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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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宣告失踪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吗申请宣告失踪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那么申请宣告失踪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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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况不同,《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明确了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可见对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利害关系人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其他三种情形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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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婚姻法第条第款规定“方被宣告失踪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年以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那么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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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公安部门出具的王某下落不明的证明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也是不能认定的。故李某应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而后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才可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笔者认为该规定的设立是指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而提出离婚的情形而并非为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创设前置程序。宣告失踪作为存在于民事主体制度中的一个相关性制度本无解决离婚的功能。宣判后亦应将审理结果告知“下落不明”一方的近亲属或组织。那么也谈宣告失踪是否应作为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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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如果失踪者下落不明满2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对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宣告失踪判决生效后根据婚姻法规定方被宣告失踪的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那么2、申请宣告失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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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那么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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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下落不明,没有申请宣告失踪前能不能申请离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宣告失踪并不是起诉离婚的前提,一方下落不满两年的,不能申请宣告失踪,但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那么一方下落不明,没有申请宣告失踪前能不能申请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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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权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一)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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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送达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分别交付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要及时全部上缴国库。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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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人邹某2006年6月起诉要求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起诉之后申请人邹某发现婚姻无效的证据即婚前被申请人涂某是否有精神病证据不足。法院宣判后可告之另行起诉离婚诉讼。另一种意见为不能变更为离婚诉讼。因为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属于特别程序的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所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那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立案后能否变更为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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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中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那么哪些人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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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方被宣告失踪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那么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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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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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宣告配偶失踪的程序有哪些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公告期间为半年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那么申请宣告配偶失踪的程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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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方被宣告失踪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3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那么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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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三人合伙做道路施工项目,随后两人退股,完工后甲方一直未支付当事人工程尾款。通过天用律师申请仲裁,裁决对方支付当事人工程款869万元,同时对方承担了我方的保全费、律师费、80%仲裁费,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最大权益。
物业公司被诉,元甲律所凭借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业主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我方胜诉!挽回了物业公司的损失,获得口碑与锦旗!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