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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执行

陈宗琼律师2022.01.25111人阅读
导读: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执行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1、绝对不能执行财产包括由立法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财产。有关抚养子女的债权、赡养父母的债权被执行人的基本保险基金。债务人的工资可以抵债吗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执行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1、绝对不能执行财产包括由立法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财产。有关抚养子女的债权、赡养父母的债权被执行人的基本保险基金。债务人的工资可以抵债吗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执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执行

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1、绝对不能执行财产包括由立法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

(1)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财产。

(2)被执行人获得的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

(3)有关抚养子女的债权、赡养父母的债权被执行人的基本保险基金。

(4)被执行人从事职业、技艺或手艺所必需的工具、物品和书籍被执行人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有义务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保存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专项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相对不执行的财产是指一般不予执行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才能执行通常是不作为执行标的财产。

(1)处于承包经营期限以内的土地财产权只有在缺乏其他动产的情况下才能独立于不动产单独予以执行。

(2)正在航空运输中服务中的航空器、航线上航行的船只铁路运行中的列车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法律特别授权不执行。

(3)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和物品。

(4)一些物品只能在特殊的时间执行扣押。

债务人的工资可以抵债吗

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只要债务人有工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来还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对方工资还钱的时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分工资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将债务人的工资全部用于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如果有保证人的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如果没有债权人应了解债务人的工资可以抵债吗不能盲目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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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纠纷中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借贷纠纷中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内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那么借贷纠纷中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83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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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而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是需要强制执行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深圳欠钱人没有财产,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深圳欠钱人没有财产,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内容:债权人因各种原因贻误最佳起诉时间或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跪求式催债无果,下定决心准备起诉时发现债务人已人去楼空或濒临倒闭,没有财产。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一再推诿,拒不还款,因及时提起诉讼。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款,债权人可以自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这些逐渐增强的执行措施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扩大了财产查控范围,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即使律师、法院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债务人目前确实没有财产,也不能说明以后没有财产。那么深圳欠钱人没有财产,可以起诉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108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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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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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说债务人有财产可以执行偿还可怎样查证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听说债务人有财产可以执行偿还可怎样查证

    内容:但是又听到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或者发现了一些债务人有财产的蛛丝马迹,那都是欣喜若狂的。对债务人财产的查证有几种方法:一种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债务人财产进行调查,从中发现隐匿的账户或者转移的财产。在具体的对债务人财产的查证上有诉前保全和执行人申报。对于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判决过程中需要对自己的财产情况向人民法院进行申报。但是在实际中往往债务人都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有的甚至瞒天过海,这样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让他们将知道的关于债务人财产动向的信息进行举报,这样也能得到第一手资料和证据。及时找到债务人能被执行的财产,解决债务的纠纷,拿回属于自己的钱。那么听说债务人有财产可以执行偿还可怎样查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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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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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连带担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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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连带担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吗

    内容:连带担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吗不能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那么连带担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817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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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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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而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是需要强制执行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执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执行

    内容: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执行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1、绝对不能执行财产包括由立法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财产。有关抚养子女的债权、赡养父母的债权被执行人的基本保险基金。债务人的工资可以抵债吗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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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511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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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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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除了有法律、法规赋予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法院以外,普通的公司、个人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
  •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

    内容: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财产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都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那么债务人的哪些财产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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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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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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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使债务人财产更容易执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使债务人财产更容易执行

    内容: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债务人就必须有相应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划拨、边检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现实中法院对于债务人的了解少之又少,仅仅依靠公开了解到的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的范围内对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有较大的局限性,债务人也容易转移财产。那么如何使债务人财产更容易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48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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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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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法院执行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期限是多久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申请法院执行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期限是多久

    内容:期限为两年,从生效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那么申请法院执行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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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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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内容:根据《意见》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第三人是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被执行人对其有到期债权,为了便于执行工作的开展,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该项财产的义务,故人民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那么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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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2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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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7、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 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

    内容:二是跟踪债务人财产,积极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这主要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将所有财产留给对方,而债务人无力还账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离婚协议处理财产的行为无效,从而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四是加大对债务人隐形财产的调查。严格来说,通过审查,都有可能确认该财产是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对该财产执行也是毫无异议的。那么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19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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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使债务人的财产更容易执行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当再不进行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协议离婚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要不要重新起诉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协议离婚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要不要重新起诉

    内容:协议离婚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要不要重新起诉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起诉确认离婚协议有效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至于费用时间问题各地法院不。离婚协议虽然是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仅凭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当事人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那么协议离婚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要不要重新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851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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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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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

    内容: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两位法官都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债权人无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那么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23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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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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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怎么办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怎么办

    内容: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告他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处理申请人行人面对被执行人的转移财产的行为不能通过执行程序直接加以救济那么如何救济呢合同法规定债权人的救济方式包括,债权人可以就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合同确认无效以及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恶意转移财产应对方法,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ldquo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张芸律师
    2022.06.13313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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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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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

    内容: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那么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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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8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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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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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如何界定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五十四条继续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如何界定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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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63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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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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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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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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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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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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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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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44评论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6评论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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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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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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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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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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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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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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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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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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