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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张芸律师2022.02.07308人阅读
导读: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种性质的债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可行,因此,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种性质的债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可行,因此,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一、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能不能转让

这是一个新型的法律实务问题,目前尚没有直接法律规范给予明确解答。

从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及相应的操作方法:

1、认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属于买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得转让,因此,相应的债权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相当数量的学者及法官持此观点,并且有相应的判例,可在网上查询。

2、认为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债权人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转让应受法律保护。

该观点认为,债权转让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是合法债权,只要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以及社会道德,法律不应当进行过多干涉。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种性质的债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可行,因此,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3、从本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来看,某中级法院支持了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的债权转让。

总之,在法律界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如此操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债权转让前与当地法院进行沟通,取得法院的认同,如果将来债务人对此提出异议,以便法院对债务人的异议不予支持。

在假设该债权可以转让的情况下,当然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二、债权转让有哪些种类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三、法律规定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按无效处理,但应区别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

(一)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有观点认为,如果受让人再度转让,其转让属无权处分,我们认为应从另一角度进行认识,因受让人既已经取得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再次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二)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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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内容: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种性质的债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可行,因此,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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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确定债权转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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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确定债权转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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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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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

    内容: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债权让与人就同一债权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让人作出让与的情形。国外对债权多重让与时受让人优先权的确定也先后出现了几种不同的规则。英国规则认为如果两次债权的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那么第一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优先。两个支付了对价的受让人相比较最先签署含有让与信贷声明的受让人获得优先权。因此第二受让人可通过先签署文件获得优先权。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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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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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那么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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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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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内容: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有的法院在审理这样案件中,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统统地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实践中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确定的案由是不一样,对此有必要对案由进行统一的问题。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协议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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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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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内容: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那么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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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不确定债权转让应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不确定债权转让应遵循什么原则探讨这样的问题,应从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立法的目的、原理上开始。主张债权转让与作为其基础的被转让合同是相分离的,是不要因的合同。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一种要因的买卖合同。转让合同就意味着权利人对其权利实施了处分行为。这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真实、合法。这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还应遵循的原则,不确定通过一定的方式是可以确定的。此时,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效力是待定的,其通知债务人的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转让行为的效力。债权人既然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那么为了受让人的利益,债权人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那么不确定债权转让应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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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书确定债权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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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调解书确定债权能否转让

    内容:由此可见,调解书本质上不过是对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一种确认。既然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协议中确定的债权都可以转让,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协议中确定的债权理应也可以转让。其次,该调解书确定的纯属一种金钱债务,而金钱债务不像一些具有人身关系的债务那样不能转让。最后,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转让调解书确定的债权。但是,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转让的约定应约束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即原债权人在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后,必须再转交给新债权人,否则就是违约。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调解书确定债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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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的管辖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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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债务转让的管辖怎么确定

    内容: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那么债权债务转让的管辖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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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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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民法典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能否转让

    内容: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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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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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怎么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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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怎么确定呢

    内容:有的法院在审理这样案件中,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统统地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不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那么纠纷的案由又怎么确定呢。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怎么确定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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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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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期间债务人转让债权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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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执行期间债务人转让债权合法吗

    内容:执行期间债务人转让债权合法吗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度中转让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的行为对执行程序而言并不产生受理人当然取代申请执行地位对执行程序产生法律后果。法院在执行中的债权不能被转移。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那么执行期间债务人转让债权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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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的债权转让他人能否申请执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确认的债权转让他人能否申请执行

    内容:我欠陈某5万元借款,我将法院确认丁某给付的债权转让给陈某。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简单地说,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依据上写明的权利与义务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度中转让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的行为,对执行程序而言,并不产生受理人当然取代申请执行地位对执行程序产生法律后果。那么确认的债权转让他人能否申请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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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怎么确定甲乙丙三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债务转让怎么确定甲乙丙三方

    内容: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后可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很多第三方介入的债务的转让,涉及新债权人一方。那么,债权债务转让怎么确定甲乙丙三方?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三方债权转让协议样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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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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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及转让注意事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及转让注意事项

    内容: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那么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及转让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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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法律咨询 4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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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453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24评论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815评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金融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提起要求偿还借款之诉案由如何确定的通知

    郭铭芝 538评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金融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提起要求偿还借款之诉案由如何确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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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金融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提起要求偿还借款之诉案由如何确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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