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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转让必须是到期债权吗

张芸律师2022.02.07753人阅读
导读: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者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转让必须是到期债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者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转让必须是到期债权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转让必须是到期债权吗

不是。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者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

上面说的是债权的全部转让,对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二、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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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债权的转让条件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债权转让必须是到期的债权,因此,未到期的债权也是可以转让的。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须符合以下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 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行使代位权时,债权是否必须到期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行使代位权时,债权是否必须到期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行使代位权时,债权是否必须到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63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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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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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吗

    内容:案情债权转让没经债务人同意2006年2月4日,张某向林某借款1万,约定一年后还款,但到期后张某找各种理由拖延偿还。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双方另有约定外,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债权协议,且通知了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见债权转让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1028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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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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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必须公告。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还钱如何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还钱如何处理

    内容: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处理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否则,超过3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3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还钱应先尽量进行协调,如无法协商,可在诉讼期内及时向法院起诉。那么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还钱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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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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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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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什么程序以及生效要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什么程序以及生效要件

    内容: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什么程序1、通知债务人2、达成债权转让协议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那么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什么程序以及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70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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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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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债权的转让条件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债权转让必须是到期的债权,因此,未到期的债权也是可以转让的。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须符合以下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 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转让必须是到期债权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转让必须是到期债权吗

    内容: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者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转让必须是到期债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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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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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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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必须要等价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转让必须要等价吗?

    内容: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那么债权转让必须要等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30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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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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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必须可以转让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必须可以转让吗

    内容: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设立质权,包括当事人之间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该债权自然不能质押;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债权的不能质押,如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与身份、人身权密切相关的债权,如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必须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78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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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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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必须等价转让吗以及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转让必须等价转让吗以及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即转让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债权。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必须等价转让吗以及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81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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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期债权转让会产生新的债务履行期限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到期债权转让会产生新的债务履行期限吗

    内容:债权转让是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利益,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债权转让必须是到期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也是可以转让的。很多人就有疑问,到期债权转让会产生新的债务履行期限吗?大律网律师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阅读。

    张旭律师
    2021.11.1929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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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该怎么转让? 是否必须通知担保人?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该怎么转让? 是否必须通知担保人?

    内容:债权转让要履行通知义务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担保人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转让权利时,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视为无效。那么债权该怎么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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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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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同意,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前提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转让的模式有哪些1、专业放贷人模式在该模式中专业放贷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2、普通债权转让模式3、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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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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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

    内容: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最好是要债权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工程材料买卖合同。乙公司认为,自己已向甲公司发出了债务转让的通知,而且甲公司也已收到该通知并到丙公司进行了实地考查,这足以证明甲公司对此次债务转让的认可。乙公司已退出该债权债务关系,不需要再向甲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乙公司虽发出了转让债务的通知,但无法提交债权人甲公司同意债务转让的书面证据,而且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债务转让的三方书面协议。因此认定债务转让关系不能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乙公司清偿未支付给甲公司的货款以及欠款利息。那么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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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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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是否必须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务转让是否必须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内容:债务转让是否必须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债权债务转让具有无因性,即债权债务转让不以原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为基础条件,只要受让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20006年1月6日,张某与胡某在欠条上签注,其债务转让之意见表示明确,应认定为三方同意债权债务转让。判决:胡某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偿原告欠款32570原及利息。秦都区法院再审后,判决认为:张某作为债务人欠原告的债务转移给胡某,符合债务转移的条件,该转移行为有效。宣判后,胡某提起上诉,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债务转让是否必须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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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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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不一定需要进行对价。对于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对价,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而且我国也没有对价的制度。可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对于债权转让是不可以用于牟利的。从实践中看,借助债权的转让赚取利益,只要对债务人利益没有影响,债务人不会因此而增加义务,牟的不是暴利,法律便不必干涉。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那么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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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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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必须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务转让必须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吗?

    内容:所谓债务转移,指的是指债务人把对债权人所负有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则不同,极有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合同权利产生重大影响。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务转让必须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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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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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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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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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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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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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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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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