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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2022.01.31517人阅读
导读: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起诉离婚有哪些技巧

首先作为原告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现居住地比较好因为就近起诉交通方便节约成本对自己的生活及工作影响要小很多所为获得居住地法院的立案很关键。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外地人要取得在该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才能得到立案。这种居住证明一般原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或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都可以出如果开不了工厂公司或一些当地人也可以出证明。

法院的立案是程序审查一般不会很严只要有一些证明都可以通过。但在一些大城市的法院由于案子多对这些离婚案件都不感冒巴不得不要来这里起诉往往外地人向这些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的人都会告诉他们回户籍地起诉或对于居住证明有更苛刻的要求。

对于财产一方实际控制夫妻财产的如房子车子等写一方名字的在提起离婚前要进行转移如卖掉或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名字下。而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则要进行一些证据调查最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对方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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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内容: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法院离婚又称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限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159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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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1319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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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诉讼离婚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内容: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诉讼离婚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31106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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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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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形法院可以诉讼判决离婚: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足以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2、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3、法律规定的其他判决离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内容: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14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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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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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呢

    内容: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126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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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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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内容: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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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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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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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169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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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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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内容: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161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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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为:在级别管辖上,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地域管辖上,一般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怎么确定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怎么确定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内容:现简要列明不同情况下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形是指下面的情况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非军人对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4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5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那么离婚怎么确定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123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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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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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2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这是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中最常见的一种。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6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法院都不会判离婚的。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3158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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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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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离婚诉讼途径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离婚诉讼途径有哪些

    内容: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那么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离婚诉讼途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160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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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诉讼哪一些需要法院管辖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军人离婚诉讼哪一些需要法院管辖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军人离婚诉讼哪一些需要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21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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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1、涉外婚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那么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259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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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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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

    内容: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对于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那么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898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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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找哪个法院起诉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诉讼离婚找哪个法院起诉

    内容:一、原则: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1、【一般情形】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6、【双方均不在户籍地】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案件,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案件,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如果您打算起诉离婚,通常应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然而,并非所有的离婚案件都能简单地按照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例如,如果您和配偶的住所地不同,您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法院是您所在地的法院。

    翁玉素律师
    2023.10.1897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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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64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26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36评论
  • 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林艳英 456评论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北京法律咨询 463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510评论
  •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1、一般来说,案件的成本应由败诉方承担,但离婚案件拥有其特殊性质。对于离婚案件,很难说谁输了官司。法院只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决定是否离婚。因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离婚案件的费用由法院决定。 2、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3、法律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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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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