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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强制措施是否适用醉驾

陈宗琼律师2022.01.26683人阅读
导读:

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强制措施是否适用醉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强制措施是否适用醉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强制措施是否适用醉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把危险驾驶机动车行为纳入了犯罪的范畴该刑法规定正式生效以来全国各地加大了对醉驾查处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的醉驾案在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快诉快审已有一批案件已判决生效。但是在此注意到的是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新增了危险驾驶罪①按照该规定其主刑只设定了拘役刑罚刑罚低轻刑种单一为刑法诸罪刑罚设置的独一无二。司法实践中刑种单一或可给科刑带来某种程度的方便但在强制措施的采取上却打破司法常态凸显出其特殊性醉驾的强制措施存在局限性。

法理层面的局限性

1、拘传措施适用。由于拘传是一种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其目的在于强制就讯没有羁押的效力而醉酒驾驶案件的查获基本上都具有当场性因而基本上不涉及拘传的问题。

2、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措施适用。无论采取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法律都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期间应遵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等义务。在逮捕都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拘留又不够时间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就成为仅有的保障侦办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但两种措施毕竟是以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为代价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遇到犯罪嫌疑人拒不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以及拒不在监视居住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办案机关又将如何实施逻辑上如果遇到犯罪嫌疑人拒不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则无法适用取保候审但又无拘留和逮捕的适用为后盾只能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对犯罪嫌疑人24小时的全方位监督在技术上不具备可行性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对任何强制措施的抵触情绪在监视居住期间拒不履行义务则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义务的予以逮捕但由于这个义务性规定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冲突使办案机关再一次陷入法律困境。

3、拘留的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所查获醉酒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但应该看到的是拘留只是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进行讯问后根据情况应当分别予以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立即释放。也就是说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期限是很短的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7天。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3条对刑拘后的处理做了并列的4种规定或提请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后移送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或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并不包括不变更强制措施而直接移送起诉。因而对于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能否仅适用拘留这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就存在疑问。

4、逮捕措施适用。至刑法修正案(八)我国刑法罪名已达到451个除危险驾驶罪外对其他450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可以做到“一押到底”即从立案侦查开始到交付执行可以通过相继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直处于羁押状态中。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其区别于其他犯罪的关键所在从而决定对该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排斥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条件(即逮捕罪责条件或刑罚条件)导致整个刑事诉讼中不能采取该逮捕措施。尽管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因刑拘而受羁押接下来就得因不能采取逮捕措施而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无法“一押到底”。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1)犯罪事实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罪责条件即“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社会危险性条件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对逮捕该当性的评价取决于上述条件的认定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本身就蕴涵着一定的审查规则犯罪事实条件为首选罪责条件次之而社会危险性条件则是再次之逐一满足方可。但只要有一个条件不能满足即可作出否定性评价。而作出逮捕否定性评价要注意优先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②规定只要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应不予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四项均属排斥逮捕罪责条件的情形。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其法定最高刑罚为拘役6个月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也应属于排斥逮捕罪责条件的法律特别规定可谓法定不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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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基本合理的,行人不走斑马线,在车速60公里每小时路段,是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对方醉驾是另外一码事,可以在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予以从重处罚。
  • 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内容:洪某、白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亲或者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协助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探望人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因此,特殊情况下,隔代探望,祖父母也可以成为探望权的主体。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做出判决原告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但应考虑被告抚养女儿的实际情况,可利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适时适用,进行感情交流。在原告行使探望权期间,如果原告有对小丽的成长不利的行为,可适时中止探望,以保护小丽的身心健康。那么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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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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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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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般不能适用听证程序。适用听证程序的是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较重的行政处罚,例如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申请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申请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内容:为确定孩子是否与我有亲子关系,我想申请做亲子鉴定。请问,该怎样申请做亲子鉴定?如果妻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至于如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目前也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在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有一方不同意,或子女较大,法院则从严掌握,即一方拒绝做的,法院不应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你妻子同意做亲子鉴定,而且鉴定结论证实了你的疑心,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那么申请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455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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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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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同时,在前后两个案件分别由两个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因法律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冻结,在第一次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其他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如不能适用轮候查封规定,先期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在后的查封、扣押、冻结不可能立即实施,债务人往往会借机转移财产,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可能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同样适用轮候查封的规定。
  • 如何实现质押权的诉讼?质押权是否适用于诉讼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如何实现质押权的诉讼?质押权是否适用于诉讼

