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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

周春花律师2022.01.31857人阅读
导读:

后经法院调解和好但被告仍然没有悔改之心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故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经过调解二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暂不支付抚养费原告自愿补偿被告生活费一万元。案例解析本案属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离婚后收入低生活困难原告适当给予被告帮助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后经法院调解和好但被告仍然没有悔改之心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故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经过调解二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暂不支付抚养费原告自愿补偿被告生活费一万元。案例解析本案属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离婚后收入低生活困难原告适当给予被告帮助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某2013年12月18日向法院起诉称其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与被告黄某认识2008年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后同居生活于2009年11月23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10年生育一子但婚后感情不睦被告不管孩子不顾及家庭不孝敬公婆。原告曾于2013年2月起诉要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但被告仍然没有悔改之心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故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二人于2009年11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生有一子婚后夫妻感情不睦2013年经法院调解和好之后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查明被告没有收入来源离婚后生活困难。

经过调解二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暂不支付抚养费(3)原告自愿补偿被告生活费一万元。

案例解析本案属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离婚后收入低生活困难原告适当给予被告帮助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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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

    内容: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85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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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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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况发生时,可以要求对方帮助。且帮助的办法也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20106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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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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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经济困难的可以获得经济帮助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后经济困难的可以获得经济帮助吗?

    内容:这就意味着如果高婚时一方不存在生活困难,而离婚后因各种原因发生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没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在离婚之后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或者仅有有限收入来源无法维持其正常生活需要的,或者其所分得的那部分财产不足以支撑其日常生活需要的,或者没有住处的,可认定为生活困难,一方存在生活困难,另一方没有提供帮助的经济能力,如自己的生活也存在困难,或者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即不负担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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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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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要给医药费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要给医药费吗

    内容: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需要给付医药费吗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那么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要给医药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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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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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

    内容: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几个条件。关于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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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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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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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是否对子女有监护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是否对子女有监护权?

    内容: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并不丧失。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父母与子女的亲权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监护权也必然不因此而消灭。但是,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担任监护人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的除外。那么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是否对子女有监护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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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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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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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如果一方有生活困难的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所谓的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的一方的生活的前提下,对生活困难一方给予一次性帮助。实行帮助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双方协议不成的或者另一方不愿意帮助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放弃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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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放弃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内容:放弃抚养权需要公证吗如果是在离婚时放弃抚养权,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在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达孩子抚养权归属另一方即可。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进行公证。综上,关于抚养权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公证并不影响法律效力。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放弃抚养权需要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853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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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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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的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主张你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内容: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由此可知,只要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无论是否办理离婚,还是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都不能对抗债主,也就是说不能以离婚为手段,逃避还债,这个方式是行不通的。那么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940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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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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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生活困难是否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后生活困难是否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

    内容:离婚后生活困难是否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给付子女抚养费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导致无生活来源或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而要求不再负担或减少负担数额的,应予支持。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父母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请求时,法院可以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离婚后生活困难是否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348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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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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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前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如果能够证实该笔钱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另一方需要偿还。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内容:在我国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原则二者之间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较多义务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过错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难为前提。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不是指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对困难是与周围群众相比而不是与婚前或双方相比而言的。那么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111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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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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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吗

    内容:网友咨询我没有工作现在正与丈夫办离婚请问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益?律师回复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很少你离婚后无法正常生活或没有生存能力那你在离婚时就应该向法院主张要求男方适当多给你一点财产补偿。那么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115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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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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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内容:在审判实践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或其近亲属往往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过高的要求和条件如对方不答复所提要求和条件则坚持不同意离婚或者要求让对方对精神病人给予完全性的治疗即要求待治愈后再离婚不迟的现象或者要求离婚不离家仍想由对方继续进行关照护理精神病人的各项生活如此等等。根据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划分原则调查了解另一方的经济基本状况对给付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确定某一基准。因此离婚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不应再以坚持不同意离婚或其他理由为要挟条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过高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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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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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多少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关。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离婚诉讼时一方拒绝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进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诉讼时一方拒绝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进行

    内容:后吴某发现谭某与一男子从婚前就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吴某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法院通知谭某后谭某拒不配合。目的在于安定身份关系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因此亲子鉴定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第三亲子关系的推定仅适用于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父母一方否认但既无其他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形。那么离婚诉讼时一方拒绝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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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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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标准是指个人的财产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夫妻扶养义务有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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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

    内容:后经法院调解和好但被告仍然没有悔改之心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故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经过调解二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暂不支付抚养费原告自愿补偿被告生活费一万元。案例解析本案属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离婚后收入低生活困难原告适当给予被告帮助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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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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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民法典男方出轨离婚_民法典中男人出轨我是否要离婚协议书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中主要包括:(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民法典男人出轨离婚是否一定要离婚协议书男人出轨离婚,协议离婚一定要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不要离婚协议书,会有离婚判决书。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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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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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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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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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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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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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196评论
  • 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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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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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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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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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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