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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2022.01.30216人阅读
导读: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当同居关系双方感情破裂时,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

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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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果解除结婚计划,是应当退回的。对于是否能够撤销同居期间的赠与,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解除恋爱同居关系后女方需要返还。如果定义为普通赠与,则女方不需要返还该笔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解除同居关系怎么赔偿女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解除同居关系怎么赔偿女方

    内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之规定如果在案件受理前未补办结婚登记法院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并无别的选择。

    张旭律师
    2022.05.3164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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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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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同时提出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请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予以裁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

    内容: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677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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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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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同居关系时所生子女归谁抚养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解除同居关系时所生子女归谁抚养

    内容:现张某提出要与我分手。问,如果我们解除同居关系后所生子女应由谁抚养?对于解除同居后孩子由谁抚养,一般的考虑因素是孩子随谁生活更有利于今后健康成长,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所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大儿子由你抚养,小儿子由张某抚养比较合适。那么解除同居关系时所生子女归谁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278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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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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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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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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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有效。如果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解除同居关系后,哺乳期内子女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解除同居关系后,哺乳期内子女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内容: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男孩李甲,因未满两周岁,处于哺乳期,而且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由女方抚养。故判决:非婚生男孩李甲由原告贾某抚养,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2015年的抚养费1177元。以案说法这是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对于此类案件纠纷,法院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应一并予以解决。结合本案,显然原被告系非法同居关系,原告贾某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判决予以解除。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后,哺乳期内子女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293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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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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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判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判

    内容: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那么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455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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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区分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均无配偶情况下的同居。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三、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并解决子女抚养的问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四条: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第七条: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对,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九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依据,同居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依据,同居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的债务负担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担,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同居情侣的财产分割,此外,同居情侣在分割财产时,还可以参考公平原则,同居是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共同生活方式,然而,当同居情侣解除关系或分手时,财产分割问题往往成为一个棘手的难题,总结起来,同居情侣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婚姻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双方有书面的合同约定,在解除关系时,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同居财产分割法律依据首先,同居情侣的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

    冯清琴律师
    2023.11.2028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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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内容: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父母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上是比较平等的,这种情形与上述的情形还是有所区别的。那么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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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49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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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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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处理原则:1、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3、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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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568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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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合同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合同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内容:就有关费用问题,双方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一、甲方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XXX万圆整。在女儿十八岁之前由其母乙方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甲方:乙方:2010年月日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一、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合同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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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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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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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内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可以通过律师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主要解决的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那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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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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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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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内容: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如果有非婚生子女的话,则也是要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协商的。那么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412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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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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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应该由谁抚养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当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应该由谁抚养呢

    内容: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那么当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应该由谁抚养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239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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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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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内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那么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827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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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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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内容:双方均无配偶之间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和婚生孩子是一样的。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双方均无配偶之间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870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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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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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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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90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13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110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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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爱容易却相处难?婆媳关系难调和?不知道如何挖掘孩子天赋?10月21日9:00,优天赋讲座现场给你答案!一场讲座,教你破译生命密码、看懂人生说明书!让家庭更和谐、工作更顺畅,成就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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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姚平 246评论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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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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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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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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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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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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