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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法典公司新成立是否无债权债务

周春花律师2022.01.30862人阅读
导读: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资产足够偿还债务一般清算组可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并分配公司债权。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法典公司新成立是否无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资产足够偿还债务一般清算组可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并分配公司债权。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法典公司新成立是否无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法典公司新成立是否无债权债务

1、新成立的公司只要不是经合并或者分立(无特殊约定)产生的那么就不存在债权债务。

2、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处理

1、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2、公司注销前应成立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专门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而不是等到注销后再处理。如果资不抵债应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如果资产足够偿还债务一般清算组可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并分配公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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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权债务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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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民法典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权债务

    内容: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民法典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062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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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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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股权转让是否影响债权债务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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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民法典股权转让是否影响债权债务

    内容: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民法典股权转让是否影响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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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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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是否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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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是否消灭

    内容: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那么民法典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是否消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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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开公司一般来说是不需要成立董事会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因此合伙开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会。法律依据:《企业合伙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 民法典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要清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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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要清算

    内容:民法典中关于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公司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那么民法典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要清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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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公司注销是否要求清算债权债务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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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民法典公司注销是否要求清算债权债务

    内容: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那么民法典公司注销是否要求清算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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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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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还未成立即签订协议是可以的。公司的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协议由公司承担履行责任,公司因故无法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法典公司新成立是否无债权债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法典公司新成立是否无债权债务

    内容: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资产足够偿还债务一般清算组可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并分配公司债权。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法典公司新成立是否无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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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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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识别一家公司是否有债权债务纠纷?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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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如何识别一家公司是否有债权债务纠纷?

    内容:验证一家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查阅账本的方式进行。确定企业的财产范围。理清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清算组应当通过查账的方式对企业的债权进行确认;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购货、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和合同义务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那么如何识别一家公司是否有债权债务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80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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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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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法人是否承担公司债权债务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民法典中法人是否承担公司债权债务

    内容:如果法人作为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以应缴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那么民法典中法人是否承担公司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034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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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签订合伙协议吗,如果没有签订,是属于不合法的。
  • 民法典中企业法人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中企业法人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内容:如果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转让协议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2、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3、职工的安置4、债权债务处理5、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6、产权分割7、税费负担8、争议处理9、违约责任10、其他约定内容。那么民法典中企业法人是否承担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059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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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是转包,属于违法的。转包工程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不合法,转包主要有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情形,不论是哪种情形,转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根据相关的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签订的转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民法典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民法典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那么民法典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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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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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如何确定公司是否有债权债务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法典如何确定公司是否有债权债务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如果说公司存在债权债务问题的话是要及时去解决的,首先应该对公司债务问题进行确认,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在民法典中如何确定公司是否有债权债务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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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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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法人一般而言不是必须要成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且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人格,即分公司不享有独立财产,无法以其自身名义参与民事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典公司注销了债权债务还能追溯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民法典公司注销了债权债务还能追溯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主管机关决定。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那么民法典公司注销了债权债务还能追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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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是否转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法典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是否转移

    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转让债权的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同意并且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那么民法典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是否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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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一般而言是仍然成立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民法典股权转让是否可以转让公司债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民法典股权转让是否可以转让公司债务

    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转让债权的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同意并且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债务的清偿严格按照借贷合同的约定进行偿还不论是债务种类、金额还是约定的结算期限公司主动安排资金及时还债尽可能的节省债务资金流通产生的成本与费用。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以债权抵消债务可以理解为债权转让。以转让的债权抵消应清偿的债务。劳务也是一种财富经债权人许可公司可以派遣劳务或者其他形式的劳务偿还债务。那么民法典股权转让是否可以转让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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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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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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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82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11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33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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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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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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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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