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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是如何的

于海明律师2022.02.02476人阅读
导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显然将赔偿请求权人限定为夫妻一方。但后两项即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请求权人仍为夫妻一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如果构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从损害利益角度来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1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显然将赔偿请求权人限定为夫妻一方。但后两项即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请求权人仍为夫妻一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如果构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从损害利益角度来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1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显然将赔偿请求权人限定为夫妻一方。对于前两项即重婚的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我们不难理解。但后两项即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请求权人仍为夫妻一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从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的有关规定来看家庭成员应指广义的不仅包括夫妻双方还应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内。

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我们也可以理解但如果夫妻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无过错方因此要求离婚因无过错方不是直接受害者按照传统的侵权理论其就不能以请求权人提起赔偿请求但基于婚姻法对该两项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也即表明了在这两种情况下无过错方的实体权利也受到侵害如此则意味着法律将承认一人(无过错方)可以对他人(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享有权利当他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此人的权利也受到直接的侵害这种结果与传统侵权行为法的理论是相悖的容易造成侵权人责任的无限扩张存有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如果构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在实践中如何把握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从损害利益角度来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1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

2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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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内容如下: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如果双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 针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笔者认为,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又要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此原则赋予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依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总之,离婚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更多地涉及到伦理、道德、感情的因素,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充分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使赔偿数额的确定既合法又合情合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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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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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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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内容: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需要对其过错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使婚姻更有凝聚力,同时也为了保障婚姻当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那么,夫妻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2023.07.2741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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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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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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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

    内容:由于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除具备一般的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外还需具备另外一项特殊要件即须有一方提出离婚。其他情形不在离婚损害赔偿之列。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损害仅指由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导致的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278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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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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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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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94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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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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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法定要求如下:1、必须以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为前提;2、赔偿请求需在离婚时提出;3、仅能由无过错方的配偶向有过错的配偶求偿;4、其他要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内容: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1、无过错方精神的损害程度;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结合故意的动机、行为的手段、情节的严重等考虑;3、过错方对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4、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及谋生能力等;5、婚姻存续期间和再婚的可能性,婚姻存续时间长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适当高些,妻子结婚时间长,年龄偏大,再婚的可能性小的,亦应适当增加赔偿数额;6、原告是妻子或丈夫时应区别对待,原告是妻子时,根据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应适当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7、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那么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32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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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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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是如何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是如何的

    内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显然将赔偿请求权人限定为夫妻一方。但后两项即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请求权人仍为夫妻一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如果构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从损害利益角度来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1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247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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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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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但后两项即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请求权人仍为夫妻一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从《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的有关规定来看,家庭成员应指广义的,不仅包括夫妻双方,还应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内。笔者认为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如果构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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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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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代为提出。(2)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的,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确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确定

    内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显然将赔偿请求权人限定为夫妻一方。对于前两项即重婚的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我们不难理解。但后两项即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请求权人仍为夫妻一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从《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的有关规定来看,家庭成员应指广义的,不仅包括夫妻双方,还应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内。笔者认为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如果构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在实践中如何把握,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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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78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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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只要具备生效要件即有效力。具体生效要件包括这份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有效。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法院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法院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第叁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叁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法院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14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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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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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哪时候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哪时候

    内容:从《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的有关规定来看,家庭成员应指广义的,不仅包括夫妻双方,还应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内。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哪时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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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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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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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夫妻一方由于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其过错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对由此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请求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过错方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那么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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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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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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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应该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应该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六种因素,但是具体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仍然存在规定不具体、不便于操作的问题。(二)侵权情况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的时间等具体情节的不同,反映了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理应有所反映。那么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应该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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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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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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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

    内容: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简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基于离婚这种身份关系变更之诉而产生的给付之诉二者不应分离开来。根据立法本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与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同时出于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解释一明确了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的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由于离婚诉讼个案错综复杂解释一根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人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规定。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对于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的由于法院已履行告知义务此时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230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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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

    内容: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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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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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要多少,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要多少,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呢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要多少,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呢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要多少,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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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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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元甲婚姻家事 241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430评论
  • 怎样才能成功和平离婚?婚姻经营从来都不是单向的,人性的复杂也决定了,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对方不同意离,那怎么去说服另外一方呢?1、分析原因对症下药。2、打感情牌。3、确定谈判策略。4、请第三方(律师)调解。如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服务。

    姚平 13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姚平 5评论
  • 如果你是离婚的无过错方,一定要及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可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389评论
  • 已经确定要离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这三件事--分居、不和对方联系、6个月之后再起诉不要太久。

    林艳英 433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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