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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2022.02.07352人阅读
导读: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形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二、债务债权转移的材料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书写

约定好日期、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债务金额和相应的利息,诉讼费等相关问题。并说明相关的风险防范。

(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3)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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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移告知函有没有法律规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债务转移告知函有没有法律规定

    内容:债权债务转移告知函有没有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通知的方式通知的形式最好是书面形式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民法典并未做出规定不同国家对此问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在法律要求上宽严不一。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告知函有没有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545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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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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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具体指的是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其合同地位的行为。且债权转移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债务要怎么概括转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债务要怎么概括转移

    内容: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债权债务要怎么概括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69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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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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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合并如何转移原债权债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公司合并如何转移原债权债务?

    内容: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不论企业合并由何种原因引起,均会发生债权债务移转的法律效果。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债权债务的移转即发生效力。合并后的企业即成为原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新的当事人,享有一切债权,承担一切债务。那么公司合并如何转移原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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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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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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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什么形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什么形式

    内容: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什么形式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对这个内容,估计很多人并不清楚,但这在这种转移行为在实践中运用得越来越广泛。为了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在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中,减少风险的产生。那么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什么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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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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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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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可以概括转移,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转移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债权债务转移时的形式要求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债务转移时的形式要求

    内容:债权债务转移时的形式要求是什么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主要是指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合同比如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外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合同等。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债务转移时的形式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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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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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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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情形包括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情形包括哪些

    内容: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那么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情形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15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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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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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移债权债务的要求是:如果转让的是债权,则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转让的是债务,则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通知债务人或者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等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哪些形式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对这个内容,估计很多人并不清楚,但这在这种转移行为在实践中运用得越来越广泛。为了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在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中,减少风险的产生。那么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73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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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转移债权债务三方协议的内容有: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转移的债权债务的份额;转移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赔偿履行后原本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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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赔偿履行后原本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原本的债权债务终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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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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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移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债务转移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转移的形式要求有哪些1、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转移义务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债权人通知对方或者债务人经对方的同意后,转让行为即生效力。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合同中又规定合同权利转让不必再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债权债务转移的形式要求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26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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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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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形式主要有:1、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后,将自己全部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2、企业合并,即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全部的债权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依据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依据

    内容:结语:债权债务转移是一项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要我们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四、如何应对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风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到债权债务转移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深入解析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依据,帮助你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你的法律事务提供清晰指引,法律效力的认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向第三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陈宗琼律师
    2023.10.3022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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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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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权转移有哪些形式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监护权转移有哪些形式

    内容:此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是导致监护权转移的根本要素。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而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益性机构。基于特别委托才能发生的监护权转移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监护的转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项的监护权转移个案,应通过专项委托的方式才能实现。一般来说,这类监护权的转移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监护事项的特定性。受托人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监护职责。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监护权的转移也是受到限制的。那么监护权转移有哪些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57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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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主债权转移,担保人还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负有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其约定。如果是主债务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的同意的,则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债务转移时有什么形式要求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债务转移时有什么形式要求

    内容:债权债务转移时有什么形式要求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转移义务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债权人通知对方或者债务人经对方的同意后,转让行为即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主要是指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合同,比如,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外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合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利转让或者义务转移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合同中又规定合同权利转让不必再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债权债务转移时有什么形式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7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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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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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移债权债务的生效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债权转让,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的;4、债务转移,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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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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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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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权转移的两类形式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监护权转移的两类形式是什么

    内容:如未成年人的强制劳教,实际上就使未成年人原来的监护转为国家机关的监护。当监护权的行使过程行进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监护权即时发生转移。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而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益性机构。那么监护权转移的两类形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10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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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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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权的转移形式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监护权的转移形式是怎样的

    内容:究其监护权的转移原因,主要是由于监护人临时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监护职责。结合法理及相关法律规定,监护权转移的形式可以区分为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以及依习惯发生的监护权转移。这类情况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项而导致的监护权转移,或日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根据监护权的性质,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或财产履行保护和照管之责。那么监护权的转移形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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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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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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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第3342面锦旗🚩 【债权人代位析产,元甲代理被告胜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找到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个细节,最终大获全胜。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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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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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分割律师 597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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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几年实务经验积累,办案同时总结、复盘、分享,终于形成20万的文字😇,图书即将出版,希望以图书形式能帮到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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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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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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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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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5.0分 服务: 1174人 好评: 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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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翁玉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5.0分 服务: 1人 好评: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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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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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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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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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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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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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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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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