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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让与的限制情况是什么

王熙律师2022.02.07295人阅读
导读: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让与的限制情况是什么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债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让与的限制情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让与的限制情况是什么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债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让与的限制情况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让与的限制情况是什么

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

1、主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3、内容方面的限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民法典》第545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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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通知债务人有时间限制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通知债务人有时间限制吗

    内容:法律规定进行债权转让的必须要通知债务人否则的话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协议都是通知到债务人后生效此时就能约束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如何送达债权转让后送达通知的方式的选取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诉讼通知的方式在实践中一般是债权受让人采用的方式原因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权转让人确实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第二种情况是债权转让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是没有取得书面的证据债务人据以进行抗辩。那么债权通知债务人有时间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446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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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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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还钱,是否有期限限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还钱,是否有期限限制

    内容:保证期间经过的效果会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一般保证,即债权人应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能请求保证人还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还钱,那么保证人不再负有还钱的责任。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还钱,是否有期限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66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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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性质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被担保债权是无效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担保性质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被担保债权是无效的!

    内容:《担保法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如果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是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作出的,该担保合同无效。那么担保性质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被担保债权是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55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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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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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应当事先通知债务人;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即根据法律规定或债权性质,可以进行转让;3、债权转让的其他限制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

    内容: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债务/被列为被执行人/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债务人丧失履约能力时,债权人有权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全部款项提前到期并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所有欠款本息&rdquo,2、若债务人出现以下4种情况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①债务人存在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未到期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发函、通讯、面谈等方式,提示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前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明确表示即使期限到了也不会履行债务,届时,债权人可将债务人的回函、回应、录音等证据予以保留。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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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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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可以做债权债务转让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什么情况下可以做债权债务转让

    内容:应当注意的是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即完成。此通知可以书面可口头但以书面为宜。债权债务的转让的一个法律限制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必须办理批准、登记。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做债权债务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039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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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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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限制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也不得转让,且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内容:法律分析:企业转让时,其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一般情况下,只要转让协议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公司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都应由受让人承担,

    许瑞林律师
    2023.12.1448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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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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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债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车辆债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内容:车辆债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是什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抵押车如何办理债权转让:1:根据有关规定指出,车辆抵押在未进行登记时,抵押是没有法律效果的,合同也是如果,所以在购买后遇到纠纷,债权人会很麻烦。那么车辆债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38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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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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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们可以到当地的公安进行报案处理,以防万一的。
  • 抵押物转让的限制及债权保护是怎么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抵押物转让的限制及债权保护是怎么样的

    内容:但抵押并不改变抵押财产的所有权的性质,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抵押人。在抵押人未能满足抵押权人时,应当赋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追及权。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由于《担保法》第49条明确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抵押人必须履行。那么抵押物转让的限制及债权保护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59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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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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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情况为债务人没有可以处分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到期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哪些债权可以优先得到清偿及担保债权的优先性限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哪些债权可以优先得到清偿及担保债权的优先性限制

    内容:税收债权享受优先地位的理由在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性。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过,也有少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所以无须申报债权,尤其是在担保物经过登记公示或为债权人占有的情况下。如果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会议就担保物权的存在与否及具体数额发生争执,则应通过诉讼手段解决。因此,未经法院审查确认的担保物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那么哪些债权可以优先得到清偿及担保债权的优先性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34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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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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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可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_债权转让可以限制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_债权转让可以限制吗

    内容: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1、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综上所述债权转让虽说是法定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时要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要想使债权转让具备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应保证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冯清琴律师
    2022.05.06181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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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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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和对方解除合同,也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分配,还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也可以打电话咨询我们。
  • 一般企业债权包括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一般企业债权包括有哪些?

    内容: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李楠楠律师
    2022.04.0732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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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被担保债权无效,担保债权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什么情况被担保债权无效,担保债权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担保法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那么什么情况被担保债权无效,担保债权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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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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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让与的限制情况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让与的限制情况是什么

    内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让与的限制情况是什么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债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让与的限制情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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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

    内容: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

    林艳英律师
    2024.03.2076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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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组成情况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会议-组成情况

    内容: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关于出席人员,中国《企业破产法》第13条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但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或者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可能对其利益产生消极影响的应当除外。债权人出席会议与否,法律不应加以限制。债权人会议的列席人员系指不属会议正式成员并且不享有表决权的会议参加人员。依照中国立法,债务人为全民企业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清算组成员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有义务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拒绝列席的,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拘传。那么债权人会议-组成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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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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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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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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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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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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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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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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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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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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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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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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