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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的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李楠楠律师2022.02.02230人阅读
导读:

案情2003年10月8日第三人丫头自报名用李某的姓名持虚假身份证明材料与原告杨某办理了结婚证上面盖章有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认为杨某与李某双方自愿结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因此颁发给他们结婚证后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有八种而撤销婚姻登记与该八种行政行为的性质不符。但因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纠纷所要确认的主要对象并不是行政行为的有效与无效而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的婚姻关系如何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2003年10月8日第三人丫头自报名用李某的姓名持虚假身份证明材料与原告杨某办理了结婚证上面盖章有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认为杨某与李某双方自愿结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因此颁发给他们结婚证后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有八种而撤销婚姻登记与该八种行政行为的性质不符。但因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纠纷所要确认的主要对象并不是行政行为的有效与无效而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的婚姻关系如何解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因虚假姓名虚假证明材料或借用他人名义身份证或者使用虚假户口以及结婚证手续不完善等因登记程序引起的婚姻效力纠纷近年来有增多的现象是通过民事诉讼途经解决还是行政诉讼途经解决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案情2003年10月8日第三人丫头自报名用李某的姓名持虚假身份证明材料与原告杨某办理了结婚证上面盖章有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原告与第三人于2009年4月21日到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区民政局以第三人身份证与户籍证明系伪造为由不予受理。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被告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8日颁发的结婚证。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通过行政诉讼途经解决。在实践中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认为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项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所诉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李某虽是婚姻登记当事人但是此姓名为虚构的事实上并不存在名为李某的人而原告杨某又无法提供被告的真实身份。虚构的李某不可能成为参加诉讼的人即不能作为一个明确的被告。另外,根据我国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法院才有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因无法确定本案所谓的李某的户籍地和住所地故无法确定管辖权法院。因此本案不符合案件受理的条件而驳回起诉。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认为杨某与李某双方自愿结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因此颁发给他们结婚证后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婚姻争端并不科学。第一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不具有行政案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有八种而撤销婚姻登记与该八种行政行为的性质不符。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此类案件也不应属于行政案件范围。婚姻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成立不具有行政性质。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只能作出“维持”“撤销”和“变更”三种结果的判决。而对于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纠纷则是“确认”性质判决。虽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肯定了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可以成为法院对行政案件判决的形式之一。但因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纠纷所要确认的主要对象并不是行政行为的有效与无效而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因而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原则并不完全适用婚姻登记纠纷。第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规定更难适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而实践中受理所谓的婚姻登记行政案件超过2年的比较多。可见处理婚姻成立或不成立纠纷不宜按照行政案件处理。本案第三人以虚假的身份与原告结婚她自出生至今一直没有登记户籍父母从小叫好丫头故无法提供身份证等她与杨某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且一起共同生活了六年婚姻关系客观存在也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该通过离婚来解决事实上本案驳回起诉后原告与第三人已通过离婚解决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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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假身份证登记 婚姻关系照样有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持假身份证登记 婚姻关系照样有效

    内容:已怀有身孕的妻子得到了《婚姻法》的保护,男方离婚的要求被法院驳回。为顺利登记,两人办了两张假身份证,改大了年龄。由于与阿维的关系逐渐恶化,阿明决定与她分手。他提出,当初结婚登记时,双方使用的都是假身份证、假名,所以他与阿维的婚姻关系不成立。法院判用别名登记也受法律保护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阿明和阿维于1995年12月24日分别以双方的别名在老家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已合法结婚。据此,法院认定两人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不是同居关系。由于阿维处于怀孕期间,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持假身份证登记 婚姻关系照样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058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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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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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两年怎么解除婚姻关系_怎么解除双方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分居两年怎么解除婚姻关系_怎么解除双方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6、从双方要求离婚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法律婚姻经调解不成的,司法机关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事实婚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却只能判决解除双方的这种婚姻关系。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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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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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内容: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后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应准予其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条之规定可以撤销婚姻登记的仅限于方受胁迫结婚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并不在可撤销登记的范围之列。那么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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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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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用假身份证结婚登记法院判颁证行为作废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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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当事人用假身份证结婚登记法院判颁证行为作废

