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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关于代位继承的特点具体有哪些呢

王熙律师2022.01.31895人阅读
导读:

关于代位继承的特点具体有哪些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关于代位继承的特点具体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代位继承的特点具体有哪些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关于代位继承的特点具体有哪些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代位继承的特点具体有哪些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7、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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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具体特点主要有:1、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并且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

    内容:《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杨一凡律师
    2022.04.1537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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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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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量刑的特点具体是:缓刑是一种对被告人宣告有罪和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的量刑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债务免除具体有哪些特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务免除具体有哪些特点

    内容:债务免除具体有哪些特点一、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务免除具体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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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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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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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贷款具体步骤以及小额贷款特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小额贷款具体步骤以及小额贷款特点

    内容:小额贷款顾名思义就是贷款的金额很少,一般是1000块钱到20万这个区间,小额贷款的放款速度是很快的,而且手续方面也比较简单,那么小额贷款有那些具体的特点呢。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小额贷款具体步骤1、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2、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审核;3、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4、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那么小额贷款具体步骤以及小额贷款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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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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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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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独资公司具体有下列特点: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3、只有一个股东,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等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具体是哪些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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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具体是哪些

    内容: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具体是哪些一、规模巨大债务危机爆发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急剧增长由于债务总额的积累和还本付息负担的不断加重以及国际商业贷款资金的减少国际间的借贷资本已形成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净流出1988年发展中国家资金的净流出额可见债务负担问题是相当严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具体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2464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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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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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具体包括:1、犯罪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2、作案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内外勾结严重。构成票据诈骗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法定情形,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具体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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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具体有哪些

    内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具体有哪些(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我县法院2004年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量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关系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同时,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也增幅较大。那么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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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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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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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的条件有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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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代位继承的条件有什么

    内容: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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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25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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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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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的特点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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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反担保的特点具体包括哪些

    内容: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同理,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亦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该两方当事人的担当者却与本担保合同大有不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反担保设定与否,方式与内容如何,均与其无关。即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但其相对于反担保合同而言又处于主合同的地位。那么反担保的特点具体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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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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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侄子有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有什么法律特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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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2020年侄子有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有什么法律特点?

    内容:代位继承也是我们俗称的间接继承,一般是出现在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这种情况。民事纠纷中继承纠纷格外让法院感到棘手,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那么2020年侄子有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有什么法律特点?跟着大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1.2066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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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离婚孩子判给谁,家庭暴力有哪些特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家暴离婚孩子判给谁,家庭暴力有哪些特点

    内容: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如父母一方有家暴行为的话,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一般是不会讲抚养权判给他的。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那么家暴离婚孩子判给谁,家庭暴力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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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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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体区别包括哪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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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体区别包括哪些

    内容: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体区别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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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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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的含义及特点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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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代位继承的含义及特点

    内容: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核心内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二、代位继承的特点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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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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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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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承担的特点以及债务承担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务承担的特点以及债务承担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内容:债务承担的特点1、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债务承担的种类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债务承担的特点以及债务承担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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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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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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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的特点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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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社会抚养费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可以说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的。那么社会抚养费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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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436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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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除债务的特点具体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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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免除债务的特点具体是什么

    内容: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那么免除债务的特点具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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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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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婚后才发现,三观不合,分歧越来越严重,婚姻中总需要一方迁就另一方,怎么办? 在具体的行为选择上,不要陷入「二选一」的思维定势。纠结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不可以两个都要?「两个都要」可以解决掉70%的纠纷。 遇到确实只能二选一的情况,要跟对方讨论一个公认的「决策机制」。无论是掷硬币还是划拳,还是各自划分领域,还是轮流做主,还是谁洗碗就听谁的……都行。你们不一定要同意对方的决策,只要同意这种决策机制。 在决策机制方面,我想特别推荐一种方法,来自经济学家史蒂文•兰兹伯格:由意愿更强的那一方来做选择——意愿用金钱来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纸上写下愿意为自己的选择支付的费用,出价高的那个人可以做决定,同时必须向输掉的一方做出全价补偿。仔细想想这个方法,真是太聪明了。 任何时候,如果你和对方因为「不同」而产生了不愉快,请不要把这一切归因为「不同」带来的。请相信,只要我们在意彼此,求同存异,所有的「不同」最终都可以导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观不合」就草草定论。
    林艳英 614评论
  • 夫妻一方拒不参加庭审,法院会判决离婚吗?这需要看具体情况,我方举证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充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当事人的诉求达成。历时77天,拯救了在错误婚姻中痛苦纠结的当事人,重启阳光新生!
    元甲婚姻家事 412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207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82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姚平 45评论
  • 亲子关系被否定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我,帮你解决。

    姚平 166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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