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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执行

赵金保律师2022.02.07417人阅读
导读: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的,但计算的本金基础应为贷款本息之和即133603.75元,而不仅仅只是贷款本金即100000元。而被执行人支付的迟延金应当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而不是上缴国家财政。该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调解书中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作为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惩罚,作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裁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有效的,也是合法的。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的,但计算的本金基础应为贷款本息之和即133603.75元,而不仅仅只是贷款本金即100000元。而被执行人支付的迟延金应当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而不是上缴国家财政。该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调解书中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作为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惩罚,作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裁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有效的,也是合法的。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执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垦利县支行。被告:某公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垦利县支行与被告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被告某公司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垦利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3603.75元(利息算至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本息合计133603.75元,于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原告一次性还清;自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至被告付款之日的新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由被告某公司与上项一并付清。该案在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被告未按时履行义务,为此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产生了以下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案在调解书中已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利息,法院不应另行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二种观点认为: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不按时履行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仍应裁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计算的本金基础应为贷款本金即100000元,而不是贷款本息之和即133603.75元。第三种观点认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的,但计算的本金基础应为贷款本息之和即133603.75元,而不仅仅只是贷款本金即100000元。[评析]本案是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如何计算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问题的争议,要想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应该首先从法律规定入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该条是对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基本法律规定,对不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不仅要支付迟延利息而且要加倍支付,对不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要支付迟延履行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该条是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适用的具体规定。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是对逾期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要想正确适用这项措施还必需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性质第一,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是一种特定的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的惩罚性手段。其强制性体现在由法律直接规定、执行法院直接确定,而不通过审判程序确认,而且需要加倍支付”上。第二,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虽然是由执行法院在执行中直接确定,但它们仍然是一种民事补偿手段,且其基础是基于申请执行人的损失和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第三,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虽然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但其本身不是强制措施,因为强制措施是保证执行措施的实施的手段,强制措施中的罚款收缴后需要上缴国家财政。而被执行人支付的迟延金应当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而不是上缴国家财政。该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调解书中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作为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惩罚,作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裁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有效的,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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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执行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执行

    内容:第三种观点认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的,但计算的本金基础应为贷款本息之和即133603.75元,而不仅仅只是贷款本金即100000元。而被执行人支付的迟延金应当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而不是上缴国家财政。该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调解书中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作为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惩罚,作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裁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有效的,也是合法的。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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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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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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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与曲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有效。张某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显属违约,曲某要求张某支付该笔补偿款20万元及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即指某一笔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债务的内容和范围在债务发生时就已经确定,不因分期偿还而发生变化,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曲某主张的三笔分期履行的债务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获得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内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内容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内容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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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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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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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时间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时间标准

    内容: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发生迟延履行行为的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在实践执行程序中,个案的不同判决、裁定给付内容导致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开始计算的时间产生了变异的理解。两方当事人就此产生了异议,被执行人认定应以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为计算标准,申请执行人则认定应以商业银行中得率最高者为计算标准。以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那么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时间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67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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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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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利息的标准和起算时间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而非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间届满之日起,即使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了法律义务,但超过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关于迟延履行利息基数的确定问题。我们认为,诉讼费用不应当计入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中,理由是债务利息是指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对于判决来讲,是指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钱债务所产生的利息,而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与双倍迟延履行利息惩罚性和补偿性不相符。如预交诉讼费是《民事诉讼法》对原告的要求,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被告并未因此受益。另外,在不同案件中诉讼费用是不同的,有的案件对当事人减免诉讼费、鉴定费,有些案件是被告申请和支付的。将诉讼费用计入迟延履行利息基数,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被执行人的权益。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钱债务所计算的迟延履行利息,已体现了对迟延履行的惩罚和对债权人的补偿,较好地平衡了双方的利益,过度加大惩罚也会引起被执行人的不满和抵触,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 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内容: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那么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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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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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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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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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50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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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拖欠金额为基数,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再乘以天数计算
  •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怎么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怎么算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加倍计算,将主文中的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作为迟延履行的债务基数。依照《民诉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是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案件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那么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27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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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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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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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怎样确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怎样确定

    内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确定关于起算时间1、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一是执行依据有明确规定给付期限的,应从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计算至执行中实际履行之日止,被执行人只要将执行款项交到法院或汇入法院指定的帐户内,即视为实际履行。一是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案件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三是分期付款的,出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形成的分期给付,或得到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分期给付,该期间不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被执行人出于单方面而分期给付的,计入迟延履行期间。那么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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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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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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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如何正确执行迟延期间债务利息?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个人如何正确执行迟延期间债务利息?

    内容: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上的规定是对被执行人无视国家法律、迟延履行债务应当承担的法定惩戒性责任。法院对一般的债务利息会予以支持。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正确执行债务利息要确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债务人拥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具有担保责任的债权,债务人对于同一人存在多笔债务时,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如果存在多个债务同时到期的情况,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的债务。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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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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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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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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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内容: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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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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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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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付

    内容:二审判决生效后因二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某银行于2001年5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针对设计院的上述异议法院经研究认为法院确定的设计院应当承担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符合法律规定设计院的执行异议无法律依据并裁定驳回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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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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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法院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若干问题的复函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深圳市法院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若干问题的复函

    内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若干问题的复函深中法执请字第9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判决确定标的币种为美元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适用利率等问题的请示》收悉。即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利率计算至其所指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止,此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深圳市法院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若干问题的复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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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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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方法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方法来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该利息的,不予计算;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据了解,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一个法院不同的执行法官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同类执行案件处理结果相去甚远。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42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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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那么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062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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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内容: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那么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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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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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到胜诉判决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每周定时分三次催促执行法官,终于帮助客户吴总催下了结果,不但主张到了本金还有利息,延迟付款的利息也同步执行划扣到位,收到吴总肯定😁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40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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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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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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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01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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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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