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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股权转让适用无权处分吗

刘晓红律师2022.02.06988人阅读
导读:

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股权转让适用无权处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股权转让适用无权处分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股权转让适用无权处分吗

股权转让不适用无权处分

股权转让合同中,即使双方约定转让的股权系合同外的第三人所有,但只要双方的约定只是使一方负有向对方转让股权的义务,而没有实际导致股权所有人的权利发生变化,就不能以出让人对股权无处分权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系无权处分合同进而无效。

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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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转让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处分公司知识产权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前述的但一般情况下,股东不享有公司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即不得处分该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邢颖律师
    2023.07.075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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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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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股权转让适用无权处分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股权转让适用无权处分吗

    内容: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股权转让适用无权处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698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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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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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

    内容: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物权变动公示的效力及其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有理由相信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就是真正的权利人。但是无论现代登记制度多么完善,仍不能完全避免登记内容与实际权利关系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赋予登记以公信力,以保护善意第三人。法律赋予登记公示的公信效力,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置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一制度只是在善意第三人与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以维护交易秩序,虽然真正权利人丧失了物权,但他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622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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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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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借款应当有对应的现金转让或者银行流水,如果没有就不应该判决借款你偿还。建议你委托律师向诉
  •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

    内容:具体到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这一义务属于反映此类合同本质特征的义务,则以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一方所在地或转让股权的行为地(即公司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上所述,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规则确认股权转让纠纷地域管辖的基础上,仍需根据诉争议标的的种类进而确定合同履行地,故股权转让纠纷应依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李楠楠律师
    2024.03.1439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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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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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无权处分订立的赠与合同怎么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基于无权处分订立的赠与合同怎么处理

    内容:基于无权处分订立的赠与合同怎么处理赠与合同有效,因为经过了双方合意。但是财产所有权不发生转让。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基于无权处分订立的赠与合同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693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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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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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无权处分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无权处分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不同意的,该租赁合同是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那么无权处分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645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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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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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是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是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建议您看一下合同内容根据合同内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配偶一方离婚前将公司股权转让给父母有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配偶一方离婚前将公司股权转让给父母有效吗?

    内容:经过与家人商议,大明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了父亲老明,并写下了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在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小兰提出要分割公司股权,大明告诉法官,公司股权已经转让给了父亲,自己不再是公司股东,自然谈不上分割了。但本案中,老明在明知自己的儿子与儿媳正在离婚诉讼期间,仍受让公司股权,其主观不能被认为是善意。大明名下的股权价值巨大,是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兰与大明任何一方擅自处分股权都不适用“家事代理”,受让方必须审查转让方的转让行为是否已经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配偶一方离婚前将公司股权转让给父母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276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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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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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适用5年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解释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范围没有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也有很多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只要和不动产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人认为对此应进行限制。一般来说,“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指向的权利客体是不动产物权,比如颁发土地证、房产证,土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二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不直接指向不动产物权,但该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权利客体是形成不动产物权的基础或前提,比如作出土地权属确权决定,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较有争议的是颁发采矿权许可证是否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矿藏在未开采时因其必须依赖土地而存在,属于不动产,被开采之后称为矿产或矿产品,则属于动产。由于颁发采矿许可证是国家许可矿藏由不动产变为动产,与二十四条的立法本意不符,所以一般认为颁发采矿许可证不适用“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虽然该变更登记可能会引起该企业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所有人的变动,但是该登记本身不会引起不动产物权的变化,不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对公司民事行为的行政确认,不涉及经营权的问题
  • 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

    内容:《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66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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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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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只能认定当事人之间仅实际发生了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即便公司的股东及其名称虽发生变化,但企业法人的主体仍是延续的,因此公司对其股权转让前后的对外债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该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应对张某183000元钢材款的欠款负有偿还的义务。
  • 已质押股权可以转让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已质押股权可以转让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内容: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那么已质押股权可以转让吗?有哪些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61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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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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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以微利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在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购买人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在购买房屋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而吴某尚未取得相应的购房资格,且转让者乔某也尚未实际取得确定的房屋。乔某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吴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碍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人的购买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乔某与吴某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的合同无效。
  • 律师该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律师该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内容:律师该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转让合同纠纷,律师处理时可以首先以协商为主,向双方讲明权利以义务关系。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姚平律师
    2022.04.25518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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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内容: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效力待定。但是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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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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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在债权双重转让中,成立时间在先的第一次债权转让合同优于第二次债权转让合同,第二次债权转让构成无权处分,第一受让人不予追认的,第二受让人取得的实际清偿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第二受让人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由于债权转让合同只有当事人的合意,没有交付行为,也无须登记,不具备公示性,故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那么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3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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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

    内容: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诊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之间对该出资以及因该出资而产生的收益有共同的处分权。应当注意一方为逃避责任而转移合伙企业财产或者与其他合伙人串通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情况,如果发现,应当按照妨碍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处理。那么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57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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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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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财产适用无权处分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夫妻共有财产适用无权处分吗

    内容:夫妻共有财产适用无权处分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原财产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但产生侵权赔偿请求权,可以要求非法出让人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反之,如果第三人取得财产时不构成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应当向原所有权人返还财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那么夫妻共有财产适用无权处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640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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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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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能否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股权质押能否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属于股东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那么股权质押能否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57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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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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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44评论
  • 父母离婚,压岁钱怎么办? 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应归未成年人所有,父母无权随意处分未成年孩子的财产。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853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北京法律咨询 3评论
  • 同居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吗?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黄东洁 900评论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41评论
  • 有些人就是为了自己私利去冒用别人的身份签订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最终未被法院认定转让行为有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

    王熙 212评论
  • 有些人就是为了自己私利去冒用别人的身份签订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最终未被法院认定转让行为有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

    张嘉娱 680评论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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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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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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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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