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遭遇罕见特大暴雨,车辆泡水后保险到底赔还是不赔?

郭铭芝律师2022.01.29389人阅读
导读:

暂未投保涉水险的车主在车辆淹水后不要启动发动机特别是自动挡的车辆。车辆因此产生的损失就是车损险的保障对象保险公司要进行全赔包括发动机损失。经4S店检测保险车辆熄火系因暴雨所导致原告遂委托4S店进行维修并支付了修理费222,000元。保险车辆投保于被告处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因暴雨致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本院认为保险条款约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同时约定因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遭遇罕见特大暴雨,车辆泡水后保险到底赔还是不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暂未投保涉水险的车主在车辆淹水后不要启动发动机特别是自动挡的车辆。车辆因此产生的损失就是车损险的保障对象保险公司要进行全赔包括发动机损失。经4S店检测保险车辆熄火系因暴雨所导致原告遂委托4S店进行维修并支付了修理费222,000元。保险车辆投保于被告处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因暴雨致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本院认为保险条款约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同时约定因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遭遇罕见特大暴雨,车辆泡水后保险到底赔还是不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遭遇罕见特大暴雨,车辆泡水后保险到底赔还是不赔?

在车辆浸水的情况下车损险可以赔付除发动机以外车辆损坏的部分但由此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则只有涉水险才有可能理赔。

涉水险是一种附加险种需要单独购买!车辆涉水险是车主专门针对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购买了涉水险的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

暂未投保涉水险的车主在车辆淹水后不要启动发动机特别是自动挡的车辆。静止状态下被淹造成损失只要车辆参保车辆损失基本险也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无涉水险也会赔付的几种情形

1.车库水浸车

车库里发生水浸车这并不是涉水险的问题因此买了涉水险也没用。车辆因此产生的损失就是车损险的保障对象保险公司要进行全赔包括发动机损失。

2.暴雨塞车被淹

如果下暴雨堵在路上车没法挪走被水淹了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强行启动发动机一定没有损坏。这时所发生的任何损坏车损险都会赔付。

3.涉水行驶死火

如果因积水深浅无法判断清楚开过去导致发生损失除了二次强行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其余损失车损险原则上都会赔包括清洁积水、更换门窗等。

有涉水险也不会赔付的情况

一些保险公司会把进水熄火以后的二次发动作为涉水险的免责条款也就说如果车子淹水以后你还试图二次发动由此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即使是上了涉水险也不予以赔偿。

注意

车辆在水中熄火有50可能性会导致发动机损坏但如果熄火后再次发动那么发动机肯定要“报销”。千万注意汽车涉水千万不能在熄火后再次发动。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法院判决书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沪0115民初8108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

2017年6月27日13时许原告驾驶牌号为沪FPXXXX轿车行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西路近南六公路恰遇暴雨行驶中保险车辆熄火。原告遂与被告取得联系并按照被告的指示在原地等待施救。当日下午牌号为沪FPXXXX轿车被送至上海永达汽车浦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4S店”)。经4S店检测保险车辆熄火系因暴雨所导致原告遂委托4S店进行维修并支付了修理费222,000元。保险车辆投保于被告处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2017年7月26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本次事故保险车辆修理费222,000元不料被告知本次事故只能理赔148,000元剩余74,000元以发动机进水损坏不属于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支付。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八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另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四)项约定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十条第(八)项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因暴雨致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本院认为保险条款约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同时约定因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上述两个条款并不存在矛盾。理由在于涉案车辆被水淹是暴雨等自然现象致损的表现之一因此发动机进水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既可以由暴雨等自然现象所致也可以由驾驶员失误或有意涉水行驶所致。当暴雨与涉水行驶同时存在时判断何者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近因关键在于判断暴雨时涉水行驶是否不可避免即车辆除了保持继续行驶外是否还有其他更为安全妥当的选择。

本案已有证据证明事发当时本市浦东新区惠南地区降雨达到暴雨标准而暴雨导致路面积水是常见现象暴雨时也容易引发交通混乱因此在暴雨尚未阻断交通时尽快驶离积水路段防止暴雨持续、积水加深从而导致滞留车辆更大损失是大多数驾驶员会采取的做法符合常理。因此本院认为本案中导致发动机进水的近因是暴雨应属被告的保险责任范围故被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暴雨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予以理赔。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周卫安保险金7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50元减半收取计8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756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439评论
  • 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

    北京法律咨询 250评论
  • 【🚩🚩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双方共有,那么哪些不是呢?】 第一,银行利息。 第二,锁在保险箱里的金条、珠宝、古玩等。 如果你没去倒腾惦记,却一不小心价值翻倍。这两种收益,法律上叫“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必归双方共有。而用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婚后收益,才属于共同所有。 至于股票这类金融资产的收益,到底是不是“投资收益”,如何判定,我只问一句话:婚后,你对股票操作了吗?比如:卖出、买进、加仓、换股等。 如果没有任何操作,那么这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法律真就认为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比如你婚前买了100万股票,要是真的十年不动,翻了十倍,那这多出来的900万,就是你的,跟你的配偶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你婚后你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基本面、技术面,每天盯盘盯得颈椎都出毛病了,好不容易把账户做到翻倍,挣了100万。可恰恰是因为你是在婚后投入了时间心血,这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法律就默认这里面有配偶的支持和功劳,就会界定这多出来的100万是夫妻共有的。 说得通俗一点,人结了婚,钱跟时间,就都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了。 其他理财产品,也基本上是一样的道理。

    宋官骐|元甲律所 409评论
  • 【🚩🚩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双方共有,那么哪些不是呢?】 第一,银行利息。 第二,锁在保险箱里的金条、珠宝、古玩等。 如果你没去倒腾惦记,却一不小心价值翻倍。这两种收益,法律上叫“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必归双方共有。而用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婚后收益,才属于共同所有。 至于股票这类金融资产的收益,到底是不是“投资收益”,如何判定,我只问一句话:婚后,你对股票操作了吗?比如:卖出、买进、加仓、换股等。 如果没有任何操作,那么这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法律真就认为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比如你婚前买了100万股票,要是真的十年不动,翻了十倍,那这多出来的900万,就是你的,跟你的配偶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你婚后你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基本面、技术面,每天盯盘盯得颈椎都出毛病了,好不容易把账户做到翻倍,挣了100万。可恰恰是因为你是在婚后投入了时间心血,这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法律就默认这里面有配偶的支持和功劳,就会界定这多出来的100万是夫妻共有的。 说得通俗一点,人结了婚,钱跟时间,就都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了。 其他理财产品,也基本上是一样的道理。

    宋官骐|元甲律所 915评论
  • 达达小哥遭遇车祸陷入困境,元甲倾情助力解决难题!经办案团队全力争取评上十级伤残,多次与对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谈判,最终帮助委托人获得24万余元赔偿款!委托人对元甲团队给予认可和好评!
    元甲交通律师 950评论
  • 又一份几乎判如所请的判决! 因一起事故,胡先生刚买不到六个月的新车被撞毁,保险公司推定全损并拍卖,对方车主及保险公司拒赔。元甲律师据理力争,帮助胡先生额外拿到了五万元车辆贬值损失费!

    元甲交通律师 412评论
  • 张嘉娱律师

    张嘉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5.0分 服务: 520人 好评: 200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任冰峰律师

    任冰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5.0分 服务: 54人 好评: 173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翁玉素律师

    翁玉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5.0分 服务: 1人 好评: 667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李楠楠律师

    李楠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1400人 好评: 671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孔孟廷律师

    孔孟廷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5.0分 服务: 1人 好评: 213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郭铭芝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4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