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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

邢颖律师2022.02.07765人阅读
导读: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是不适用履约保证金的,对借款合同履行进行担保的,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担保方式。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是不适用履约保证金的,对借款合同履行进行担保的,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担保方式。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是不适用履约保证金的,对借款合同履行进行担保的,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担保方式。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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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内容: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以签订协议并且交纳了保证金的,只能确定保证金合同生效,但主合同是否已经履行要依据主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的。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约定价款。而履约保证金则发生不予返还的问题。(三)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时,最容易与银行担保相混淆。而作为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只是银行保证在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从其开户上支付相应的保证金额。那么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85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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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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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保证金未交纳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履约保证金未交纳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内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履约保证金未交纳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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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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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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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法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合同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法则

    内容:为此,龙元公司将旅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定金,应适用定金罚则,合同违约方应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但是,从该案的实际情况看,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21万元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上写明的收款事由也表示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没有定金字样。其次,从合同条款内容来看,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龙元公司保证履行合同而向旅游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是一种单方担保责任,并未约定定金性质。故笔者认为该21万元金钱并不是定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那么合同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法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151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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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以夫妻双方事前有约定为由,判决合同有效。江-丽则主张借款和股票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劈。那么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77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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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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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是否无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未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是否无效

    内容: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未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856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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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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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否支持罚息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否支持罚息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那么民法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否支持罚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66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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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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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称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设定解除权的解除。其中,有关解除权的合意称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赋予当事人一方,也可以赋予当事人双方。因此,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可以根据可能遇见到的实际情况,设定合同的解除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肖某与庆隆客运公司之间签订的车辆承包经营协议书应为有效合同。但因庆隆客运公司重组改制,双方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该车辆承包经营协议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已实际解除。因保证金的缴纳是与车辆经营相关,因此,庆隆客运公司应将所收取5万元保证金予以退还。
  • 如何判断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无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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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如何判断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无效?

    内容:对于直接以借款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法院一般认为其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而无效。但是,可能出于对《贷款通则》效力层次的考虑,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对于变相借贷合同的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适用更是纷繁多样。对于以投资协议、以货易货和预付购销、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实为企业之间借贷的合同,法院一般也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确认无效。那么如何判断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22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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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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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

    内容: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是不适用履约保证金的,对借款合同履行进行担保的,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担保方式。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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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76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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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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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与公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公司与公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公司与公司借款合同有没有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那么公司与公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16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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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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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法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法则

    内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定金,应适用定金罚则,合同违约方应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但是,从该案的实际情况看,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21万元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上写明的收款事由也表示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没有定金字样。其次,从合同条款内容来看,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龙元公司保证履行合同而向旅游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是一种单方担保责任,并未约定定金性质。故笔者认为该21万元金钱并不是定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那么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法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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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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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保证金是否等同于违约金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履约保证金是否等同于违约金

    内容:履约保证金是否等同于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简单等同,履约保证金不等同于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性质是否具有补偿性、惩罚性,应根据具体案情和合同约定来确定。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那么履约保证金是否等同于违约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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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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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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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是否只适用于借款合同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质押担保是否只适用于借款合同

    内容: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押担保是否只适用于借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8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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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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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类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服务类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内容:服务类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对于服务类的项目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必须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商业合同1.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期货领域2.为确保履行合约而由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或期权卖方存放于交易帐户内的押金。商品期货保证金不是一种股票的支付,也不是为交易该商品而预付的定金,而是一种良好信誉押金。那么服务类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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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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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股权变更后借款合同是否重签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借款人股权变更后借款合同是否重签

    内容: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那么借款人股权变更后借款合同是否重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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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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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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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

    内容: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提前收回借款与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条款定性,决定着法律思维分析的起点和方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审判实践中,准确识别争议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是正确适用合同解除权规定解决相关纷争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24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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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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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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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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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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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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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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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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