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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东借款给公司

段建国律师2022.02.07362人阅读
导读: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东借款给公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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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与老板的个人借款如何还款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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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公司与老板的个人借款如何还款

    内容: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业务混同,就是指公司与其股东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不分彼此,公司业务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使得交易对方分不清是公司本身交易还是与股东个人交易。那么公司与老板的个人借款如何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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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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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公司能为个人借款担保吗

    内容:董事、经理违反相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公司能为个人借款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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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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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收债公司——对于股东的个人借款应如何处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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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南京收债公司——对于股东的个人借款应如何处

    内容:南京收债公司对于股东的个人借款应如何处理如果在公司有股东的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深圳讨债公司提醒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南京收债公司对于股东的个人借款应如何处理要提醒注意的是:所谓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也就是说,只要是关联方公司之间产生了上述债权性投资,如果按独立交易性原则计算正常借款利息收入的,对债权方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有权对利息收入作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那么南京收债公司——对于股东的个人借款应如何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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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号:年月日股东协议XXXXXX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特别决议时间: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内容: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的事宜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公司股东会于2013年8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股东会应到人,实到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实到股东人数超过全部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本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形成的有关规定,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一致通过,本决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公司借款申请表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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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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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吗?

    内容:《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那么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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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怎么写

    内容: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怎么写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经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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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向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但对股东个人借贷行为没有规定。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向公司借贷的行为应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 公司股东向民间借贷还不上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公司股东向民间借贷还不上怎么办

    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那么公司股东向民间借贷还不上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57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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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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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股东借款需要签协议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向股东借款需要签协议吗

    内容:向股东借款需要签协议吗进行借款活动时最好签订借款协议,但这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要不要签订由借款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1、正常情况下的答案。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章程约定的比例。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那么向股东借款需要签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62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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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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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东借款给公司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东借款给公司

    内容: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东借款给公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36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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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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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有限公司对外借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有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有限公司对外借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有什么

    内容:但是现在已经出现了很多家公司对外借款的现象,这种现象也可以说是公司的行为同时也可以说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两者之前还是存在着一定差异的。一般情况下还是某些公司对外直接贷款,像此类情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知情,毕竟法定代表人在出外的时候是代表着公司的。归根究底的说,如果公司贷这笔钱是用来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贷款为名,实际上是涉及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这个法定代表人依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其实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一般来说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存在财产混同等情形的,债权人可主张法人人格否决,要求股东承担责任。那么有限公司对外借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71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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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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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是否犯罪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是否犯罪

    内容: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即使担保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仍具有效力,公司需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举行股东会便为自己的股东担保,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是否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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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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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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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为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是否具有效力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公司为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是否具有效力呢

    内容:公司为个人借款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公司为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是否具有效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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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64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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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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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可以抵押股东的借款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是否可以抵押股东的借款

    内容:股东借款能否抵押担保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股东借款时,可以以其财产提供担保,如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用股权质押担保,如果公司进行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是否可以抵押股东的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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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44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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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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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为个人借款担保有效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公司为个人借款担保有效吗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公司为个人借款担保有效吗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公司为个人借款担保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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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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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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