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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815人阅读
导读: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1、担保物权的附属性,担保物权应与主债权不可分离。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获胜诉判决后,根据我国法律设计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债权人的制度,裁判的结果产生了和债权转移相同的法律效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实际转移给了债权人。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1、担保物权的附属性,担保物权应与主债权不可分离。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获胜诉判决后,根据我国法律设计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债权人的制度,裁判的结果产生了和债权转移相同的法律效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实际转移给了债权人。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1、担保物权的附属性,担保物权应与主债权不可分离。

担保物权与一般物权不同,一般物权就物本身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为支配权。而抵押权附属于债权,随债权的存在而存在,可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并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获胜诉判决后,根据我国法律设计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债权人的制度,裁判的结果产生了和债权转移相同的法律效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实际转移给了债权人。根据担保物权的附属性,担保物权也应随同债权的转移一并转让给债权人。

2、类推适用的法理补充方法。

类推适用是填补法律漏洞的一种方法。“类推适用,乃比附援引,即将法律于某案例类型所明定之效果,转移适用于法律未设规定的案例类型之上。此项转移适用,乃是基于一种认识,即基于类似性,盖相类似者,应作出相同的处理。类推适用,系指“将法律明文之规定,适用到非该法律规定所直接加以规定,但其法律之重要特征与该规定所明文规定者相同之案型”。简而言之,相同的案型,应作出相同的处理,这是基于平等的原则和正义的要求。

类推适用,关键要求认定拟处理之案型与法律明文规定之案型,分别所具有的法律上有意义的特征相同,实践中如何运用?依照梁慧星先生的观点,类推适用的操作过程是:

(1)明确法律某项规定订立之际,立法者或准立法者预想事件的利益状况;

(2)然后解明立法者或准立法者最重视其中的什么利益要素,而赋予其法律效果;

(3)分析待处理案件的利益状况,将其与上述法律规定中立法者或准立法者预想事件的利益状况作对比;

(4)如待处理案件的利益状况,包含了立法者或准立法者预想事件最重要的利益要素,则准用该法律规定处理待处理案件。

代位权意旨其中最重要的利益因素还是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只是立法者出于种种考虑,将代位权客体限定于债权。本文所涉两起案件的处理,必定要维护代位权的意旨,从此目的,担保物权必须为代位权客体。适用时,同作为债权担保制度的保证和定金可以作为类推适用的操作媒介。假如,次债务人以保证的担保形式向债务人提供担保,那么,既然保证的性质为债权,当然应属代位权客体,此时,债权人可对保证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基于平等及正义的原则,认为代位权的客体当然可包含担保物权。

3、债务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关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基本观点是将债务人列为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根据(法释[1999]19号)第13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可知,司法解释是将债务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例中,债权人已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及担保物权,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清偿,债务人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是,实践中还存在债务人享有担保物权而债权人未代位行使的情况。所以,在代位权纠纷中,必须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意义在于:

(1)有助于在代位权诉讼这种复杂的诉讼中查清案件事实,

(2)防止债权人不知债务人享有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消灭担保物权。如债务人享有担保物权,则债权人可增加诉讼请求,代位行使担保物权。同时,债务人也可申请参加诉讼,此时,债务人对担保物权享有独立请求权,对“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亦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所以,审判实践中,债务人必须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至于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应根据不同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理。这在未规定担保物权为代位权客体的情况下,对维护代位权制度的意旨是非常必要的。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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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规定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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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规定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规定是什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3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所规定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即债权人应该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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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代位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代位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代位权的清偿顺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占有的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诉讼中,自然有权先于一般债权人受清偿;另外,在代位权诉讼中,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是受法律限制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那么代位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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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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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

    内容: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民事和刑事的诉讼时效是有规定的,在民事纠纷中,合同的纠纷是很常见的也是民事诉讼一个大类。那么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那么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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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现在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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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立的,所以具有强烈的从属性。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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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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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

    内容: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二年。《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权人可以就债权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就担保物权起诉担保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同时起诉。在《民法典》的“保证”里,有除斥期间的规定,即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物权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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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反担保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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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代位权诉讼反担保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代位权诉讼反担保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在银行可否对反担保人行使代位权的问题中,比对代位权涉及的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银行是债权人,保证人充当债务人的角色,反担保人则相当于次债务人。因此,欲明确银行是否对反担保人享有代位权,则需明确保证人是否对反担保人享有到期债权。代位权诉讼反担保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也有相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是担保人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那么代位权诉讼反担保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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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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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诉讼时效过了担保物权还在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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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权诉讼时效过了担保物权还在吗

    内容:如果是抵押权跟据物权法规定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过了诉讼时效抵押权消灭。根据担保法解释如果是质权或留置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2年内行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债权诉讼时效过了担保物权还在的。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那么债权诉讼时效过了担保物权还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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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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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中担保人是否属于债务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代位权诉讼中担保人是否属于债务人

    内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实现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问题是,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是否属于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或者说,符合法定情形时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当债权人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此时的保证人就是债权人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可见,一般保证人可以排除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之外。那么代位权诉讼中担保人是否属于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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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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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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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也不适用于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代位权诉讼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代位权诉讼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吗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系代位行使债务人现有的权利,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影响不大,故此法律对其行使方式加以限制。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即必须采用诉讼的方式行使。那么代位权诉讼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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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担保期限规定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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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物权担保期限规定有哪些

    内容:物权担保期限规定有哪些钢球厂因经营需要,在中国银行某分行某支行分次借款10笔,借款本金共计100万元。本案的主要争议是当事人能否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限。在《物权法》出台之前,审查抵押权是否存续,应当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首先审查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如果主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当然存在。本条解释将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与诉讼时效挂钩,强调担保物权在其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仍有一定的存续期间。《物权法》第202条做出了与《担保法解释》第12条不同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物权担保期限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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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次债务上的担保物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代位权诉讼次债务上的担保物权

    内容:代位权诉讼次债务上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换价值为肉容的权利,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在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或者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都不得行使提保物权,否则将可能损害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就目前而言,法院对担保物权实现申请的审查还没有具体的标准,相较于普通的诉讼程序,申请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那么代位权诉讼次债务上的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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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担保物权期限的规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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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关于担保物权期限的规定

    内容: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经过一定期间不行使担保物权而致使其权利消灭的后果。不过,该条款所说的担保物权逻辑上包括质权和留置权,而为质权和留置权之物权规定存续期间的很罕见。那种认为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观点是不当的。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作为物权之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问题,也不存在存续期间行使担保物权导致存续期间终止而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问题,这一点又不同于保证期间。那么关于担保物权期限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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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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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诉讼费用是如何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担保物权诉讼费用是如何的

    内容: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那么担保物权诉讼费用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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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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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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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1、担保物权的附属性,担保物权应与主债权不可分离。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获胜诉判决后,根据我国法律设计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债权人的制度,裁判的结果产生了和债权转移相同的法律效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实际转移给了债权人。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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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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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担保物权还在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担保物权还在吗

    内容: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担保物权还在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解释,内地法院对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或向法院诉讼要求行使担保物权的,法院都应予以支持。担保物权与诉讼时效关于担保物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关系,担保法体系和物权法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当充分注意到这一立法制度的变动状况。那么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担保物权还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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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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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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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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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407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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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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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郭铭芝 352评论
  •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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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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