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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间借贷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李楠楠律师2022.02.06515人阅读
导读: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间借贷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第四种情况,担任某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对外借款,事后,恶意推脱是企业借款或企业推脱是其个人借款,因为互相推卸责任给债权人的追款带来诉讼风险等等其他情况。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为确保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间借贷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间借贷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第四种情况,担任某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对外借款,事后,恶意推脱是企业借款或企业推脱是其个人借款,因为互相推卸责任给债权人的追款带来诉讼风险等等其他情况。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为确保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间借贷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间借贷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有:没有出具书面借条无法认定借款人或借条由借款人叫他人代写,事后否认借款或借款人的身份、地址不明,事后无法调查核实向法院起诉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等情况。第一种情况,通常在发生于亲戚、同学、朋友之间,因为事初大家关系比较好、也有一定了解,碍于情面借予款项时也没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借条,事后,在借款人作否认借款的情况下,因为缺乏借贷合意的事实证据,无法确定承担借款偿还的责任主体,而导致借款官司败诉;第二种情况,借款人事前或事后叫他人以自己名义代写出具借条,事后作否认借款。因为借条上非借款人本人的真实签字,无法证实借款合意的存在,而恶意逃避承担偿还借款责任;第三种情况,对工作不稳定、经常变动,住址也不稳定的借款人,一旦发生借款纠纷,因为债权人无法掌握借款人的确切住址及其身份信息,而无法顺利的通过向法院立案起诉来主张借款。第四种情况,担任某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对外借款,事后,恶意推脱是企业借款或企业推脱是其个人借款,因为互相推卸责任给债权人的追款带来诉讼风险等等其他情况。

鉴于此类的借款风险,建议债权人应以下几点加以风险防范:

1、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

2、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

3、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二、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

这种情形在生活实践中的主要风险表现为:明知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然出借的情形。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在借款的起初作了解借款的用途、能起到保证主张还款的正当性、合法性。

为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承担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作责任推脱。

三、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在借条中未作约定利息,事后主张借贷利息不被支持或约定的

利息过高,未得到法律保护。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条中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被法律所保护。

为确保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四、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实践中除上述的借贷主体、用途、利息外还有常见的主要表现为:

将借条写成欠条;借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或小写的金额数据不规范遭到篡改;还款时间不明确;内容因为太过简单,遭到篡改引发争议等等方面,为后面通过诉讼顺利追讨借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为避免此类问题的产生,建议: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与正文间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提倡民间借贷行为应作签订完整的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相一致);借款用途(要做写明);借款金额(要有大写且确保大小写一致);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要具体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利率约定要合法(超出合法的部分可作规避考虑操作);明确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有作担保或抵押的,明确保证人以及抵押的物品等等。

五、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现金交付方式特别是大额的现金交付或应债务人要求将

借款交付给第三方,事后债务人作否认收到款项所带来的借款交付风险。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如果借款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要就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做出合理的解释。由法官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等诸多因素,结合其他事实证据作综合的审查判断,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在本律师代理的一案例中,法院曾以原告即出借人除了借条证据外,没有提供任何已实际给付钱款的转账凭证或相关事实依据,且以原告在此期间没有收入,家庭经济条件也十分困难,不可能有这么多钱借给被告等理由,最终判决以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于较大金额的借款,不仅要有借条,钱款应通过银行转帐交付对方,以获得交付钱款的有效凭证。为有效规避现金交付给债权人带来法律意义上的合理解释不能以及举证不能造成不被认定的法律风险,以及将借款交付给第三方,因为第三方下落不明等原因,遭到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本律师建议:

1、对现金交付的借贷特别是大宗金额的借贷,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作约定的银行账户,保留好银行转账的凭证。

2、对借款人提出的将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应事先作约定明确或事后应取得借款人的认可,保留好相关的把款项交付第三人以及双方约定或应借款人要求打款给指定对象的事实证据。

六、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常见于:未作担保的情形,借款人在借款当时可能经济状况良好、具

有偿还能力,债权人碍于情面或基于信任等原因未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但后来因为借款人做生意或投资股票、甚至有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经济上陷入困境、负债累累已无力作偿还,以致后面债权人发现状况不对作催讨时已太迟,在借款人已无力作偿还,又没有担保的情况下,最终造成借款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还有作担保但却未能实现的情形:比如:保证人口头为借款人的借款作担保,事后否认担保;或保证人自身缺乏经济担保能力,无法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或借款人提供的机动车、房产作等财产担保,但未办理法定的抵押登记手续,以致未能起到担保还款的效力和作用。

因此,为最大限度的减小债权人的风险,在作借款时最好让借款人提供人和物作担保,

这样即使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力偿还借款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或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保护自己权益,避免损失。

本律师建议作以下方面的风险防范:

1、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

2、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作车辆、房产抵押的,别忘记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七、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常常被疏忽。这一风险主要在于借款人,特别是借款人在以现金方式作归

还借款后,未向债权人索要出具收款收条,事后,无法证明已作还款。

为防范和完全杜绝此类问题的风险,本律师建议:

