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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

冯清琴律师2022.02.06161人阅读
导读: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即使找不到失主,该遗失物也不能属于拾到者。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他人遗忘物的,应该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该送交公安等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而不能归拾得人所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即使找不到失主,该遗失物也不能属于拾到者。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他人遗忘物的,应该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该送交公安等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而不能归拾得人所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即使找不到失主,该遗失物也不能属于拾到者。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他人遗忘物的,应该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该送交公安等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而不能归拾得人所有。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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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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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内容:确定哪些物品是归夫妻一方专用的物品,应视其财产价值、此财产价值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和使用方的受益情况,不能只看该物品归谁使用而定。那么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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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欠钱不还抵押物品是否算犯法呢

    内容:别人欠钱不还,你拿东西抵扣,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对方欠你的钱到期不还,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采取极端方式。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那么欠钱不还抵押物品是否算犯法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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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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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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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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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结婚彩礼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结婚彩礼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所收的彩礼由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方适当倾斜。那么结婚彩礼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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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是否属于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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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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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拿走别人遗忘的东西属于不当得利吗拿走别人遗忘的东西属于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那么拿走别人遗忘的东西属于不当得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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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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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

    内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即使找不到失主,该遗失物也不能属于拾到者。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他人遗忘物的,应该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该送交公安等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而不能归拾得人所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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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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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得遗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拾得遗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吗

    内容:拾得遗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吗如果你知道谁捡到的,可以索要,对方不予归还的,构成《刑法》第272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固定和收集一些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那么拾得遗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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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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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约定抵押物是否属于担保条款?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借条约定抵押物是否属于担保条款?

    内容: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综上所诉在借条约定抵押物是否属于担保条款这个问题上,把抵押物作为担保物比较危险,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在写借条时,对方以抵押物作为担保物品,一定要拒绝,还让他换成所对应的金额,以防损害到自身的利益。那么借条约定抵押物是否属于担保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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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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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捡到手机不还属于什么行为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捡到手机不还属于什么行为

    内容: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那么捡到手机不还属于什么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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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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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物品可以由借款抵押物承担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哪些物品可以由借款抵押物承担

    内容: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也可以为借款的顺利进行提供抵押。如果借款人的时间不能偿还,将面临拍卖或直接偿还抵押物的问题,那么借款抵押物由哪些东西承担呢?可以用来作为抵押的物品包括:提供抵押的人所有的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有一定价值的财产。另外,抵押物品的价值应小于借款的额度。另外,生活中常见的用金银、首饰、字画、有价证券等作为抵押,严格来讲,这属于法律规定的质押。质押区别于抵押关键在于,质押需将物品转移到债权人手中,而抵押则由借款人继续使用。所以,建议如果用金银、首饰、字画、有价证券等作为担保时,写明是质押或者担保字样。那么哪些物品可以由借款抵押物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60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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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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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

    内容:职业需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确定那些物品是归夫妻一方专用的物品,应视其财产价值和使用方的受益情况,不能只看该物品归谁使用而定。那么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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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42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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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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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捡到手机不还是属于什么行为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捡到手机不还是属于什么行为

    内容: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任冰峰律师
    2022.03.2712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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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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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前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结婚前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结婚前买的车一般无特殊约定的,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具体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则是先后发生的。实践中,除非夫妻双方进行了财产约定,否则的话一方在婚后用婚前的钱购买的物品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在有约定的情况下,此时就属于例外情况,购买的物品会按照个人财产进行处理。意味着,日后夫妻离婚不能对该财产作出分割。

    张芸律师
    2022.04.0763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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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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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钱不还还不承认在法律中属于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借钱不还还不承认在法律中属于什么

    内容:借钱不还还不承认在法律中属于什么借钱不还还不承认的,属于民事纠纷欠条一定能胜诉吗欠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是起诉最有力的证据。这里进行说明,借出去的钱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四)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在欠条中最好约定好具体的利率,明确具体金额。(五)还钱时间还钱时间的约定关系到诉讼时效,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所以最好约定好还钱时间并且记入欠条中。那么借钱不还还不承认在法律中属于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60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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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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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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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哪些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内容: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参照《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贵重物品和其他奢侈品不是一方个人的财产。因此,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归为夫妻一方所有,如1968年的《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条规定:“婚姻期间作为礼物或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分别归各方所有。那么哪些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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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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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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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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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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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54评论
  •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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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1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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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谈和解?您是属于“适合和解的7种情形”吗?和解多少钱最合适?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讲堂现场为您预估伤残,定时专属和解方案,让您少走弯路、快拿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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