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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2013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冯清琴律师 2022.02.04 1019人阅读
导读:

2013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 本律师办理了大量人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和庭审技巧。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那么2013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3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 本律师办理了大量人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和庭审技巧。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关于2013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3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

本律师办理了大量人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和庭审技巧。现将有关宝鸡交通事故赔偿的参考数据、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总结如下,以供大家阅览,希望大家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3年审理的交通事故取上一年度的参考数据

1.201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为43073元

2011年2012年名义增长率

农、林、牧、渔业281593255715.6

采矿业52368575569.9

制造业333853783313.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76675406913.4

建筑业289933403317.4

批发和零售业27794330431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12334598211.5

住宿和餐饮业216262500615.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30085613730.5

金融业53289579978.8

房地产业317703521310.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8043573716.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6784603946.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2833080217.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4562267629.0

教育421764759612.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00754638015.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34253899516.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70334269815.3

2.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34元

3.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约为15333元

4.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63元

5.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约为5115元

二、2012年度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范围、计算详解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

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伤情的情况每日20至50元不等。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等级

城市居民

一级伤残为20734元×20年×100%=414680元;

二级伤残为414680元×90%=373212元;

三级伤残为414680元×80%=331744元;

四级伤残为414680元×70%=290276元;

五级伤残为414680元×60%=248808元;

六级伤残为414680元×50%=207340元;

七级伤残为414680元×40%=165872元;

八级伤残为414680元×30%=124404元;

九级伤残为414680元×20%=82936元;

十级伤残为414680元×10%=41468元。

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5763元×20年100%=115260元;

二级伤残为115260元×90%=103734元;

三级伤残为115260元×80%=92208元;

四级伤残为115260元×70%=80682元;

五级伤残为100560元×60%=69156元;

六级伤残为100560元×50%=57630元;

七级伤残为100560元×40%=46104元;

八级伤残为100560元×30%=34578元;

九级伤残为100560元×20%=23052元;

十级伤残为100560元×10%=11526元;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为21537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抚养人生活费=消费性支出×需要扶养年限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市被抚养人生活费=15333元×(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5115元×(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5333元×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5115元×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533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511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5333元×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15元×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1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以20年为例

城市20734元×20年=414680元;

农村5763元×20年=115260元;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该项目的标准没有有效力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故可根据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审判标准,适当的提高。

13: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

14、车辆贬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5、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三、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关于所有赔偿项目的举证问题、协商技巧问题等请详细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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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陕西省2014年)

    内容:2014年审理的交通事故取上一年度的参考数据1.201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约为44330元2.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那么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陕西省2014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7 102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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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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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2014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2013-2014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内容:2013-2014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的规定,2013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用数据为: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36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5,873元 陈元果律师提示: 1、如果车主既购买交强险,又购买了商业险。在划分责任时,不管受害方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均需要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要求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那么2013-2014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4 57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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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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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2013年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内容:四、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2013年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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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3 32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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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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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2013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内容: 2012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330元 二、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那么2013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4 31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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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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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2013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内容:2、农村居民:一级伤残为6356.6元20年=127132元;二级伤残为127132元90%=114418.8元;三级伤残为127132元80%=101705.6元;四级伤残为127132元70%=88992.4元;五级伤残为127132元60%=76279.2元;六级伤残为127132元50%=63566元;七级伤残为127132元40%=50852.8元;八级伤残为127132元30%=38139.6元;九级伤残为127132元20%=25426.4元;十级伤残为127132元10%=12713.2元那么2013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4 94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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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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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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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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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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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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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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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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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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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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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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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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