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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对P2P网络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加强刑法管制

段建国律师2022.02.07369人阅读
导读:

P2P网贷平台一般会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风险保障金,防止坏账的产生;而非法集资则主要是欲进行非法占有且不予归还,故缺乏防止坏账产生的相关风险保障机制。P2P网贷平台只是作为一个借贷双方的中介机构而已,并未实际拥有资金所有权,而非法集资则是非法吸收并占有投资人的资金。刑法对非法经营罪设定了兜底条款,对于司法实践中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确有积极意义。应当如何做好P2P网络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和有效监管,专家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对P2P网络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加强刑法管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P2P网贷平台一般会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风险保障金,防止坏账的产生;而非法集资则主要是欲进行非法占有且不予归还,故缺乏防止坏账产生的相关风险保障机制。P2P网贷平台只是作为一个借贷双方的中介机构而已,并未实际拥有资金所有权,而非法集资则是非法吸收并占有投资人的资金。刑法对非法经营罪设定了兜底条款,对于司法实践中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确有积极意义。应当如何做好P2P网络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和有效监管,专家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对P2P网络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加强刑法管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P2P网贷平台性质的认定

作为“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P2P网贷平台近年来发展迅猛,但由于监管技术上的困难和法律空白,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具有任何投资意义的欺诈项目。了解公众融资的“法律红线”,即何为非法集资,是准确界分P2P网贷平台合法与非法性质的前提和关键。

对于互联网众筹的界定,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李晓明认为,所谓互联网众筹,是指为满足融资人获取项目发展资金、企业或个人贷款以及其他需求,允许其借助在线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众(个人或机构)募集小额资金的行为统称。通常情况下,互联网众筹项目发起人需要在众筹平台进行认证,审核通过后,平台工作人员会对项目进行包装指导,并设定筹资目标和天数,在设定天数内达到目标后,即在互联网众筹融资成功后,平台会通过一定方式把资金交给项目发起人,即告完成互联网众筹融资。

如何区分P2P网贷平台是用于互联网众筹还是非法集资,江苏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鲍杰认为:一是看对外放贷是否先于债权转让。P2P网贷是先放贷,在获得真实合法的债权之后再进行转让;而非法集资通常存在资金用途不明确且非法占有的行为。二是看债权转让的数额是否超过对外放贷的数额。P2P模式对外放贷的数额是不能超过债权转让数额的;而非法集资的对外放贷金额则一般大于转让的债权数额。三是两者坏账率存在区别。P2P网贷平台一般会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风险保障金,防止坏账的产生;而非法集资则主要是欲进行非法占有且不予归还,故缺乏防止坏账产生的相关风险保障机制。四是资金的实质所有权不同。P2P网贷平台只是作为一个借贷双方的中介机构而已,并未实际拥有资金所有权,而非法集资则是非法吸收并占有投资人的资金。

非法经营与金融创新之争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准确把握刑法中非法经营与金融创新的界定,也是难点问题之一。

刑法对非法经营罪设定了兜底条款,对于司法实践中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确有积极意义。但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辉忠提出,这种兜底性的规定也存在较多争议。对于现行的非法经营罪不应再进行扩张解释,而应该限缩它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在没有新的明确的刑法解释的情况下,不宜轻易将一个类似的经济违法行为解释成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对此,鲍杰补充说,虽然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犯罪,但刑法中该罪包含非法经营金融活动的条款,其也是重要的金融犯罪行为。我国现代金融业发展比较晚,为了能控制风险,金融法律从诞生之初就具有浓重的公法属性,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论从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行为方式、特殊许可等多方面都需要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授权。如果未经许可从事金融业务,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面临刑事制裁。刑法中“非法经营”与金融创新界定的关键点就在于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如何加强P2P网络众筹的法律规制和行政监管

