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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对于子女探望权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买断

于海明律师2022.02.01140人阅读
导读:

邓某父母爱孙子心切提出只要李某今后不再与邓某有任何瓜葛不再行使子女探望权邓家给付李某一定数额金钱李某同意后双方立字为据。邓家以李某离婚时放弃探望子女并立有字据为由要求法院判处李某终止探望子女权利。李某则认为自己是子女的亲生母亲法律不应该剥夺其探望权。对这一法定的身份权利除法院判决终止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对于邓家提出李某在离婚后自愿放弃探望权并立有字据并给付一定金额给李某这一事实虽然公民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是这种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邓某与前妻李某达成的“买断”子女探望权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对于子女探望权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买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邓某父母爱孙子心切提出只要李某今后不再与邓某有任何瓜葛不再行使子女探望权邓家给付李某一定数额金钱李某同意后双方立字为据。邓家以李某离婚时放弃探望子女并立有字据为由要求法院判处李某终止探望子女权利。李某则认为自己是子女的亲生母亲法律不应该剥夺其探望权。对这一法定的身份权利除法院判决终止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对于邓家提出李某在离婚后自愿放弃探望权并立有字据并给付一定金额给李某这一事实虽然公民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是这种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邓某与前妻李某达成的“买断”子女探望权协议是无效的。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对于子女探望权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买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邓某与李某结婚三年后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由于房屋是邓某父母婚前全额投资购买且房屋所有权为邓某一人离婚时法院判处其子跟随邓家房屋所有权由邓某所有李某迫于今后生计放弃抚养照料子女的权利。邓某父母爱孙子心切提出只要李某今后不再与邓某有任何瓜葛不再行使子女探望权邓家给付李某一定数额金钱李某同意后双方立字为据。但李某生活稳定后因思子心切常常会偷偷去探望子女因此与邓某发生争议甚至争吵从此纠纷不止并诉诸法院。

邓家以李某离婚时放弃探望子女并立有字据为由要求法院判处李某终止探望子女权利。李某则认为自己是子女的亲生母亲法律不应该剥夺其探望权。

分析

对于子女探望权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买断”?我国夫妻离婚现象的居高已成现实双方离婚后又不得不面对有关子女的抚养探望纠纷等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分别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这些规定表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灭探望权正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对子女行使抚养和教育权利义务的方式也是出于保持和加强彼此沟通联络感情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缺少父爱或母爱影响健康成长的要求。对这一法定的身份权利除法院判决终止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对于邓家提出李某在离婚后自愿放弃探望权并立有字据并给付一定金额给李某这一事实虽然公民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是这种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探望权是法律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一种具有身份特征的法定权利除法定情形如法院判决终止探视权外一方无权剥夺对方的探视权。从这个意义上说邓某与前妻李某达成的“买断”子女探望权协议是无效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见用金钱给付的方式终止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虽然是父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该协议在内容上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损害了孩子的利益使他(她)因此不能感受到父爱和母爱的共同呵护因此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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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能不能约定不生子女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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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婚姻能不能约定不生子女

    内容:2即使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1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婚内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约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发生性行为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原则,1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婚内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约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发生性行为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原则。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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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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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子女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子女吗

    内容: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权力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那么离婚后不付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子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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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对于子女探望权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买断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对于子女探望权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买断

    内容:邓某父母爱孙子心切提出只要李某今后不再与邓某有任何瓜葛不再行使子女探望权邓家给付李某一定数额金钱李某同意后双方立字为据。邓家以李某离婚时放弃探望子女并立有字据为由要求法院判处李某终止探望子女权利。李某则认为自己是子女的亲生母亲法律不应该剥夺其探望权。对这一法定的身份权利除法院判决终止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对于邓家提出李某在离婚后自愿放弃探望权并立有字据并给付一定金额给李某这一事实虽然公民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是这种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邓某与前妻李某达成的“买断”子女探望权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对于子女探望权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买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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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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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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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赠子女离婚后是否可反悔的确定方式:若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的,离婚后可反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影响子女要求抚养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影响子女要求抚养费

    内容:2013年3月,张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遂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魏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张某和魏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魏某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的约定只对张某与魏某具有法律效力,但只能约束张某与魏某,却不能限制和剥夺子女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法定权利。因此,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无论父母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该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那么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影响子女要求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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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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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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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分给子女后还可以反悔并撤销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分给子女后还可以反悔并撤销吗

    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分给子女后还可以反悔并撤销吗在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归属子女的内容可以认定为赠与合同但一方反悔主张撤销时可以适用具有道德义务的赠与不能撤销的条款不允许反悔。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围绕着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以及补偿无过错方等相关事宜达成的一个利益平衡的结果。在离婚协议中出现的夫妻双方将共有房屋赠与子女的条款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达成的合意。在父母子女之间构成无偿赠与。如果原告余某提出离婚之时没有附带将自己对于房屋的份额赠与双方婚生子的条款被告高某有可能不会与原告达成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分给子女后还可以反悔并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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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有效性如何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有效性如何

    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有效性如何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便撤销。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往往愿意将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或者其他第三人。这种赠与行为本质上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一个重要条件。故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有效性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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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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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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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约定能不能约束第三人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约定能不能约束第三人

    内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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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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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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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探望权怎么约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探望权怎么约定

    内容: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探望权怎么约定以下是一份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子女探望权的约定:双方婚生女小华(2001年9月10日出生离婚协议书中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望权,在每个月的单周六上午九点到女方处接小华,在次日周日下午七点前将小华送回。如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离婚协议书中再约定一方将子女带出另一方所在地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一方违反了,自然可以通过相关救济途径解决,甚至追究一方的违约责任。那么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探望权怎么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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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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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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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子女也有权另外再索要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子女也有权另外再索要

    内容:刘先生:我与李某2005年8月结婚,第二年生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8年5月在离婚登记处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儿子由我独立抚养,我前妻无需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你们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不能对你们的儿子产生法律约束力,法院应支持你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子女也有权另外再索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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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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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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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约定子女共同抚养的。根据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由二人共同抚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吗

    内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的。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如果想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能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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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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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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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好是公证。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128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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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了违约金该条款也是无效的。行使探望权是法定义务,是基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父母不得擅自处分探望权。给付抚养费也是其法定义务,探望权受阻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支付抚养费与探望子女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内容: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原告同一处分其女儿王丽、儿子曾涛共同所有。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据此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在离婚协议中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因没有子女在协议上签字而使得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故本案中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原告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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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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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能否撤销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能否撤销离婚协议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196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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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的子女抚养协议离婚时不履行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约定的子女抚养协议离婚时不履行怎么办

    内容:一约定的子女抚养协议离婚时不履行怎么办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那么约定的子女抚养协议离婚时不履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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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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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约定不能约束第人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约定不能约束第人

    内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切债务由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千零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约定不能约束第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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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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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314评论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719评论
  •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617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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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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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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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整理了一些“冷知识”点,知道对你肯定有好处: 1.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双方的在婚内形成的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 2.结婚了,女方可以不迁户口,不影响孩子上户口,娘家的一些权益还可以拥有。 3.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小三的孩子,也是有继承权的。 4.两人离婚,不能约定离婚后不能再婚,以及再婚后不能再生育子女。 5.离婚、再婚有婚假,复婚也有婚假。 6.签了离婚协议,没有民政局登记离婚,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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