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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邢颖律师2022.02.07625人阅读
导读: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如何处理借款合同双方关系1、诉讼时效问题。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如何处理借款合同双方关系1、诉讼时效问题。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如何处理借款合同双方关系

1、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4、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5、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6、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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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内容:然而,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或规定了只有债权人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债权人的死亡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2.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有些借款合同中会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比如借款人违约或债权人死亡等,同时,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也可能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是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的情况,总而言之,借款合同是否会因债权人死亡而提前终止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的死亡并不会自动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尤其是对于债权人的死亡,不少人会困惑借款合同是否会提前终止。

    周春花律师
    2023.12.2986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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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后,如果在失业处减员选的是“在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自己主动离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需要勾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民间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间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内容: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借款合同,如延期还款、增加贷款等等,应视为保证合同解除,保证人不再承担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那么民间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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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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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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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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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借条算合同吗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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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借条算合同吗

    内容: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借款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或者在借款期限届满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但借款利息不能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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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协议合同未到期能解除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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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借款协议合同未到期能解除吗

    内容:借款协议合同未到期能不能解除1、如果借款合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借款合同就终止了,如果还有部分未完成,在双方协商之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或其行为表明不会还款的,是可以在借款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在实践中,借款合同未到清偿期,能否解除合同要求还钱,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循合同的约定,原则上借款合同未到清偿期的,出借人是不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或者说,即使出借人要求还款的,借款人也可以不还。那么借款协议合同未到期能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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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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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如何变更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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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合同如何变更和终止 ?

    内容: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当事人还可约定抵押合同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抵押合同如何变更和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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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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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内容:借款合同的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借款合同,如延期还款、增加贷款等等,应视为保证合同解除,保证人不再承担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那么借款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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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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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内容:1、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2、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3、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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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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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变更在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条件下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如果未经保证人同意,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如何处理借款合同双方关系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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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如何处理借款合同双方关系

    内容: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以及如何处理借款合同双方关系,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解答。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如何处理借款合同双方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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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有区别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有区别吗

    内容: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有区别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就是合同,所以借款协议和借款合同是没有区别的。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那么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有区别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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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借款合同不公证是无效的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借款合同不公证是无效的吗?

    内容: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以增加合同的保障。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法院请求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四)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借款合同不公证是无效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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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有协议还要再写借据吗?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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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借款有协议还要再写借据吗?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

    内容: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1、成立的方式不同: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那么借款有协议还要再写借据吗?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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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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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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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以及如何处理借款合同双方关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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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以及如何处理借款合同双方关系

    内容:3、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借款合同如何变更以及如何处理借款合同双方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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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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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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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那么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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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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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还款金额变更协议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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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借款合同还款金额变更协议

    内容: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双方于2015年10月2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作出如下补充:1、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的要素包括借贷双方主体、借贷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日期、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几大要素。1、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2、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3、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那么借款合同还款金额变更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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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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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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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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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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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756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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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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