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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

郭铭芝律师2022.02.06509人阅读
导读: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无因管理又有两种情形:1.真正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具有为本人管理意思。这种无因管理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阻却违法性。使无因管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排除对他人事务干涉的侵权性。二是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在管理人明知系他人事务,却故意当成自己事务或误信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或误信自己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的情形下,本人主张为无因管理的。小编提醒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无因管理又有两种情形:1.真正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具有为本人管理意思。这种无因管理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阻却违法性。使无因管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排除对他人事务干涉的侵权性。二是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在管理人明知系他人事务,却故意当成自己事务或误信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或误信自己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的情形下,本人主张为无因管理的。小编提醒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

无因管理又有两种情形:

1.真正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具有为本人管理意思。

2.无法律义务而为本人管理事务。

这种无因管理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阻却违法性。使无因管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排除对他人事务干涉的侵权性。

二是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在管理人明知系他人事务,却故意当成自己事务或误信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或误信自己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的情形下,本人主张为无因管理的。不真正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为:一是不能阻却违法性,即不真正无因管理仍属违法行为;二是往往加重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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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因无因管理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害,且管理人具有重大过错的,要按给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但可依法适当的减轻一定的责任。因为无因管理严重不当导致被管理人遭受损失的,无因管理人需要因此承担责任,因为这属于侵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无因管理与见义勇为的联系是如何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无因管理与见义勇为的联系是如何的

    内容:无因管理与见义勇为的联系是如何的一般情况下,两者的含义大体相似。见义勇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在法学界还有争议。但是,法院在处理这种案件的时候,为了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充分的司法保护,弘扬社会正气,往往认定为无因管理行为,并给予见义勇为者以经济补偿。从法学理论上来说,见义勇为在我国民法中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虽然无因管理可以包含见义勇为,但是将见义勇为仅仅等同于无因管理是不妥当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中的一个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况的急迫性和相当的危险性。那么无因管理与见义勇为的联系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616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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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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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较为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见义勇为是否是无因管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见义勇为是否是无因管理

    内容:从法学理论上来说,见义勇为在我国民法中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这些规定可作为见义勇为索赔案件的处理依据。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联系与区别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的行为都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无因管理行为都认为是见义勇为行为。虽然无因管理可以包含见义勇为,但是将见义勇为仅仅等同于无因管理是不妥当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中的一个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况的急迫性和相当的危险性。那么见义勇为是否是无因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675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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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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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诈骗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1、行为人使用伪造的、骗领的、作废的、冒用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2、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

    内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无因管理又有两种情形:1.真正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具有为本人管理意思。这种无因管理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阻却违法性。使无因管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排除对他人事务干涉的侵权性。二是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在管理人明知系他人事务,却故意当成自己事务或误信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或误信自己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的情形下,本人主张为无因管理的。小编提醒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650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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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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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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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他人的事务,就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不是管理人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1、依法负有义务。比如合伙人超出自己义务范围的支付行为就是无因管理行为。所谓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620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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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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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民法通则》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 见义勇为算是无因管理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见义勇为算是无因管理吗

    内容:见义勇为的行为都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无因管理行为都认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虽然无因管理可以包含见义勇为,但是将见义勇为仅仅等同于无因管理是不妥当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中的一个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况的急迫性和相当的危险性。张三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仍然可以成立。那么见义勇为算是无因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641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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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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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特殊无因管理的情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特殊无因管理的情形

    内容: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特殊无因管理的情形一、正确区别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公民、法人的事务应由各自依法管理,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从形式上看,由于都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干涉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故在划分上存在一定难度。笔者以为在管理方法上应以利于本人的意愿和利益,在当时情形下是较为可行有效为标准。那么特殊无因管理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662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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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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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的义务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无因管理的义务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义务有哪些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那么无因管理的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61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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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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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那么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65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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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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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一、管理人应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为事务管理如果管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而进行管理本人事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管理应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因情形紧急,管理人为免除本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进行管理,对本人造成损害,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外,不负损害赔偿责任或减轻责任。管理人有通知义务。那么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621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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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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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能不能要管理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无因管理能不能要管理费

    内容:无因管理能不能要管理费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家,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本人的赔偿范围应为管理人的直接损害,不应为管理人的管理报酬。那么无因管理能不能要管理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611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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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的竞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的竞合

    内容:民事责任竞合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解释两者产生竞合的原因之前有必要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者进行概念的区分。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才构成侵权责任,违反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则构成违约责任;第二,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侵权责任的方式以及具体内容都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这与“违约责任”的约定性是不同的;第四,侵权责任形式具有多样性。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与侵权责任一样同属于民事责任之中。那么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的竞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611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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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内容: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两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因此,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基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那么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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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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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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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吗

    内容: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联系与区别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的行为都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无因管理行为都认为是见义勇为行为。虽然无因管理可以包含见义勇为,但是将见义勇为仅仅等同于无因管理是不妥当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中的一个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况的急迫性和相当的危险性。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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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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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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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的区别

    内容:不当无因管理和无因管理不当在我们的生活中由其常见,但大家对这二者又了解多少呢?④具有管理的意思;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①不具有违法阻却性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②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③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无因管理不当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构成要件:①、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那么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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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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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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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但是有些情形下是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1、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比如登记结婚、诉讼离婚等。无因管理的概念我们应该能够清楚的认识到了,而无因管理的行为特征我们也应该很好地理解它,确定哪些行为特征属于无因管理,哪些特征不属于无因管理,从而能够更好地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么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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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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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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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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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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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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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10评论
  •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

    赵金保 550评论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李楠楠 565评论
  •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谈和解?您是属于“适合和解的7种情形”吗?和解多少钱最合适?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讲堂现场为您预估伤残,定时专属和解方案,让您少走弯路、快拿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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