在借贷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后需出示收据的作法相对应的是在借款人向债权人作归还借款时,债权人也要向借款人作出具收款凭证,以此,证实借款人已经还款、双方债权债务归于终结。

八、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债权人对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缺乏清楚、明确的认识而疏于

催款,过了法律诉讼时效或未保留好中间有过催款的事实证据无法证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存在,而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形。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偿还借款的法律后果则是不受法律保护,除借款人作自愿偿还外,依法将会被法院驳回。

因此,为避免借款债权超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在借款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仍然未作归还的,本律师建议采取以下的措施加以防范风险:

1、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即将期满两年之前,应当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作延续新的还款期限或落款时间为出具之日的借条;

2、可委托律师签发催款的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作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以确保不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

3、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

九、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

这在生活实践中,常会碰到借款人为外地人,在借款人到期不作归还借款,债权人无法证明借款交付的履行地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到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考虑到各地的司法环境以及诉讼成本的考虑,这显然对债权人是不利的。为此,本律师建议:可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设定发生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条款,以确保能以最小代价,顺利的实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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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民间借贷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内容:民间借贷风险应该如何防范(一)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关系密切、感情深厚等原因,债权人往往基于信任和碍于情面只以口头方式约定,而无书面凭证。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那么民间借贷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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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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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的风险该如何防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间借贷的风险该如何防范!

    内容:民间借贷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确保自己利益不受损害,下面由催天下小编给大家讲解:民间借贷的风险该如何防范!这一规定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那么民间借贷的风险该如何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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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法律风险防范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法律风险防范

    内容: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法律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没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关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依法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形成的利息金额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签订借贷合同的同时,出借人应当争取取得借款人的其他财产的抵押权或者他人的财产保证或抵押,以为该借款提供担保。至此出借人在此次借贷行为中的主要工作已经完成,但是在借款期间内,出借人仍需注意借款人及其资产情况的重大动向,出现问题,尽早采取措施,降低损失。那么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法律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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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和怎么讨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和怎么讨债

    内容: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和怎么讨债讨债可以先协商,再诉讼。风险防范有:1、审查借款人资质、信用、还款能力。但是,如果你真没有书面的东西,又发生了纠纷那该怎么办呢?这是对贷款人债权最好的一种保证。我国法律规定,债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也就是说从债务到期之日起,超过3年你还没有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你再起诉到法院时,对方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法院不驳回,这时法院是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你也就败诉了。以上是最常见的在债务官司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还有更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防风险。那么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和怎么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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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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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内容: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怎么防范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那么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怎么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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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抵押风险如何防范

    内容:尽管法律上允许民间借贷,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较大的风险,比如抵押风险等,但是对于这个风险如何防范呢?民间借贷抵押风险防范1、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以住房作为抵押的,应签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目前,银行纷纷要求债务人提供第二住所证明,但对于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来说,操作过程中图省事,导致不能执行到抵押人作为担保债务的房产。那么民间借贷抵押风险如何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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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出借人要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借贷关系中,应注意4点。可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案数量及涉案金额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通常用房屋作抵押,但由于相关行政部门对个人之间的房屋抵押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无法对抗第三人,借款人经常在抵押期间将房屋转卖给他人,致使出借人的合法债权得不到保护。那么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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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逾期风险

    内容: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民法典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逾期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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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该怎么做!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借贷风险防范该怎么做!在整个民间借贷风险总结中主要有哪些风险:1、借款方自身的信誉度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虽然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那么民间借贷风险防范该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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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常见的各种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内容: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为确保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那么民间借贷常见的各种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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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间借贷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内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间借贷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第四种情况,担任某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对外借款,事后,恶意推脱是企业借款或企业推脱是其个人借款,因为互相推卸责任给债权人的追款带来诉讼风险等等其他情况。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为确保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民间借贷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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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

    内容:但由于人民银行没有批准金融机构执照的权限,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合法地位。如小贷公司要不断规范发展,转制村镇银行的门槛要降低;规范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以规范民间借贷的交易市场。那么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666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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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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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防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八大提示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预防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八大提示

    内容:民间借贷应当符合法律对利率的最高限制,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预防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八大提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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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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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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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风险以及怎么处理纠纷?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风险以及怎么处理纠纷?

    内容: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风险以及怎么处理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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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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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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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风险正确防范方法!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间借贷风险正确防范方法!

    内容:生活中我们经常借钱给别人,有时候也会有机会得不到借出去的钱,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应该在把钱借出去之前对一些必要的事项进行审查,那么民间借贷风险正确防范方法!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虽然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那么民间借贷风险正确防范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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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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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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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88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01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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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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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97评论
  • 恭喜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又获得一面客户感谢锦旗!专业的服务得到客户的认可和支持!专注于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领域,“法律卫士 社会良心”短短8个字却激励着北京天用律所为坚守正义之路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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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郭铭芝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年从业经验,办理过各类案件,拥有千余个成功案例!尤其对处理各类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众多经典案例!对各类民商事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收获锦旗、奖杯5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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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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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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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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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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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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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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