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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能否认定为债务

姚平律师2022.01.25983人阅读
导读: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能否认定为债务如果一方是自愿给付并以一定形式把“分手费”固定下来那应当算是债务可以请求对方给付。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能否认定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能否认定为债务如果一方是自愿给付并以一定形式把“分手费”固定下来那应当算是债务可以请求对方给付。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能否认定为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能否认定为债务

如果一方是自愿给付并以一定形式把“分手费”固定下来那应当算是债务可以请求对方给付。

法律规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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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能否认定为债务加入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能否认定为债务加入

    内容: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能否认定为债务加入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需对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进行区分。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不需要得到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此行为不会危害原债务人的利益。虽然法律没有关于债务加入的明文规定,但它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自然结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能否认定为债务加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112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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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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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能否认定为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能否认定为债务

    内容: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能否认定为债务如果一方是自愿给付并以一定形式把“分手费”固定下来那应当算是债务可以请求对方给付。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能否认定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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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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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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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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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欠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内容:即通过借条规则来判断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对于有些借贷关系,不能仅凭欠条直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还必须要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此时仍应按照借贷关系来予以审理。第三种情况是对于来源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欠条,能否按照借贷关系来处理的问题。例如,侵权人欠受害人医疗费、残疾补偿金,向受害人出具了一张欠条,这张欠条所记载的债务对于《民法典》的相关计算标准而言可能是准确的。那么欠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91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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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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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能否约束他人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能否约束他人

    内容: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能否约束他人不能。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夫妻债务如何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那么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能否约束他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130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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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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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约定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能否认定有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清算约定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能否认定有效

    内容:清算约定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能否认定有效公司清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公司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的经债权人同意的该约定有效。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清算约定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能否认定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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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89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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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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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款凭证能否认定债权债务关系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存款凭证能否认定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存款凭证能否认定债权债务关系能否认定债务关系,需要法院进行判断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那么存款凭证能否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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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56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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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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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经法庭调查核实,借条虽由张某一人出具,但借款400000元系由刘某直接转至张某妻子王某账户,张某在庭审中自述借款是用于家庭经营生意需要,且刘某与王某之间有多次银行转账往来,应认定该笔借款系基于张某和王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郯城县人民法院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张某、王某对该笔债务共同承担偿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借款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当天,刘某向张某妻子王某的账户转账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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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176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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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人间的分手费借条算不算债务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情人间的分手费借条算不算债务

    内容:情人间的分手费借条算不算债务情人之间的分手费不属于民间借贷,不算是债务。分手费借条属于一种赠与合同,被赠与方有权请求赠与方,履行自己的赠与义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那么情人间的分手费借条算不算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41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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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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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对债务人延期其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对债务人延期其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

    内容:债权人对债务人延期其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现有法律没有做具体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那么债权人对债务人延期其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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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9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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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属之间债务如何认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亲属之间债务如何认定

    内容: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那么亲属之间债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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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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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情恋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外情恋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内容:婚外情恋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可认定为民间借贷。在两人所谓的甜甜蜜蜜的恋爱期间,林某于2013年11月向黄某借款4万元。黄某便于2015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及其妻子陆-玲归还欠款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黄某与林某曾系婚外情恋人关系,陆-玲认为4万元的借款是黄某与林某恶意制造债务损害她的权益。在2014年3月16日至8月21日期间,林某向黄某转款共计21400元。黄某主张与林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陆-玲辩称系黄某与林某二人虚构借贷事实侵害她的权益,也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那么婚外情恋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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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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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包养情人与金主之间的分手费算不算合法债务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被包养情人与金主之间的分手费算不算合法债务

    内容: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索要青春损失费有法律依据吗索要“青春损失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那么被包养情人与金主之间的分手费算不算合法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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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559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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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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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妻子借钱能否认定为个人债务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不知妻子借钱能否认定为个人债务

    内容: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做出规定,但却有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作了规定。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知妻子借钱能否认定为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80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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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处理方法是怎么认定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处理方法是怎么认定的

    内容:生活中,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债务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其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则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处理方法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处理方法是怎么认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35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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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他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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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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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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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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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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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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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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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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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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