    内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日前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申请人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仓山区民政局未发现且颁发了结婚证,其颁证行为无效,予以撤销。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了双方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等身份证明后颁发了结婚证。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结婚证。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桂兰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结婚登记,仓山区民政局未审查发现并颁发了结婚证,该颁证行为错误,应予以撤销,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适用法律、法规上错误的,可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当事人用假身份证结婚登记法院判颁证行为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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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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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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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流程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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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流程

    内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流程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是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那么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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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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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的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的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内容:案情2003年10月8日第三人丫头自报名用李某的姓名持虚假身份证明材料与原告杨某办理了结婚证上面盖章有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认为杨某与李某双方自愿结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因此颁发给他们结婚证后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有八种而撤销婚姻登记与该八种行政行为的性质不符。但因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纠纷所要确认的主要对象并不是行政行为的有效与无效而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的婚姻关系如何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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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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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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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未登记是否解除同居关系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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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结婚未登记是否解除同居关系

    内容:结婚未登记会解除同居关系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应当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里主要考虑到,我国幅员广大,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差异很大,尤其是在农村,不办理登记,而只是举行结婚仪式的情况较多,对于这样的结婚,不能一律宣布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予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的,享有继承权;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不享有继承权。那么结婚未登记是否解除同居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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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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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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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怎么写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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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怎么写

    内容:离婚协议书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1名婚生女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那么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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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用虚假身份登记的结婚证怎么离婚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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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对方用虚假身份登记的结婚证怎么离婚

    内容:结婚登记时双方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那如果结婚时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离婚时如何办理?关于对方用虚假身份登记的结婚证怎么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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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处理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的婚姻?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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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如何处理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的婚姻?

    内容:2015年3月12日,原告詹某以谭某离家出走多年、且结婚登记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为由,将丰顺县民政局起诉至丰顺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留婚字第099号婚姻登记。原告詹某诉称,1997年3月31日,原告与谭某到丰顺县留隍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当时的民政干部只是叫原告与谭某填写了婚姻登记表后便为原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留婚字第099号结婚证书。后原告到谭某提供的户籍所在地丰顺县大龙华镇的派出所查询,证实谭某的身份信息是不存在的。原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职能已由丰顺县民政局统一行使。且经公安机关证实“谭某”、身份证号码:441423760607502,在梅州市范围内电脑查无此人人口信息。那么如何处理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的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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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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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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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内容: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后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应准予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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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几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分居几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内容: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分界线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证据证明夫妻间有《婚姻法》三十二条中第(四)种情形,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若调解无效,可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夫妻感情不和,若不去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管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一定要有证明夫妻感情确破裂的证据,只有在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前提下,法院调解无效才会判决夫妻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分居几年婚姻失效不管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失效的,只有离婚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分居离婚的条件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如果是分居的朋友想要诉讼离婚,应该具体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时间,即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

    黄东洁律师
    2023.07.03100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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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书范本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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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书范本

    内容:协议人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xx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xxx与xxx自愿离婚。协议人:协议人:xxxx年xx月xx日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发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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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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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成子女登记办法》二、申请资料:1、户口簿;2、身份证;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5、婚姻状况证明。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根据《收养法》第29、30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对于养父母抚养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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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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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杨一凡律师
    2023.07.0384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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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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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60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07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742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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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64评论
  • 二婚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1、二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2、二婚再次离婚起诉离婚流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起诉离婚过程中,需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婚姻登记处发证费等费用。费用的具体数目视地区及具体情况而定,在一线城市一般需要花费2万元以上,二三线城市则较低。如有低收入或困难群体可以申请法院免费判案。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220评论
  • 王女士为帮助张先生“解决”北京户口以及孩子在京入学而与之登记结婚,张先生也依约定给付了10万元的费用,王女士也帮助解决了张先生孩子的入学问题。后因北京户籍政策影响,落户计划落空,王女士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但张先生却要求王女士返还其10万元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王女士非常委屈,当初说好的不退还,只得委托律师诉讼离婚,元甲律师团队通过分析该10万元的性质以及查阅检索相关案例,指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庭审中成功说服法官认为该10万元不应予以返还!加之对方未请律师,自己对10万元性质的陈述前后矛盾,更坚定了法官的想法,最后张先生在法官释明后主动选择调解离婚,王女士非常满意,但也从中汲取了教训,虚假婚姻要不得!元甲律师提醒大家,虚假婚姻是违法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一定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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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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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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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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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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