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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

杨一凡律师2022.02.07580人阅读
导读: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并不会。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期限内向继承人主张。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并不会。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期限内向继承人主张。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

并不会。假如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那么也会继承其债务。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期限内向继承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七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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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生效的裁判文书中规定他人需向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他人不履行的,债务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负责偿还债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负责偿还债务

    内容:前段时间廖某因车祸意外死亡,此后我要求郭某偿还借款,郭某认为廖某死亡后主债务随之消灭,他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的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二是如提前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履行还款义务。其次,债权人可能放任这个权利到期,或者因不知道债务人死亡而到期。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主债务人死亡,这种追偿也只能向其继承人行使。那么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负责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1019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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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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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务人死亡,则债权人的权益能够通过请求继承人清偿来得到维护。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清偿,也可以不进行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债务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是否承担债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是否承担债务

    内容:债务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是否承担债务需要,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那么债务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是否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151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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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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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务可由继承人依法进行偿还。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也可以进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要负责偿还债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要负责偿还债务

    内容: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要负责偿还债务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的。但这种措词的差异,也可以看出《担保法》的保护点是约束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着眼于债权人是否得到清偿。由此可以认为,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形不应包括死亡这一事件。根据《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那么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要负责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65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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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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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是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要是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吗

    内容: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担保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要是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14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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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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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债务是否由其妻子偿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务人死亡债务是否由其妻子偿还

    内容:被执行人死亡的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必须偿还其债务如果继承人明示放弃继承被执行人遗产就没有义务偿还债务。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那么其妻子有义务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那么债务人死亡债务是否由其妻子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026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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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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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务人死亡的,债务由其继承人来处理。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而继承人则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和税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债务人死亡如何清偿债务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务人死亡如何清偿债务

    内容: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的灭失。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可主张权利追回借款。

    陈明月律师
    2022.04.0394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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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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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务人的赠与通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一年内是可以追回的。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

    内容: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并不会。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期限内向继承人主张。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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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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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是否要继续偿还死亡债务人的债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继承人是否要继续偿还死亡债务人的债务

    内容:继承人是否要继续偿还死亡债务人的债务诚信、理想状态下,当遗产含有外债时,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再析产,从而确定遗产净值后继承。而是否析产、继承又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权行为,债权人不能提起继承之诉,法院也不能强制进行继承。这里的“继承”,是指诉讼时已经发生并经证明存在的继承而不是可能存在的继承或者将来可能、必然发生的继承。由于继承是家庭内部行为,外人很难知悉遗产范围以及是否继承,所以司法实践中常有这样的判决“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那么继承人是否要继续偿还死亡债务人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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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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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债权债务还会存在,会依照判决履行
  •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

    内容: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死亡,债务未到期,债权人直接起诉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有出现,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意不一,应当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立场出发及双方之间的厉害关系进行分析。在法律适用方面,债务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债务人履行欠条上的债务已不可能。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既然双方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起诉遗产继承人。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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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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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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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来主张权利。继承人需要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清偿,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等人员来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债务人死亡后未及时求偿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务人死亡后未及时求偿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内容:债务人死亡后未及时求偿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债务人死亡后未及时求偿适用3年诉讼时效。2010年9月5日,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任某的继承人还款。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未过,杨某具有胜诉权。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目的是基于对社会利益的保护而对权利本位的修正和完善。综合考虑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秩序、个案公平与效率实现以及诉讼时效设立目的,笔者认为该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年内主张,照此计算杨某应当在2011年3月22日之前起诉才能得到保护,诉求应得到支持。那么债务人死亡后未及时求偿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824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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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债务是否会消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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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民法典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债务是否会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那么民法典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债务是否会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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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32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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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欠款是否由家属承担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务人死亡欠款是否由家属承担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执行当事人变更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有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那么债务人死亡欠款是否由家属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047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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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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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是否还要继续还债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是否还要继续还债

    内容:在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在其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马先生去世后,其妻子及3名子女分别继承了相关遗产。此后,马先生生前单位的负责人提出主张,要求马先生的家属偿还其生前所借7万余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单位将对方告上法庭。庭审中,马先生的家属表示,马先生生前从没向他们说过向单位借款的事,他们对这笔钱的用途、下落也毫不知情;另外,马*国借款纯属个人行为,与亲属没有任何关系,如今,马先生已经去世,他们不应该替死者偿还这笔债务。那么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是否还要继续还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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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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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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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是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人死亡是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因为债务并没有随之消失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在存在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追偿权追偿的范围在遗产范围内。那么债务人死亡是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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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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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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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债务担保人是否要还债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务人死亡债务担保人是否要还债

    内容:《担保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那么债务人死亡债务担保人是否要还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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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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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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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0评论
  • 【法院判了!消费者凌晨在烧烤店就餐时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相互殴打且死亡的,烧烤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https://leyu.dalvlaw.cn/itver/n/946182/13811897481?compId=40051243

    邢颖 265评论
  •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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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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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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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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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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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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