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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一般伤害的赔偿包括哪些

郭铭芝律师2022.02.03516人阅读
导读:

同时,受害人自己支付的,应当赔偿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加受害人支付之日起到结案时止的利息。实务中处理其他一般伤害的做法值得借鉴,即在医疗机构治疗的,可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赔偿方法予以赔偿,具体数额根据治疗的需要结算。其平均工资一般按受害人受害接受治疗前的一个月或数个月的工资收入来按日计算。笔者认为应承认这一赔偿。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一般伤害的赔偿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时,受害人自己支付的,应当赔偿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加受害人支付之日起到结案时止的利息。实务中处理其他一般伤害的做法值得借鉴,即在医疗机构治疗的,可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赔偿方法予以赔偿,具体数额根据治疗的需要结算。其平均工资一般按受害人受害接受治疗前的一个月或数个月的工资收入来按日计算。笔者认为应承认这一赔偿。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一般伤害的赔偿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医疗费赔偿

对于医疗费的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4条的规定,一般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但是,因受伤害而致旧病复发,从医学和法理来说,亦应赔偿其医疗费。同时,受害人自己支付的,应当赔偿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加受害人支付之日起到结案时止的利息。

在实践当中,还可能面临结案后的继续治疗问题。实务中处理其他一般伤害的做法值得借鉴,即在医疗机构治疗的,可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赔偿方法予以赔偿,具体数额根据治疗的需要结算。

2.受害人误工损失赔偿

此项赔偿,《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考虑到一些受害者身为病人的特殊性,笔者认为,确定其误工损失应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误工期间应是因伤害而导致的。由于受害人本身患病,其原患病的误工与受伤害的误工往往交织在一起,不易区分与确定。这得依仗医疗统计上的资料,先计算出原患病治疗的大致时间,再将治疗的总时间减去原患疾病的大致治疗时间即为伤害所致的误工期间。

第二,误工时间不长,并且工资是固定的,先算出日平均工资,然后再按误工时间计算出整个误工工资。其平均工资一般按受害人受害接受治疗前的一个月或数个月的工资收入来按日计算。

第三,工资不固定的,可按照长时间(半年或一年)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或者按同单位(同系统或同行业)、同工种、同级别的职工的同期工资收入来计算。

第四,受害人以前从未做过工作的,如果是未成年人,则不应赔偿误工损失;如果是成年人本无劳动能力的,也不应赔偿误工损失;如果是成年的正常人,在我国现实社会,一般是两类人没有工作,一是纯粹的农民,他们从未外出做过工作,二是家庭妇女。对于前者,应以当地与其相当能力者的日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损失;对于后者,则应以当地雇请保姆的工资计算,如果是农村,就以请一个与其能力相当的劳力的工资计算。

第五,误工时间较长的,就应按较长时间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计算,以防止多算或少算的不合理现象的出现。

第六,奖金已成为收入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予以赔偿,其计算方法是以本单位上一年人均奖金额计算,超过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对于不公开数目的“红包”式奖金,则应以其单位相同级别人的平均数计算,对于保姆等单个劳务人员,则依社会的一般观念确定其数额。

第七,对于私营企业主、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人身伤害的误工损失,应当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或者以当地同类、同规模的经营者、同等劳力的平均收入(或中等收入)为标准计算。

3.护理费赔偿

此项赔偿,《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5条规定:“经医院批准的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计算在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我们知道,一人住院,无论医院是否批准有人专事护理,其家人必定得有人陪护。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护理费范围太窄,应予适当放宽。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确定的无固定收入者的计算标准为当地临时工的工资标准在当前的经济形式下已无确定的标准,宜改为当地职工的日平均收入作为标准。

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民法通则》中虽未规定,但依常理,受害人住院治疗,其伙食费的支出必然超过其在家中的支出,予以赔偿是较合理的。其具体标准,可借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标准。

至于营养费赔偿,不少人持反对意见。笔者认为应承认这一赔偿。道理很简单,人的身体受到损害后要恢复到健康状态,不加强营养是不行的。在确定这一赔偿标准时,应考虑到受害人一般为本需加强营养的病人的特点,由临时组成的医疗专家小组确定因伤害而确实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补助疗效的大致数额,再由法院酌情决定。

5.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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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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