法规定了同一动产上有三种担保物权的,三类物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其次,如果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并进行了法定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但未进行法定登记,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后于质押权成立,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果我们在偿还中,所需偿还的物件承担了多个债权,应该偿还顺序在先的债权。那么担保法中物权受偿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104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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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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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分配顺序是: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债权债务清偿途径分为几大类,债务清偿是按照什么顺序进行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债务清偿途径分为几大类,债务清偿是按照什么顺序进行的!

    内容: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那么债权债务清偿途径分为几大类,债务清偿是按照什么顺序进行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42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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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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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同一债权人的多项债务可以选择履行顺序,但是应当是在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企业债务的还款顺序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企业债务的还款顺序是什么

    内容: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周春花律师
    2022.03.3010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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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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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

    内容: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99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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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偿公司债务的顺序是: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再是公司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公司拖欠的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从国外立法来看,多数国家的立法已对一物数押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已有明确规定,立法、学说及判例也大都采纳前位抵押权消灭时后位抵押权位次升进的规则,重复抵押及由此引起的抵押权并存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民事主体借贷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动产物权进行担保,但若是同一个动产进行了多次抵押,就会涉及到并存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此种情形的发生,通常会使得清偿顺序在后的主体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61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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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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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进行破产清算时,清偿债务的顺序如下: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混合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混合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内容:混合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与人保的清偿顺序由债权人选择。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混合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840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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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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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债务赔偿顺序如何划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个人债务赔偿顺序如何划分

    内容:个人债务赔偿顺序如何划分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那么个人债务赔偿顺序如何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45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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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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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质押中,进行留置的法定顺序是:首先,留置是优先于抵押与质押的;其次,抵押与质押需要看抵押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如果是已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此时是优先于质押受偿的;如果是没有依法登记的抵押,则质押优先于抵押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债务清偿顺序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务清偿顺序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内容: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那么债务清偿顺序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102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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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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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还款顺序是:先还提供了担保的借款债权,再还普通的借款债权,而同一顺序的债权中则按照时间的前后进行偿还;而有本金和利息额度,则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 个人债务清偿是如何确定先后顺序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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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债务清偿是如何确定先后顺序的

    内容: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法律之所以规定个人债务的偿还顺序,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债务清偿纠纷。那么个人债务清偿是如何确定先后顺序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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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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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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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清偿顺序为留置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如果同一个动产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代位权诉讼中不同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代位权诉讼中不同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内容: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占有的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质权、留置权法律关系中,质权人、留置权人毕竟不是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不能对其行使代位权。抵押权人的债权没有到期或者抵押权人对到期债权没有行使自己的债权,在抵押担保物权中,就会发生一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那么代位权诉讼中不同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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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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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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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结婚9年无子女,因感情不合、三观不合,女方想离婚咨询元甲律师。为了帮助女方快速离婚、争取最大权益,以诉促调,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离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使女方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开启一段全新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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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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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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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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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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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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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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