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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以贷还贷"的认定及保证人的责任

林艳英律师2022.02.06176人阅读
导读: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以贷还贷”唯一仅有的规定。持否定说观点的人认为“以贷还贷”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庭务会议“关于以贷还贷”的《庭推精要》也倾向于多数人意见认定“以贷还贷”的行为有效。笔者认为,对“以贷还贷”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也没有明文禁止。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以贷还贷"的认定及保证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以贷还贷”唯一仅有的规定。持否定说观点的人认为“以贷还贷”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庭务会议“关于以贷还贷”的《庭推精要》也倾向于多数人意见认定“以贷还贷”的行为有效。笔者认为,对“以贷还贷”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也没有明文禁止。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以贷还贷"的认定及保证人的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以贷还贷的认定及保证人的责任

1、所谓“以贷还贷”,一般认为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

2、“以贷还贷”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新贷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第二种是旧贷为甲保证人,新贷为乙保证人;第三种是旧贷无保证人,新贷有保证人。

二、“以贷还贷”的定义及合同的效力

“以贷还贷”的做法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以贷还贷”唯一仅有的规定。所谓“以贷还贷”,一般认为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庭务会议“关于以贷还贷”的《庭推精要》认为:“以贷还贷”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约定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在性质上,“以贷还贷”属于民事行为。

对于“以贷还贷”借款合同的效力,存在着否定说和肯定说。持否定说观点的人认为“以贷还贷”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理由是:首先,借贷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银行与借款人都明知贷款用途是用新贷款偿还前笔到期贷款,但在借款合同中却虚构另一借款用途,并无实际履行行为,属“意-思表示明显不真实”的虚假合同;其次,“以贷还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中有关贷款发放的规定,规避了国家关于贷款规模限制的规定。持肯定说观点的人则认为“以贷还贷”借款合同是有效合同,理由是: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以贷还贷”行为没有限制,目前也没有事实证明“以贷还贷”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如果“以贷还贷”借款合同确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应当认定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庭务会议“关于以贷还贷”的《庭推精要》也倾向于多数人意见认定“以贷还贷”的行为有效。

笔者认为,对“以贷还贷”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也没有明文禁止。按照合同理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视同合同行为,这种行为只要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确认其效力。因为“以贷还贷”现象非常普遍,各个专业银行都或明或暗地在搞“以贷还贷”,如果认定无效,打击面太大,社会效果不好。作为金融主管机关的中国人民银行曾有意见认为,“以贷还贷”是流动资金使用方式之一,但对金融界广泛存在的“以贷还贷”现象并没有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名义正式发文加以肯定,只是人民银行下面的部门有书面意见肯定“以贷还贷”,不能代表人民银行的意见。

三、“以贷还贷”的认定

从司法实践中看,借款人以新贷偿还旧贷的行为比较简单,一般争议较小。但要证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有“以贷还贷”的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不容易。因为,意-思表示在双方没有以明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情况下,很难证明。如果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上写明“以贷还贷”的,共同的意-思表示昭然若揭,查证认定起来当然不成问题。但这种在合同中写明“以贷还贷”的情况虽然有,却极少,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共同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推定的方法。根据从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可以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推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有“以贷还贷”的共同的意-思表示:一、款项根本没有贷出,只是更换贷款凭证的;二、借款人短时间内归还贷款的,如银行当天贷出款项,当天即扣划款项用以归还原贷款;三、新贷款恰好是旧贷款本息相加之和,借款人又在较短时间内归还旧贷款的。

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以贷还贷”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以贷还贷”成立的条件,因此,要避免简单将以下两种情况作为“以贷还贷”处理:一是借款人单方面决定将借款偿还旧贷的;二是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扣收借款人的借款还贷的。如果无法查明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以贷还贷”的共同意-思表示,又不能推定的,不能作“以贷还贷”处理。

四、“以贷还贷”保证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

“以贷还贷”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新贷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第二种是旧贷为甲保证人,新贷为乙保证人;第三种是旧贷无保证人,新贷有保证人。

(一)旧贷与新贷是同一保证人,保证人原则上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不论保证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以贷还贷”的事实,均应对新贷款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新贷偿还了旧贷,致使原来的贷款合同履行完毕,从而消灭了保证人对旧贷的保证责任,由保证人承担新贷的保证责任,也是公平的,实质上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风险责任。因此无论保证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以贷还贷”的事实,均应对新贷承担保证责任。

(二)旧贷与新贷均有保证人,但并非同一人的情况下,新贷的保证人如果不知道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贷还贷,则应当免除其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的以贷还贷,不仅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实际表更主合同的贷款用途,未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而且,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可能是一笔死账,如果还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与民法的公平原则相悖。

(三)在旧贷没有担保,新贷有保证人的情况下,新贷的保证人如果不知道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贷还贷,则应当免除其保证责任。理由和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未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实际变更主合同的贷款用途,而且保证人承担新贷保证的可能是一笔无法偿还的死债,让保证人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保证责任,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对于后两种情况的保证人,如果债权人没有将以贷还贷的事实告知新贷的保证人,则显系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提供的担保,这时的新贷保证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债权人如何证明新贷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贷还贷的事实,一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写明“借新还旧”、“以贷还贷”、“转贷”等,这足以证明保证人知道“以贷还贷”的事实。新贷的保证人在明知以贷还贷而自愿为其担保,无论保证人是属于上述哪种情况,保证人均不得主张免责。二是另外写出该笔借款“以贷还贷”实际用途的说明,让保证人在该说明上签字盖章。贷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为“购原材料”、“用于原材料”“购……”等,而债权人又不能举出其他有效证据来证明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贷还贷的事实,并且保证人属于上述后两种情况的,保证人的责任应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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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内容: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中,除了签订主债务合同外,往往还有附属的担保合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主债务合同诉讼时效到期,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失,这样保证人不用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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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中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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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担保人在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该承担责任吗

    内容:担保人在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该承担责任吗第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而在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合同并未约定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正是因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才视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种意见认为,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属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那么担保人在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该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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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单方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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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单方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内容:单方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第号时间19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那么2022单方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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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介绍人在借贷关系中承担保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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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内容: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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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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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

    内容: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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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关系中对于保证人是如何认定的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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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借贷关系中对于保证人是如何认定的

    内容: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借贷关系中对于保证人是如何认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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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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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路权原则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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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路权原则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路权原则是什么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化交通设施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各自规定的通行路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路权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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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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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内容:无约定的,法定担保范围为: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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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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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只约定连带责任担保怎么认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合同只约定连带责任担保怎么认定

    内容: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那么合同只约定连带责任担保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847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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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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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关系中如何认定保证人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借贷关系中如何认定保证人

    内容: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那么借贷关系中如何认定保证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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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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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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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贷还贷"的认定及保证人的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以贷还贷"的认定及保证人的责任

    内容: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以贷还贷”唯一仅有的规定。持否定说观点的人认为“以贷还贷”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庭务会议“关于以贷还贷”的《庭推精要》也倾向于多数人意见认定“以贷还贷”的行为有效。笔者认为,对“以贷还贷”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也没有明文禁止。那么"以贷还贷"的认定及保证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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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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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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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到期保证责任还有效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借款合同到期保证责任还有效吗

    内容: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借款合同到期保证责任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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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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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起诉或者是不可抗力发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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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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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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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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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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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杨一凡 29评论
  •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当事人的选择非常明智!从责任认定开始争取有利责任,是后续解决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每一步都有专业人员处理,才能得到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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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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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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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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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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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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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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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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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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