实践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债券型众筹,利用P2P平台发行股票、集资买房、销售理财产品甚至涉嫌洗钱犯罪等也时有发生。应当如何做好P2P网络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和有效监管,专家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对于P2P网络众筹的刑事规制,李晓明建议应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第一,保持刑法的谦抑性,推动前置法的完善。对P2P网络众筹平台规制的重点应放在监管上,刑事处罚应处于后置位置,只有在民事责任承担和行政处罚无法解决相关问题时,刑法才能介入。第二,严格刑法解释的出台,避免主观归罪。通过严格解释限定犯罪成立的范围,避免主观归罪,不当扩大刑法的惩罚范围。第三,严密刑事法网,增强刑法威慑力。在刑事政策方面,刑罚轻缓化并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但是一味地轻缓或宽大也不足以威慑犯罪,对于社会稳定和创造繁荣环境并不一定有利。因此,在具体制定刑法规范时,尤其在严密刑事法网时,需要从增强刑法的威慑力方面考虑,该严密的要严密,该严谨的要严谨,该惩罚的就不能姑息。第四,完善刑罚措施。一方面,在刑罚体系上要注意刑罚种类的优化配置,深化财产刑改革,建立刑罚执行完毕后附随性经济赔偿制度,以利于对投资者损失的弥补;另一方面,逐渐增加和扩大资格刑在惩治经济犯罪中的适用比例。

对于P2P网络集资行为的法律定位和有效监管,杨辉忠认为,应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明确P2P网贷平台的性质,P2P网贷平台本质上属于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利用该平台进行自融资业务。二是建立严格的P2P网贷平台行业准入制度,加快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并确定银监会对P2P平台的监督主体地位。三是司法机关与行政监管机构应加强合作,形成打击非法P2P网贷平台的合力。

对于检察机关在打击互联网金融众筹方面的作用发挥,鲍杰建议:一方面,检察机关要提升打击犯罪的精准化水平,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对于P2P网络集资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的,特别是一些危害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集中力量、加大力度,依法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在对P2P网络集资进行法律评价时也需要有“度”,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要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防止刑法的过度介入影响正在成长过程中的网络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应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利用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真正做到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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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诈骗罪对于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集资诈骗罪主体构成的要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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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集资诈骗罪对于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集资诈骗罪主体构成的要件

    内容:集资诈骗罪主体构成的要件集资诈骗罪是指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通过对集资诈骗罪犯罪主体法律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罪行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内容以及自然人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了解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对于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至关重要,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自然人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自然人作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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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是刑法多少条,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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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寻衅滋事罪是刑法多少条,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

    内容: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犯罪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损害社会公共秩序为手段,在公共场所故意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该罪名主要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通过互联网等公共传播媒介,故意制造、散布谣言、不实信息、挑衅、辱骂、诽谤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名誉、荣誉和权益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轻微情节的犯罪主体可以免于刑事追究,而情节较重的则可能面临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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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受害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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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受害者怎么办

    内容:非法集资受害者怎么追回本金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非法集资的话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话应由侦查机关追回还给你,没有立案的话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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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非法集资行为中的债务数额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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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如何确定非法集资行为中的债务数额

    内容:案发前已归还数额的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三款予以明确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据此集资诈骗犯罪当中已返还部分不应计入诈骗数额归还的行为已证实行为人对这部分资金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的财产也并未因此而受损故案发前已归还的本金的数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那么如何确定非法集资行为中的债务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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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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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非法集资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非法集资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有哪些首先两者的惩罚不同,民间借贷的惩罚是最高刑为10年,而非法集资的处罚最高刑是死刑。201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在“四个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我国刑法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前者的最高刑为10年,后者的最高刑是死刑。那么非法集资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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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民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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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民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法律主观: 非法集资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非法集资案件中的 借款合同 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准许,不得从事商业银行特有的吸储信贷业务,非法集资案件中的 借款合同 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准许,不得从事商业银行特有的吸储信贷业务,一般是无效的,按照相关法律如果是在非法集资中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因此担保也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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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2、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3、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4、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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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内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企业利用民间信用关系,合法获得借款用以企业的发展、经营,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对价。而非法集资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如何判定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非法集资是属于刑事案件。最高法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假直接投资项目。例如,之前,营口某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三)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那么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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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的行为。《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非法集资坐牢后还钱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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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非法集资坐牢后还钱吗

