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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不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杨一凡律师2022.01.30129人阅读
导读:

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不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不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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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在合同中对于保证金虽约定了如谭某违约致使易恒担保公司代偿银行本息,则担保公司不予退还保证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保证金实际是质权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因此,谭某要求以保证金冲抵借款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 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内容: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上述规定,债务人为公民时,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要有下落不明、移居境外或者住所变更等事实发生;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了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那么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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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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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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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借款合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内容:借款合同可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是可以行使不按抗辩权的,当借款人出现明显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不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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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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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担保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担保人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担保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内容: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先诉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法律分析: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于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保证债务的权利。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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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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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不还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方式是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分别有: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法定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辩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辩

    内容: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辩可以的,只要满足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即可。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那么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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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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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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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2、经营状况严重恶化;3、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

    内容: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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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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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分别有以下几种: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民间借款合同可用不安抗辩权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间借款合同可用不安抗辩权吗

    内容:民间借款合同可用不安抗辩权吗民间借款合同是可以使用不按抗辩权的,借贷合同行使不按抗辩权应该在合同履行前行使,既发现借款人不具有履行能力时不给付借款。当事人依照本法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安抗辩权的定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那么民间借款合同可用不安抗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97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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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_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样的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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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_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样的

    内容:从上述行为可看出当事人已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如不行使不安抗辩权,先于给付方势必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1.中国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不能履行合同的状况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张旭律师
    2022.05.06117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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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会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村委会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

    内容:村委会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只要有证据证明保证人有抛弃先诉抗辩权的意思表示,其抛弃行为应有效,故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即放弃了先诉抗辩权。因此,村委会应承担保证责任。在审理中,拉*厂未到庭参加诉讼,五一村委会辩称,信*社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超过保证期间而免除。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五一村委会与信*社约定对拉*厂所欠信*社的借款及利息承担担保责任,信*社请求被告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合法,且有事实为据,依法予以支持。五一村委会以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不予支持。那么村委会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54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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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

    内容: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保证人撤消权的行使是符合条件的。主合同的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因为下落不明,农村信用社经常向保证人发催收通知书,为了连接保证期间,但是,因为忽视了保证人的时效抗辩权,保证人不会承担责任的,当然,如果保证人不提出抗辩即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法院会判决其承担保证责任。作为保证人,同样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可以免除其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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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26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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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有没有不安抗辩权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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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借款合同有没有不安抗辩权

    内容:借款合同有没有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是不具有不安抗辩权的,借款合同并不符合为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但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有没有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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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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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还借款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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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还借款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内容: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基于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还借款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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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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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内容: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百条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百条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百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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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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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借款合同可以有不安抗辩权吗借款合同是有不安抗辩权的,当出借人给付借款前,发现借款人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造成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那么借款合同可以有不安抗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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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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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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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不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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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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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驶不安抗辩权

    内容: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驶不安抗辩权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那么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驶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060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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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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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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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3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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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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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姚平 721评论
  • 纪念一下解封后上班第一天✌一波法律小知识走起来~~🥰 1⃣给别人担保要搞清楚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哦~~~🤓 2⃣先诉抗辩权不要忘记😇 3⃣但借款期间届满后向出借人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行为认定就麻烦了👇

    崔玉君 145评论
  • 纪念一下解封后上班第一天✌一波法律小知识走起来~~🥰 1⃣给别人担保要搞清楚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哦~~~🤓 2⃣先诉抗辩权不要忘记😇 3⃣但借款期间届满后向出借人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行为认定就麻烦了👇

    王熙 3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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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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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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