    内容:②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权人获得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保物权其性质属于主债权的从属性权利,主债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然而作为主债权从属性权利的担保物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第202条只规定了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对于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下质押权及留置权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质押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提起诉讼。那么如何实现质押权的诉讼?质押权是否适用于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59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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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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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驾驶罪强制措施是否适用逮捕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危险驾驶罪强制措施是否适用逮捕

    内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那么危险驾驶罪强制措施是否适用逮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892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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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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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是不适用听证程序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是行政机关拟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以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醉驾肇事能否适用缓刑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醉驾肇事能否适用缓刑

    内容:醉酒驾车案件主要就是依据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只要超过80mg/100ml的即认定构成犯罪。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们明显感觉到,由于目前对于此类犯罪在情节认定及量刑幅度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法院在作出裁判的过程中还存在困惑。是否适用缓刑决定于案件是否符合法律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没有一个具体的统一标准。相关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那么醉驾肇事能否适用缓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561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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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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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适用5年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解释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范围没有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也有很多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只要和不动产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人认为对此应进行限制。一般来说,“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指向的权利客体是不动产物权,比如颁发土地证、房产证,土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二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不直接指向不动产物权,但该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权利客体是形成不动产物权的基础或前提,比如作出土地权属确权决定,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较有争议的是颁发采矿权许可证是否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矿藏在未开采时因其必须依赖土地而存在,属于不动产,被开采之后称为矿产或矿产品,则属于动产。由于颁发采矿许可证是国家许可矿藏由不动产变为动产,与二十四条的立法本意不符,所以一般认为颁发采矿许可证不适用“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虽然该变更登记可能会引起该企业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所有人的变动,但是该登记本身不会引起不动产物权的变化,不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对公司民事行为的行政确认,不涉及经营权的问题
  • 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内容: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我国《物权法》对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结合《担保法司法解释》对质权和留置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同属于担保物权,因此,抵押权应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公示的公信力乃是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那么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70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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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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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以微利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在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购买人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在购买房屋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而吴某尚未取得相应的购房资格,且转让者乔某也尚未实际取得确定的房屋。乔某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吴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碍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人的购买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乔某与吴某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的合同无效。
  •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

    内容:离婚协议是附人身关系的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往往有情感因素在内,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离婚协议有其自身特点,不能简单适用法律规定,只要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签订者对自己的承诺应予履行。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对夫妻财产作出自由处分,约定给予女方经济帮助,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显示公平情况,依法应予以保护。那么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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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63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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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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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理解与适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理解与适用

    内容: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理解与适用一、法律规定法定判离的情形目前,世界各国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实践中,律师如何去把握什么样的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判决离婚的五种情况分别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婚姻法》第32条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那么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理解与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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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05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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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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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是否适用合同法撤销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抚养费是否适用合同法撤销

    内容: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除非抚养孩子一方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否则的话,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那么抚养费是否适用合同法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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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87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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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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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强制措施是否适用醉驾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强制措施是否适用醉驾

    内容: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强制措施是否适用醉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668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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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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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中、醉驾一方有了对方谅解书是否能缓刑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交通事故中、醉驾一方有了对方谅解书是否能缓刑

    内容:交通事故中、醉驾一方有了对方谅解书是否能缓刑谅解书与缓刑是没有必然关系的,但是人民法院是可以考虑的危险驾驶适用缓刑的条件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那么交通事故中、醉驾一方有了对方谅解书是否能缓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492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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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不动产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内容:不动产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邢颖律师
    2022.03.2398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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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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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是否适用拘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是否适用拘留

    内容: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欠债不还是否适用拘留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对于无力偿还债务一方,也是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分期还款或是延期偿还债务。那么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是否适用拘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62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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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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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限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担保期限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内容: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那么担保期限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13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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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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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间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保证期间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内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事由并不适用于保证期间。按照民法理论,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力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是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而连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权利人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权力将使权利义务归于消灭。那么保证期间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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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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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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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249评论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周春花 33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924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71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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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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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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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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