    内容:非法集资坐牢后还钱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坐牢后,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而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犯罪分子还钱。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非法集资坐牢后还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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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对P2P网络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加强刑法管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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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对P2P网络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加强刑法管制

    内容:P2P网贷平台一般会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风险保障金,防止坏账的产生;而非法集资则主要是欲进行非法占有且不予归还,故缺乏防止坏账产生的相关风险保障机制。P2P网贷平台只是作为一个借贷双方的中介机构而已,并未实际拥有资金所有权,而非法集资则是非法吸收并占有投资人的资金。刑法对非法经营罪设定了兜底条款,对于司法实践中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确有积极意义。应当如何做好P2P网络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和有效监管,专家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对P2P网络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加强刑法管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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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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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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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内容:总结起来,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案例表明,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是具有灵活性的,即使是同一罪名,量刑也存在一定的适度调整空间,以充分反映犯罪的严重性和社会的公正正义,本文将全面剖析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探讨其裁判原则、法定刑和量刑标准,以揭示司法过程中的公正底线,三、司法实践的参考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非法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和判决底线,我们可以参考一些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具体的量刑标准则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二、法定刑和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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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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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罪和网络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非法集资罪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网络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网络为媒介,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非法集资案辩护词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非法集资案辩护词

    内容:非法集资案辩护词(案例)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家属委托指派xxx律师依法出席庭审履行辩护职责,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详阅卷宗及认真听取控辩双方对相关意见的质证,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周XX集资诈骗罪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但被告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之目的及行为,客观上对其他同案隐瞒圣瑞、玖鑫实际经营状况,编造虚假材料,对外夸大投资收益的事实并不明知。本案对被告人周XX行为此罪与彼罪的依法定性,辩护人认为依据《刑法》192条及10年12月13日最高院关于非法集资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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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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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哪些不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哪些不同

    内容: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哪些不同借贷的目的不同、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1、借贷的目的不同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那么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哪些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12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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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行为方式及罪数形态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行为方式及罪数形态

    内容:在英美刑法中持有possession是作为犯罪行为形式同作为与不作为相并列如美国模范刑法典的行为条款中规定如果持有人有意识地获得或接受了该持有物或者在能够终止其持有的充分时间内知道自己控制着该物则此种持有即为一种行为,对这类犯罪定义既不明确要求积极的作为也未明确规定消极的不作为只要求控制某种国家法律禁止持有的管制物品即构成犯罪,对这类犯罪定义既不明确要求积极的作为也未明确规定消极的不作为只要求控制某种国家法律禁止持有的管制物品即构成犯罪,但持有本身是一种状态没有积极动作既区别于作为也有异于不作为因刑法上的不作为以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而持有未必以此为前提,但持有本身是一种状态没有积极动作既区别于作为也有异于不作为因刑法上的不作为以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而持有未必以此为前提,对物品的控制状态通常起始于作为如取得、收受等以不作为无动作之意维护其存在状态具有作为与不作为相交融的特点。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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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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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怎么处理,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是否犯罪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怎么处理,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是否犯罪

    内容:2、知情或协助行为:如果员工明知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但仍然协助或者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即使没有直接参与,也可能会被视为共犯或者从犯,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证据:除了以上因素,还有可能存在其他证据证明员工对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知情,如电子文件、邮件、短信等,如果发现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为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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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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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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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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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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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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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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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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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第一,遗嘱的效力,是指设立遗嘱后,遗嘱实际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一份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 4 个要件,分别是: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以及遗嘱符合形式要件。 🍀第三,一个人立有数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但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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