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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离婚时有哪几类作废规定签了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陈明月律师2022.01.30544人阅读
导读:

再婚一年后,刘女士与现任丈夫生育一男孩。张先生与刘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刘女士与张先生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张先生要求刘女士赔偿5万元的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律师提醒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但是却因为无法律拘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约定时,也难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离婚时有哪几类作废规定签了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再婚一年后,刘女士与现任丈夫生育一男孩。张先生与刘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刘女士与张先生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张先生要求刘女士赔偿5万元的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律师提醒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但是却因为无法律拘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约定时,也难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离婚时有哪几类作废规定签了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实例

因为性格不合,刘女士和张先生结婚没几年就动了离婚的心思,在讨论离婚时,孩子未来的教育和抚养问题成了他们讨论的重点。

经过商议,他们就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了以下约定:为使两人的精力都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各自再婚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违约者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离婚没多久,刘女士就再婚了,这次婚姻让刘女士体会到了家庭的甜蜜。再婚一年后,刘女士与现任丈夫生育一男孩。

张先生得知此消息后,以刘女士违反双方签订的不再生育的约定为由,要求刘女士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违约金5万元。张先生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点评

是否生孩子别人无权干涉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张先生与刘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刘女士与张先生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张先生要求刘女士赔偿5万元的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律师提醒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但是却因为无法律拘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约定时,也难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无效约定一: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同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二: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应及时支付,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无效约定三: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无效约定四: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此外,即便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随时变更自己的遗嘱,以死亡前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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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有哪几类无效约定签了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时有哪几类无效约定签了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内容:张先生与刘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刘女士与张先生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张先生要求刘女士赔偿5万元的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律师提醒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但是却因为无法律拘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约定时也难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无效约定一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无效约定三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那么离婚时有哪几类无效约定签了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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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离婚时有哪几类作废规定签了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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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再婚一年后,刘女士与现任丈夫生育一男孩。张先生与刘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刘女士与张先生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张先生要求刘女士赔偿5万元的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律师提醒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但是却因为无法律拘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约定时,也难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离婚时有哪几类作废规定签了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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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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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

    内容: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个环节。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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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离婚时有哪些作废规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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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合同离婚时有哪些作废规定

    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应及时支付,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此外,即便是被继承人以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随时变更自己的遗嘱,以死亡前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那么合同离婚时有哪些作废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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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风俗的,承诺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诺的作出是出于离婚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离婚协议中对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应该怎样理解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协议中对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应该怎样理解

    内容: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中对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应该怎样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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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不能对抗债权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不能对抗债权人

    内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不能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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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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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公证后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协议书公证后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内容: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约定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出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认可并可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定。那么离婚协议书公证后产生什么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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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以下房产不能分割:1、房产的所有权不属于夫妻任意一方的不能分割;2、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子,房屋产权不在夫妻任意一方名下;3、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且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4、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5、受赠、继承未过户;6、房改房未获得产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合同中对债务承担的规定是否不能对抗债权人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合同中对债务承担的规定是否不能对抗债权人

    内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合同中对债务承担的规定是否不能对抗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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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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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有哪些规定是作废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时有哪些规定是作废的

    内容:婚姻自由权同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无效约定其三: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那么离婚时有哪些规定是作废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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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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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先不管公司对于试用期的出尔反尔是否合理,单凭你入职三个月那么久了他们还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一点来看,就已经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和你建立劳动关系开始的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
  • 离婚协议书何时会产生法律效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协议书何时会产生法律效力

    内容:像很多人就不能理解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有不少夫妻以为签了之后就能万事大吉了,不能反悔。但是事情也没有这么简单,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呢?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法律给了离婚双方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也就是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那么离婚协议书何时会产生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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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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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内容: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那么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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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137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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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夫妻离婚的调整的彼此之间的人身关系因此按照规定离婚协议书是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但同时离婚协议当中的内容却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且还要双方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签订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199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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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就算夫妻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假离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那么“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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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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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对夫妻财产制度规定了两种形式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优先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法律作出如此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追偿权。那么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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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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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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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公证还能反悔吗,离婚协议书公证后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协议公证还能反悔吗,离婚协议书公证后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内容: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约定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出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认可并可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定。那么离婚协议公证还能反悔吗,离婚协议书公证后产生什么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179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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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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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功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帮助当事人拿到北京房屋折价款。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员处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烦恼!愿往事随风远去,开启新的生活!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593评论
  • 元甲律师帮助当事人在庭审中和解离婚,法院出具调解书,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再婚夫妻相对来说更需要多理解与包容对方,一旦产生矛盾,不要一时冲动,多理性分析与思考。如果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

    林艳英 30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694评论
  • 不幸福的婚姻,该不该继续?有的人说,如果觉得不开心,那就离婚吧,别犹豫;有的人说,还有希望,可以改变,不能放弃;而有的人说,为了孩子... 摆脱不幸福的离婚,既成全自己,也成全别人!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312评论
  •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543评论
  • 2024年2月1日开始,离婚必须知道的法律规定!

    林艳英 403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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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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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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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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