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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2022.02.07864人阅读
导读: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二者生效时间不同,当事人间法律关系也不同。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二者生效时间不同,当事人间法律关系也不同。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生效时间不同,当事人间法律关系也不同。

1.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趁给新的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2.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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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内容: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80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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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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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73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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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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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内容: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当事人订立合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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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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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债权与债务是否可以转移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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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什么是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债权与债务是否可以转移

    内容:3、法律主观: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所具有的区别: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法律主观: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所具有的区别: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以及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而债务转让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李楠楠律师
    2023.11.2050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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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代为清偿即清偿由第三人代而为之的制度。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2447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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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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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107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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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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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内容: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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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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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有没有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有没有区别

    内容:债权转让即是把上述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有没有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103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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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二者生效时间不同,当事人间法律关系也不同。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86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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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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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

    内容: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差别主要是性质问题指示交付是由双方外的第三人来实际占有而债权让与是债权人通过合同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个人才有的现象不改变债权关系。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那么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3019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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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内容: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那么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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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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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

    内容: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那么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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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移转让区别有哪些,流程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债务转移转让区别有哪些,流程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权转让的流程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债务转移转让区别有哪些,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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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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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的区别在哪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的区别在哪

    内容: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的区别在哪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代为清偿即清偿由第三人代而为之的制度。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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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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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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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联系和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联系和区别

    内容: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联系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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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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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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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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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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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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